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游团队餐饮协会章程_旅游团队餐饮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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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团队餐饮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名称为三亚市旅游团队餐饮协会,英文名称为SANYA TOURISM GROUP FOOD ASSOCIATION(缩写为SYTGA)。
第二条 性质
本协会是由三亚市经营旅游团队餐饮及其相关行业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地方综合性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共同探讨及学习交流管理与烹饪技艺、餐厅服务、饮食文化、餐饮教育、烹饪理论、食品营养研究、旅游团体和餐饮经营管理者、专家、学者、厨师、服务人员等自愿组成的团队餐饮业行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全行业服务与自律,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规范旅游餐饮市场秩序,优化三亚旅游餐饮环境,努力促进三亚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管理机关
本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是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三亚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中国旅游协会和海南省旅游协会的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址
本协会会址设在海南省三亚市。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和餐饮行业的有关问题、意见和愿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对发展海南烹饪和餐饮业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行业法规、标准,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研究总结团队餐饮业深化改革和开拓市场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好餐饮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五)在餐饮行业开展创名店、名师、名品活动,组织认定和推荐;
(六)组织开展烹饪理论与饮食文化研究,促进饮食科学水平的提高。
(七)组织和参加省内外烹饪技术比赛,提高烹饪技艺水平;
(八)加强餐饮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与技术培训,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技术和企业等级评定,接受省内外委托办理餐饮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开展省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海南团队餐地位和影响,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餐饮管理经验与烹饪技术;
(十一)开展餐饮食品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团队筵席改革,提倡科学、文明用餐;
(十二)推进烹饪的工业化和产业化,促进餐饮业的现代化;
(十三)务实创新,开发与团队餐饮业有关的经贸、人才开发、技术合作;
(十四)举办全市及省内外烹饪专业技术和餐饮行业管理的业务咨询服务和展览展示活动;
(十五)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承担省内外有关方面委托办理的有益于餐饮行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三亚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在旅游餐饮行业及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四、自觉遵守本协会诚信自律公约,如有违反接受处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会长办公会议闭会期间,由本协会秘书处确认入会资格后,提交会长审查批准。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交纳会费。
四、由本协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参与制定本行业的行规公约;享受本协会提供的策划、规划、管理、融资、合作、考察、信息交流、营销、培训、咨询、法律仲裁等方面的服务。
三、对本协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四、在遇到重大困难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本协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和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并支持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接受本协会的评议和调解。
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行规公约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可予以除名。会员如有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旅游经营许可证或宣告破产的,会员资格即行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各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组织制定和修改行规公约。
三、决定会员单位。
四、选举、罢免常务理事会理事。
五、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审议并决定本协会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协会的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半数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每届召开一次换届选举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全体会议。如有四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要求或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可提前召开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选举产生协会执行会长、会长、秘书长。
五、决定增补、替补执行会长、会长、常务理事。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专业分会及事业部等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确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选。
九、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十、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十一、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四条第二、四、七项职权。
十三、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1人组成,总人数不超过会员大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可推荐必要数量的会员(如旅游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等)担任本会常务理事,并经会员大会的半数以上参会人数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如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由执行会长召集,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秘书长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职务由会长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秘书长专职制。
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处理本协会的日常工作。会长办公会议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受会长办公会议委托审查批准会员的吸收,常务理事、会长的替补、增补。
五、监督、指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六、其它应由执行会长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议领导下主持本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若干专职工作人员,分管秘书行政、财务管理、协会事务、宣传调研、行业内务、对外联络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三、所在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有必要担任的,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执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必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可设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及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与三亚市旅游协会合署办公,在三亚市旅游协会领导下相对独立开展相关专业分会工作。
第五章 替补、增补
第二十八条 替补
本协会所有会员因单位撤销、合并,或有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旅游经营许可证或宣告破产,其会员资格自行卸免,由此形成常务理事、会长或执行会长等职位空缺,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出替补动议,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
本协会会长、常务理事实行替补制。会长、常务理事离开常务理事单位工作岗位后,其常务理事单位资格和常务理事职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替补常务理事单位和替补常务理事人选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后,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本协会会长、或秘书长在任期间,违反本章程有关条款,情节严重,不适合继续担任其职务的,由会长办公会议或执行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议,提出罢免、替补动议,提交理事会表决。
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确认各类替补人选的程序为:先听取常务理事会关于替补人选的建议,再酝酿替补人选的情况,最后召开全体会议予以确认。
第二十九条 增补
因工作需要,可以在两次会员大会之间增补常务理事、副会长和会长。
当工作需要新增常务理事、副会长和会长时,由秘书处或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增补名额和人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理事会全体会议确认各类增补人选的程序为:先听取常务理事会关于增补人选的建议,再酝酿增补人选的情况,最后召开全体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增补常务理事,以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副会长和会长。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第十一条的有关条款时,按情节轻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对其做出以下处理和惩罚。
一、督促限时改正;
二、内部通报批评;
三、向社会公告其不诚信经营行为,并将行为责任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行业警示和告诫;
四、建议旅游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和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五、对屡教不改者劝其或责令其退会。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缴纳会费;
2、争取社会赞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收入;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多渠道扩大经费的来源。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社团组织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协会工作、活动及为会员服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或三亚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相当级别的有关待遇规定,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后的章程,必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办理注销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必须在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领导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其它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2年9月 日经本协会全体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