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行政管理规定专题_保安部管理规定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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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装统一、整洁、佩戴工牌,不得穿拖鞋,违者罚款10元。
二、现货值班人员应站姿端正,不得闲聊,站姿以立正或跨立为准,违者罚款
10元。
三、酒店值班人员每小时巡查酒店楼层一次,做好登记,每违反一次罚款10
元。
四、停车场值班人员收好酒店开出的免费停车票,指挥车辆停放,晚上零点以
后每小时巡逻停车场一次,做好登记,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五、用餐时间为中午12:00—13:00,晚上18:00—19:00,其余时间不得
用餐,违者每次罚款10元。
六、每周星期一上午8:20(如更改时间另行通知)为训练时间不得迟到,违
者罚款10元。
七、各值班人员上班不得睡觉,违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
劝退。
八、遇公司突发事件,接电话通知后各保安员需15分钟内全部到岗,违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劝退(特殊情况不到岗需做出有力说明)。
九、各保安员需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不得拒接电话,违者罚款10元。
十、各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所发生的大小事件需上报队长知情,违者罚款10元。
行 政 部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山中路685号联系电话:0795-3559887传真:0795-3552158
《保安行政管理规定专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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