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金办税指南_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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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办税指南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省政府165号令规定的比例的,应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依据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对不按比例或达不到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所做出的一种约束性法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配套措施。只有对拒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定义务的单位做出制裁性规定,才能体现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约束力,同时也用利于维护国家行政和管理的统一性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这是解决残疾人回归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性措施。

1994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制定。财政部于1995年制定发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外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文件规定:“暂时达不到比例的应按财政部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规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当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统计的上一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职工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应交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2010年度市、区范围内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为 25466)

例:××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为150人,其中残疾职工2人,应如何交纳残疾人保障金?

答:(150×1.5%-2)×25466=6366.5

四、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会计可通过“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算。

五、企业于每年的9月30日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您可以选择网上申报、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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