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批(A)PPP项目_曹妃甸工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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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批(A)PPP项目(路网工程项目包)
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 RHP-C021600500622-7-1
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批(A)PPP项目(路网工程项目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曹妃甸区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以唐曹政字【2016】36号文件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批(A)PPP项目(路网工程项目包)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授权主体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3.项目实施机构
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4.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估算总投资186013万元。本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内容为: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相关服务。本项目由9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1)曹妃甸工业区化学园区南区消防通道;(2)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十里海东路道路工程;(3)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十里海中路道路工程;(4)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十里海中一路(新城大道-十里海西路);(5)庙中北路(十里海中二路-十里海中路);(6)通港西路北延(十里海南路-十里海东路);(7)北边路及装备四道部分路段工程;(8)北京(曹妃甸)农业产业园区路网工程;(9)垃圾综合处理工程。
注: 1)无立项批复文件的总投资均为初步估算总额;2)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以立项批复金额作为总投资;3)有初步设计批复的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金额作为总投资。
5.采购需求
5.1项目运作方式说明: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负责监管项目公司;
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其中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90%;
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
本项目采用BOT运作方式,新建工程发生费用全部来自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经营管理权及项目经营期的维护,并履行PPP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
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享有合理使用权;政府拥有项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5.2建设工期:工期2年。
5.3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 2年,项目运营期限8年。5.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6.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6.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6.2 申请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3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52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
6.4申请人在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个以上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以PPP方式(包括BOT、BOO、TOT、ROT、BOOT、BT等)投融资参与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业绩。
6.5申请人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解决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
6.6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6.7每个申请人只能对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批(A)PPP项目(路网工程项目包、水工工程项目包、生态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曹妃甸区工人医院项目包)中的一个项目包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7.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7.2联合体投标共同满足6.2、6.3、6.4、6.5条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7.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7.4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8.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确定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最多 7 家合格申请人入围。9.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1请资格预审申请人于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三层西侧大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盖单位章的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业绩合同、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报名时格式自拟,投标时按资审文件格式提供)等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9.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9.3采购人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5日下午14:30,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三层西侧大厅第二开标室(3019室)。
10.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及监督电话
11.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三层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联 系 人:李永涛 张宝旺
联 系 电 话:0315-3203959 *** 联 系 邮传 箱:ahzb5@126.com 真:0315-3203810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