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_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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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中心综合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以“优化整合 提高效率 以人为本 服务至上”为核心精神,为办事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到岗,做好业务受理准备。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中心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等。

第五条 工作时间内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缺岗。确有需要离岗的,应当按规定请假。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当统一着正装。有法定制服的应当着法定制服。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坐姿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办事人员时应当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咨询时,应当耐心细致、解答全面。

办事人员咨询事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为其指引办事窗口所在位臵或者协助其咨询。

办事人员索取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或者告知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的摆放位臵。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当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一条 办事人员对政策理解有分歧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应当及时报告窗口负责人。

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应当虚心听取。

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窗口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吃东西、吸烟;

(二)会客、闲聊;

(三)看报纸、玩电脑游戏;

(四)打私人电话;

(五)其他影响工作、有损公务员形象的活动。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操作规程使用中心信息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

第十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安装电脑硬件或者安装程序。确属工作需要的,应当征得大厅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收取的申请材料,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或者存档。

第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安臵和摆放本窗口的办公设备、档案文件、收取的申请材料等,保持办公桌面的整洁,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不得影响办公区的畅通。

第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操作和使用大厅办公设备,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适当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中心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应遵守自助餐就餐规定,进餐厅必须刷卡,杜绝浪费食物的行为。

对于不遵守就餐规定的人员,按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其他在中心大厅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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