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伏村村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_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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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周伏村村级信访领导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强化清溪镇周伏村村委会领导信访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信访条例》和上级指示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分解
分管信访工作领导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抓好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群体上访问题。班子成员定期组织排查和处理村委会村子的信访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主动协调处理信访问题。
二、制度内容
实行信访例会制度。村委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信访理会,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方法。
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班子成员实行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的“三包一保”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责任追究
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党政机关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三)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
(四)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或者未按规定签字上报处理意见的;
(五)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
(六)未按规定和要求到上级处理越级信访事项或者劝返,后续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人滞留、重访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中共清溪镇周伏村委会
2012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