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_施工安全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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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
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第一款、安全奖罚总体要求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成绩突出或安全大检查评比优胜,项目部给予100-1000元奖励,评比最差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班组,将对该班组进行100-1000元罚款处罚。(具体根据业绩和检查评分,由项目安全部提出奖罚申请,项目经理批准)。
1.每月安全大检查综合评比优胜班组获得好评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
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抢救伤员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
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对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
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第二款、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
业,违者将对班组按200元/人罚款,发现一人处罚一人,并将罚款进行公示。
2.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对班组给予200元/人罚款,发
现一人处罚一人。门卫责任人处罚1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工人每人一次罚款50元,对于多次
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不按要求系好安全帽帽带的每次罚款10元,将安全帽代替板凳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十倍处罚)
4.胸卡(上岗证)下发到班组负责人,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胸卡(上
岗证)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
6.在施工现场打闹,卧睡,赌博等不良行为,违者罚款100元
7.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8.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违者
罚款200元/次。
9.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
备,违者罚款100元。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或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申报安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动火作
业的,罚款100元。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元。
14.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地点存放或使用中不按操作规定隔离分
开放置的,罚款100元。
15.在未经项目安全部门同意,随意拆除、损毁安全防护设施,标语,标志等,罚款500元。
16.电箱必须加锁管理,保险丝符合规范规定,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
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包括保险丝)对操作
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20元。
17.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
罚款20元。
18.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的对用
电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20--50元。
19.严禁在危险区域,临边及外架上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20.严禁在外架上,临边等危险区域休息,睡觉,违者罚款20元。
21.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
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2.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中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单,各班组必须认
真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用书面形式回复(附整改完成后照片)项目安全部门,未按规定落实的违者罚款500元/次。
2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
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4.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者罚
款200元。
25.电缆线不得随意拖设在过道、踏步、水中及钢管上,违者罚款50
元/次。
26.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27.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悬挂,离地至少60cm,违者罚款50元。
28.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款200
元。
29.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否则巡视电工将对该
电缆进行没收及更换,电工责任人未落实具体行动的罚款200元。
30.电焊机的电源线擅自加长(不超过5m)或龙头线超过30m,罚款
100元。
31.电焊机的防护罩(两端)损坏后未及时维修,电焊钳破损未及时
更换,罚款50元。
32.电焊机龙头线与焊机连接未用铜鼻子,铜螺栓连接,罚款50元。
33.氧气,乙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大于10m,违者罚款100元。
34.现场动火应申请动火证每处作业未申请者罚款50元。
35.严禁自动搬移分配电箱,否则罚款500元。
36.切割机,圆盘锯使用时无防护罩,罚款200元。
37.加工车间操作人员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源,否则罚款100元。
38.班组严禁盗用项目部的电缆,电器材料等物资,否则罚款2000元。
39.其他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
处罚。
40.门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不得把值班室当成娱乐场所。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款、文明施工管理处罚:
1.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方,扣件及其他材料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归堆,堆码整齐,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2.钢筋工每天都应把所有机具清扫干净,绑扎余留的钢筋扎丝带回
库房,不得余留现场,不得影响下到工序施工,违者每次罚款钢筋队100元。
3.混凝土工必须对多余的混凝土进行清理,不得随意处理,应听从
工长的指挥,现场的斗车,沙石堆放整齐,现场电线不得随意拖
拉,电线必须架空。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4.电焊工焊条不准随意丢弃,落地焊渣及时收集清理,焊接电线不
准随意拖拉,氧割设备和乙炔要按规定存放,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6.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志及灭火器材,未经允许随意损毁、拆除或移动的,每次罚款当事人50元。
7.施工现场不能随意焚烧建筑垃圾或废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500元/次;施工现场不允许明火取暖,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200元/次。
8.孔桩施工下班后需对孔口进行覆盖,未进行覆盖的对每孔按100
元/每次罚款。
9.钻孔桩施工泥浆不能溢出泥浆道,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公司及上级机关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如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检
查不合格,其罚款由施工队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本项目的施工现场按吉林省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现场
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处罚或奖励均以照片为证;针对项目安全部门所开具的处罚单,被罚作业队一周之内必须上缴到项目财务部,由财务部开据收条,并将收条送到安全管理部,否则将在工程结算时,安全部门不予签字结账,并给予双倍的处罚。本条例于2011年9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中铁二十二局长春地铁项目经理部
长春地铁安全管理部
2011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