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炉集镇中心卫生院奖惩管理办法_乡镇卫生院奖惩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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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炉集镇中心卫生院奖惩管理办法

一、考勤

上午7:30—8:00签到、8:00—8:30签到者为迟到。8:30以后上班者为旷工。(迟到者罚款50元,旷工者罚款100元)。

下午1:30—2:00签到、1:30—2:00签到者为迟到。2:00以后上班者为旷工。(迟到者罚款50元,旷工者罚款100元)

无故脱岗、串岗、离岗一经发现罚款50元。

二、工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患者及家属、同事发生争吵、打闹、谩骂、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节较轻者,给予罚款200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停薪待岗。

三、科室和个人严禁私自收费,严禁收受“红包”及礼品,一经发现给予停薪待岗处理。

四、对患者冷淡、置之不理、推诿、争抢患者、工作拖拉、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停薪待岗。

五、工作日不得以任何理由饮酒,一经发现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并给与停薪待岗。

六、医务人员和药房应及时相互沟通,掌握药房药品库存情况,防止出现“空单”现象,由此造成不良影响者,情节较轻者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罚款100元。药房、药库及时订货、备足药,医生应向患者做解释工作、讲解基药政策,医生必须执行抗生素使用政策。

七、各业务相关科室及个人必须做好协同工作,不得出现脱节现象,一经发现核实,各相关科室及个人一并处罚,给予当事人每人100元处罚。

八、各科室及个人未按照相应法律法规、院内规章制度(包括药房、药库、收款、护理、检验、防疫),造成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经济损失者(被上级相关单位处罚的),由科室及个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着给予停薪待岗。

九、以上各条款由院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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