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_公安机关长效机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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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摘要:

公安信访工作,事关全局,依法、合理、及时地解决信访问题,意义重大。最近几年,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群众勇于向党和政府直抒己见,申辩是非,使信访问题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访问题逐渐增多。公安信访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也直接体现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公安信访工作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论证,阐述了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然后针对公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着重提出了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公安 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也直接体现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如何做好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对密切党群关系,正确处理好新时期警民关系,为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安信访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普法”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对涉及自己利益和需要的问题,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向党和政府直陈己见、申辩是非、取得上级机关的理解、支持和扶助,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益健全和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信访工作的发展趋势是严峻的、复杂的,如果处理不好就会贻误工作,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所以公安机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要冷静地分析形势,看准问题,摸准信访工作的脉搏,找准切入点,对症下药。

二、公安信访工作的特点

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集体上访多。

(二)群众联名多。

(三)越级、重复上访多。

(四)指控对象多,涉及范围广。

(五)突发事件多。

(六)信访积案多。

三、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

客观地讲,公安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是多样的、复杂的,要公正、科学地进行分

析和探讨,不但要考虑社会变革的大背景,更应结合具体地方的实际情况分析,但从总体上来说,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忽视了形势发展与信访问题增多的辩证关系。

(二)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政不廉洁亦是信访问题增多的主要原因。

(三)执法部门枉法办案、违法行政、工作不细、结案不彻底,是信访案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群众不了解党的大政方针,不了解法律法规,出现

了许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发生了许多不应该发生的事件。

(五)办理信访案件不规范,信访工作责任制不健全。

四、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是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

人民警察要坚定不移地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心中有法,方能执法,心中有民,方能为民。因此,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对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问题有重要意义。

(二)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

在公安队伍中,共产党员占近 70%左右,如果党员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得到牢固确立,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问题,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就会促进和整合公安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刻体现共产党人的时代先进性,时刻解民之忧,思民之苦,行民之举,办民之事,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密切警民关系。

(三)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就是要紧紧围绕执政能力建设,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针对不同时期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把信访工作的成败、群众上访次数的增减、是否真正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面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四)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是树立共产党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显著标志。

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指导思想、政策措施上是完全一致的五、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就是以一把手接访制度为龙头,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目标,做到责任到位,层层落实。以部门、警种接待处理信访事项制度、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公安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信访工作机制

1、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评估、剖析带有共性的信访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访科,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信访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项决议落实情况及其他日常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2、建立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选定一个固定时间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接待时间。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和越级赴省进京信访人员和事项,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接待,亲自协调处理。主要领导接访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要向社会公布,信访部门要尽量安排局长接待处理重大、疑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事项,充分发挥领导接待日制度。

3、实施公安信访‘绿色通道”工程。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网络;公安机关各主要警种和派出所都要设立信访群众接待室,建立定期接访制度和信访事项接待、受理、处理规定,努力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减少遏制疑难信访案件的产生和越级上访,做到“一般信访事项不出队,重点信访事项不出乡,所有信访事项不出市”。

4、实行信访事项责任单位管辖原则和分管领导包案制。信访事项,属于刑事、行政执法方面的,由原办案单位办理;属于执法过错方面的,由法制部门办理;属于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纪委、监察等部门办理;有关部门、警种要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所承办的信访事项,并向信访部门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5、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涉法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涉法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局领导接待来信来访制、重点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六一三包”处访制、涉法信访工作听证制、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等长效机制。对于涉法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因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办案而引发新访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坚决追究到位。确保重大节日和特防期没有赴省进京上访

(二)、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

1、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立警为公,执正为民”,杜绝冷、硬、横、推现象发生,做到热情服务,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遏制信访事项的发生。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单位要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理念,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建设,确保各项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3、建立信访苗头排查调处制度。各公安机关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信访苗头隐患排查调处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影响稳定的信访信息,要形成自下而上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将倾向性, 苗头性信访信息纳入工作视线,解决在初始阶段,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接待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

4、落实信访事项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自身执法过错导致信访事项发生,或者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规定,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办案民警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

1、依法律、按政策办理信访事项。要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完备的“四条标准”,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理信访事项,确保信访事项的处理体现公平、正义,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乱开口子,不能因为缠访闹访而改变正确结论.

2、实行信访事项首接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首次接受信访事项的单位和民警是信访事项受理阶段的首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初步审查、转送、交办、书面告知等工作。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和民警是信访事项办理阶段的首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信访事项的调查、提出办理意见、督促执行以及说明、解释、疏导教育等工作。首次接受信访事项的单位、民警和具体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民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严格履行职责。

3、认真履行信访部门的督办职责。信访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要求,对有关部门、警种的信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提出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要提出具体督办意见,推动信访事项的及时、公正处理。对不采纳正确督办意见的有关部门、警种,信访部门可将督办意见提交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责成被督办部门执行。

4、建立健全上下级协作机制。公安机关与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信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

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信访部门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输入公安网,对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精神病人上访、非正常信访事项和非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在上网的同时上报相关材料,便于上级信访部门掌握全面情况,共同有针对性地做好信访人的工作。

5、推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会诊”和听证制度。对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以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科学、权威的解释说明,消除信访人的困惑和疑虑;可以举行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新闻媒体和信访人亲属等参加,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澄清事实,查明真相,依法公开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6、建立信访事项回访反馈制度。对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信访部门或具体承办单位可视情回访信访人,主动向信访人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回访反馈情况时,要向信访人说明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并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诉求和真实想法,有针对性地做好停访息诉工作。

7、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公安机关要将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要将是否建立部门、警种接待处理来访制度,是否将信访问题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是否妥善处理好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是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产生,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把信访工作优劣作为评先创优、表彰奖励的重要指标,对因信访问题合理投诉多的单位、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秩序

1、大力畅通信访渠道。信访科要本着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向社会公布信访部门的通信地址、电话、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和查询信访事项处理的方式等相关事项。要采取多种方式,向信访人宣传信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等。要逐步开通网上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公安机关要通过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创新、拓宽信访渠道。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正常信访活动进行拦、卡、堵、截,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2、妥善处理缠访缠诉。公安机关要按照依法处理、以情息诉的原则,妥善处理缠访缠诉。对诉求合理的部分,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坚持不合理诉求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做到以理服人,促其放弃无理要求;对以上访谋利为业和无理缠访闹访的,要加强证据收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的信访人,要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要视情予以警告、训诫,对警告、训诫无效,哭闹叫骂,堵门拦路,严重影响正常信访秩序的,要及时采取强制带离等处置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加强信访部门建设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建设,按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并在编制、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

2、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要优化信访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把那些对群众有深厚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熟悉法律和公安业务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要在信访部门负责人高配和信访干部晋职晋级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信访岗位津贴,进一步调动信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信访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

要岗位,将拟提拔的后备干部安排到信访部门锻炼提高,以增强干部的群众观念。要加强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访干部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信访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为信访部门提供合适的办公地点和接待场所。信访接待场所要尽量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为信访人提供较好的接待和候访环境。要为信访部门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保证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4、大力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信访科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传递信息快捷、查询方便等优势,大力推进信访上网,积极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安网络资源,尽快建立公安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公安机关信访信息互联互通、资派共享。要做好网上录入存档和实际卷宗归档的有效整合衔接,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信访档案管理。

做好公安信访工作就要从构建和完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做起,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公正与和谐的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冷、硬、横、推、拖”和“四难”等问题,增强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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