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处罚条例_员工处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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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处罚条例
1、员工迟到、早退1-10分钟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罚款30元,并书面警告一次,超过半小时不足4小时按旷工1日处理.主管、班
组长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5元。
影响卖场清洁,未打扫专柜卫生区域罚款20元。
在开店后向商场外公共区域乱扔杂物或垃圾,罚款20元。
不按规定交接班,罚款20-50元。
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岗位,聚堆或串柜闲聊,罚款20元。
在商场内倒卧、伏案睡觉,行为不雅罚款20元。
过分化妆、夸张着装或佩带夸张饰物等违反公司统一的仪容仪表规
范要求,罚款10元。
在商场内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罚款10元。
在商场内明显处摆放食品、饮料、各种餐具器皿等,罚款10元。以整理商品、记帐、打扫卫生等为由怠慢顾客,罚款20元。
在柜台内看书报杂志、收听微型录音机、收音机广播、打手机等,罚款20元。
在商场内带小孩或干私活者,罚款20元。
在商场内哼唱歌曲,手舞足蹈、打闹或大声喧哗,罚款20元。酒后上岗,罚款50元;酒后闹事,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予
以辞退。
在商场内长时间接个人的来电,罚款20元。
私自将顾客丢失在商场内的物品据为己有或私分者,予以辞退,情
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工作时在商场内吸烟,视情节予以罚款100-500元。
用不文明、不正当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激化顾客矛盾与顾客吵架和斗殴,视情节罚款100元严重者予以辞
退。营业员之间打架斗殴者各罚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领导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
者,予以辞退。
对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正常检查态度不好,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
元,造成影响的予以辞退。
因工作态度或工作失误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批评的,罚款50—100
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工作或营业时间商场营业人员不戴工牌或佩带不规范,罚款10元;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新员工不办工牌罚款10元,转借或串戴工牌罚款20元。早班会缺勤或重大集会及培训课程缺勤者,罚款20元。上班时间购物的罚款20元。服务态度欠佳造成消极影响,经顾客检举属实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0元。在售货过程中不实事求是介绍商品,诱导,欺骗消费的,罚款20-50元。在处理退换货过程中,故意以各种理由推委、拖延,不予退换,不按程序办理,与顾客发生对骂对打等冲突或拒不执行公司规定及商场管理人员调节处理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闭店后不关灯、锁仓的,罚款100-500元。擅自携带或使用危险品的予以除名。擅自改变柜内设施的,随意钉钉、打眼的视情节罚款50-100元,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冒用顾客VIP卡,冒领顾客参与活动赠品,骗取顾客积分的罚款50-200元,如有偷盗行为的将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开除,永不录用。商品管理不善的(如陈列商品不符合规定、商品包装不清洁等)罚款10—50元。其他影响商品秩序、安全的行为,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视情节予以预报批评或重罚,直至开除。一月内员工无故旷工一次罚二日工资,旷工三日者或两次以上予以辞退。被处罚的营业员之罚款,须本人在三天内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出
一式三联单,本人一单交一单人事部。如超期或拒交者,双倍罚款,促销员由部门课长通知供应商从其货款中扣除,由供应商在结算促
销员工资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请各位员工遵守以上条例执行,即日起生效。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