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规定_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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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交工,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1、每周五下午2:30 召开工地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总工、主管生产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参加;每周例会前一天下午上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无故不参加会议人员罚款200元,迟到者罚款100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不参加会议处罚。

2、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各工序检验批次,不经甲方、监理验收,私自用于工程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一次罚款1000-2000元。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得隐瞒处理,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在工地抽烟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在工地出现随意大小便,每一处罚款200元。

5、夜间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对各自单位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须参照河北省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一条罚款200-1000元不等。

7、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不定期组织关于质量、安全、进度、资料的检查与评比,对综合评比最后一名的楼号,根据情况轻重程度,对其进行警告或撤换管理人员或更换班组,并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对质量安全、工期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

8、甲方、监理针对“质量、安全、进度、资料”等,下发的监理通知,施工单位不接收、不回复、不整改的,发生一次罚款500—1000元。

9、施工单位加强自检,每个检验批次在完成自检的基础上再申请(上报)监理、甲方验收,不允许拿监理、甲方人员当自己的“质检员”,如施工单位不认真自检,致使监理、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1000元。

10、因工期紧张,需甲方、监理人员加班验收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4小时书面(文字)申请,监理及时批复,不配合者罚款500元。

11、监理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及时整改,不留质量隐患;如果监理故意不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而待正式验收时“算总账”故意刁难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工期延误的,一经查实,清退出场并罚款1000元。

12、以上规定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罚款不是目的,提交优质工程是各方奋斗的目标,希望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为顺利交工贡献力量。

河北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凌透花园二期项目部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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