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安全目标责任书_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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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实验小学保卫科安全目标责任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中小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及费县实验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本责任书。
安全职责及工作任务
1、来客先办好登记手续,离校时填写离校时间。
2、各类物资需经学校有关部门证明或同意,方可出校门。
3、未经学校同意,外来人员不得在校内闲逛、游玩等。阻止商品促销员进校推销商品。
4、按时开关门,晚上准时关校门。
5、发现有可疑之人在学校门口周围逗留,找学生衅事,应及时阻止,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处理。
6、晚上关校门之前必须巡视校园一周,做最后的安全检查。
7、节假日要严防不法分子破坏或损害学校公物。
8、工作期间,因擅自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学 校(盖章): 校 长(签字):
保卫科长(签字):
2011年9月1日
费县实验小学安全目标责任书(教导处)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堵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教导处制订本目标责任书:
(1)抓好教师教育观念转变和教育方法改进,力避教师不良行为造成的学生出走、心理畸变造成学生伤害等恶性事件。
(2)抓好学生教学实验安全,做好学校实验仪器室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
(3)严禁教师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重地焚烧易燃品。(4)认真研究做好学校计算机校园网络安全的防护工作。(5)对贵重物品存放重地等重要部门的门锁钥匙要专人掌管。
(6)及时巡查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等辖区内的用电及其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7)经常检查体育器械和设施的安全隐患,要求体育教师按规范对学生进行施教。
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学 校(盖章): 校 长(签字):
教导处主任(签字):
2011年9月1日
费县实验小学副校长安全责任书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部署,我校本着安全第一、学生教师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宗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副校长安全工作责任书。
1、副校长是学校协助校长工作的最直接责任人。对全校的所有学生、教师和各项工作都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涉及到学校的方方面面。
2、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
3、对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都负有领导、检查、监督和根据学校规章进行处理的职责。
4、副校长应经常深入到年级、班级中进行工作检查、监督,解决问题,并开好学校各项工作会议,提出要求,检查过程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全校师生的表率。
学 校(盖章): 校 长(签字):
副校长(签字):
2011年9月1日
费县实验小学安全责任书(总务处)
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中小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及费县实验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本责任书。
安全职责及工作任务
一、总务处为学校物资、校园环境、室内设备设施管理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除教师、学生行为及网络设备以外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总务处应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中小学生安全管理
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真 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执法、守法。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安全责任,强化门卫及其他后勤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主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自觉性。量化细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真正将责任落实到实处。
四、定期对设备设施、门窗及物资进行检查、检修,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正常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同时,必须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详细记录检查内容、检查情况、隐患整改完成时间、措施及责任人。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以便协商解决。
五、定期对学校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工作,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六、全年安全工作目标是,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奖惩办法
一、年终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的入年度考核总结中。
二、对因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将按《安全生产法》及《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
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对隐瞒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学 校(盖章):
总务主任(签字):
2011
校 长(签字): 年9月1日
费县实验小学安全责任书(政教处)
为强化各部门主管的安全意识,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校长室特与政教处签定安全责任书。
一、政教处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任务是,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要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三、对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政教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普及的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四、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时期及学生的特点,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需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组织学生大型活动,须经学校同意。组织大型活动时要事先定出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报学校进行审查。
七、学生在校内发生任何事故政教处要及时报告学校或相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害减少到最小程度。
八、如遇紧急情况,要迅速、冷静、有序、组织学生按紧急疏散预案中规定的路线疏散到安全地方。
九、对因忽视安全工作,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受到伤害、学校的财物受到损失的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以责令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对当事人同样依据责任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酌情处理。
学 校(盖章): 校 长(签字):
政教处主任(签字):
2011年9月1日
费县实验小学安全责任书(少先队)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校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新局面,形成强有力的安全工作教育合力。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费县实验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少先队落实以下目标责任。
一、组织学生活动
1、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拟定安全预案。
2、校外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组织。
3、校外学生集体活动政教处分管领导、少先队员必须亲临现场。
二、广播室管理
1、保证广播室设备按规程操作。
2、严格财物保管制度和赔偿制度。
3、除广播器材和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其他任何用电器。
4、严禁他人进入广播室。
5、任何人不得在楼顶活动。
学校(章)校长(签字):
少先队科室责任人(签字):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