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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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费终身年金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附加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为“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由主险合同和本合同的保险单、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主险合同的投保人可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主险合同被保险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护理费:

自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起,保险人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按下表给付老年护理费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二、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身故,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终身保险,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的次日零时起)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以份为单位,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保险费的缴付设趸缴、限缴(5年、10年、20年缴清)和年缴(年缴至40周岁、45周岁、50周岁、55周岁及60周岁)等缴费方式,但必须与主险合同一致。

第六条保险金申请

申领老年护理费须凭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并提供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老年护理费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第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扣除保单工本费10元后退还已收保险费。由保险人安排体检的,另须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10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

四、被保险人领取老年护理费后,投保人不能解除本合同。第九条释义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所缴保险费的50%;趸缴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保险费的10%。

第十条适用于主险合同

一、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效力同时中止。在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能申请恢复本合同的效力。

二、投保人解除主险合同时,本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在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主险合同减额缴清后,本合同适用“减额缴清”;主险合同保险费垫缴后,本合同适用“保险费垫缴”。但本合同不单独适用“减额缴清”、“保险费垫缴”。

四、“保险权益的转换”、“合同的转换”、“保单质押贷款”不适用本合同。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主险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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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费终身年金保险缴费表(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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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附加老年护理费终身年金保险缴费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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