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知识200问_保密知识及案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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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200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如何规定的?

答:《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哪年、哪次会议通过的?

答: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3.为什么要制定《保密法》

答: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4.《保密法》中规定什么单位、人员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答:《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5.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6.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7.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几级?

答:分为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8.“泄露国家秘密”的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说明“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该知悉这知悉的;(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9.《保密法》对私人交往、通信、公共场所有何规定?

答:《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10.《保密法》对有线无线通信、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有何规定?

答:《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11.业务工作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答: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应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罚。12.保密工作实行什么原则、制度?

答: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逐级保密工作责任制度。各级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机构;配备保密工作干部;提供必要的保密条件和经费;依法制定保密规定制度;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不断完善保密设施和提高技术防范水平;严格依法查处泄密事件

13.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可能造成哪些损害?

答:(1)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2)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3)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4)影响技术的国际竞争能力;(5)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14.新形势下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原则,明确保密工作管理职责,严格武器装备研究生产单位的保密资格标准,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健全保密管理机构,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祖国统一,积极推进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15.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这也是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实施原则。

16.为什么要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制度?

答: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手段,也是我们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17.哪些单位需要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单位需要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2)直接承担或拟直接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协作配套任务的(包括实验维修保障)单位。18.获得保密资格的意义是什么?

答:获得保密资格是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秘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获得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具备承担绝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秘密资格;获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保密资格;获得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秘密资格。也就是说,秘密条件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未获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即使科研、生产条件再好,也不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资格。

19.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标准》是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评分标准》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有关填写栏目都是它派生出来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标准》既是对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提出的要求,也是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机构进行审查认证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20.在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简称《名录》)的单位中招标订货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中办21号文件的要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武器装备招标订货中明确了一项制约性措施,即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应当在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

分包合同项目的单位也必须是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21.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与《办法》的规定有什么联系?

答:未列入《名录》的单位,不具有获取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资格。

22.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标准是什么?

答: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实行500分评分制。450分(含)以上为符合标准;400分以上(含400分)至450分为基本符合标准;400分以下为不符合标准。

通过保密审查认证的最低标准,就是基本符合《标准》所需要的最低400分为分值。

23.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机构分为几级?

答: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机构分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家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机构是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简称国家竣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主管领导同志组成,是组织领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机构是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

24.保密资格《名录》发布的范围是什么? 答: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标志着通过了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名录》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会签,在国防院有关部门、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各军工集团以及列入《名录》的单位范围内定期发布。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哪年、哪次会议上通过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于1993年2月22日由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实施。26.为什么要制定《国家安全法》

答: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宪法,制定《国家安全法》。

27.《国家安全法》有哪五章?

答:国家安全法共5章3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28.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答: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窃取、刺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29.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犯间谍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3)包庇、隐瞒他人间谍犯罪行为,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公务,故意或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以及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视情况轻重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30.《国家安全法》中规定公民和组织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什么义务?

答:(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早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业间谍器材。

31.集团公司的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集团公司的国家安全工作,必须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对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积极有效的防范和坚决的打击。32.集团公司的国家安全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集团公司的国家安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党委领导;(2)坚持群众路线;(3)坚持国家安全机关业务指导;(4)坚持实事求是;(5)严格按政策依法办事;(6)保守国家秘密。

33.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的国家安全工作负有什么责任?

答:集团公司的国家安全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部门、本单位的国家安全工作,按照《国家安全法》的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国家安全小组;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干部;保障其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加强国家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34.各单位如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 答:各单位要在集团公司国家安全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破坏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本单位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对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境外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驻外机构的管理及驻外人员的教育,做好防窃密、防策反等工作;积极开展基础调研和对外科技情报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国家安全小组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35.哪些单位应建立国家安全小组?

答:集团公司及其涉密程度高、外事活动多、外设安全保卫任务繁重的成员单位均应建立国家安全小组及其办事机构。36.国家安全小组成员怎么组成?

答:组长由本单位主管保卫工作的领导人担任,成员外事、科技、人事、政工、保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制。37.国家安全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事物,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38.国家安全小组工作的性质是什么?

答:国家安全小组工作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种有组织、有领导、有目的的防范隐蔽敌人破坏活动的综合性群众工作。39.各级国家安全小组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主要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安全机关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本单位国家安全工作的形式及其重大问题,总结、检查、布置工作。40.国家安全小组工作有哪些特点?

答:国家安全小组工作主要有政治性、群众性、专业性、融合性、长期性、保密性等几个方面的特点。

41.国家安全小组有哪些任务?

答:(1)对干部和职工进行国家安全方面的教育;(2)采取组织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凡奸防谍的人民防线;(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涉外人员和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教育,掌握信息;(4)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某些专项工作。

42.国家安全小组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家安全小组对干部和职工群众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和民族气节的教育;敌情教育;反奸防谍教育;法纪教育;保密教育;安全防范常识教育。

43.对外开展秘密科研情报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由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国家安全小组归口管理,各级国家安全小组必须在国家安全机关和上级国家安全小组的指导下,指定专人,组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对外开展秘密科技情报工作。

44.中报法[2001]21号文件对党政领导保密工作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防科技工业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担负起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领导对所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将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

45.《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政党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所指的政党领导干部包括哪些人员?

答:指在党和国家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县(处)级的党政负责人。

46.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守哪些保密守则?

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私自留存带有秘密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要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经指定专人严格保管;(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47.《保密责任制》中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48.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承担哪些责任? 答:(1)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2)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的保障。

49.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担哪些责任?

答:(1)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2)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本单位的组织实施;(3)保证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

50.保密资格标准中的其他负责人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单位直接分管涉及武器装备研究、生产涉密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即企事业单位的副厂长、副总经理、副所长、副院长、总师等。

51.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哪些责任? 答:(1)为保密管理科研、生产管理的结合提供保障;(2)保证保密管理措施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实施。52.保密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保密委员会须由科研、生产、计划、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和财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单位一名负责人任主任。保密文员会成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53.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专门处室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单独列入单位编制序列的二级机构,专门承担保密管理工作。54.专职保密工作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答:专职保密工作人员的指不兼任何其他行政职务,专门从事保密管理工作的人员。

55: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需具备哪些能力和条件?

答:(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事业;(2)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3)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管理工作能力;(4)通过保密工作部门的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干部资格证书。56.科研、生产中的保卫保密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型号产品研制、生产、运输、试验中的保卫保密工作,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严格保卫保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57.科研生产中的保卫保密措施是什么?

答:型号产品研制、生产、试验中的保卫保密工作,要与本单位型号产品在研制、生产、试验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实行同步管理。58.保密检查的方针是什么?

答:保密检查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与领导相结合,与服务相结合,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相结合。

59.保密检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60.保密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依据国家保密法规,了解被检查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法规的情况,提出改进与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以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意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

61.保密检查有哪些内容?

答:①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②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③保密规章制度建设;④保密宣传教育;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⑥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⑦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工作;⑧保密技术防范措施;⑨泄密查处工作;⑩保密日常工作检查。

62.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的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何设置和配备? 答:须设置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专门处室。涉密人员1000人以上的单位,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1000人以下的,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人。

63.二级保密资格单位的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何设置和配备? 答:涉密人员1000人以上的,须设置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专门处室,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人;1000人以下的,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保密工作,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不得少于1人。

64.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的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何设置和配备? 答:指定一部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保密工作,专职保密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1人。

65.保密工作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那些方面?

答:用于保密管理工作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包括工资、办公经费和差旅费。主要用于组织保密教育、培训;进行保密咨询;开展有关活动;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设备和进行保密工作奖励等。

保密工作管理经费在武器装备科研管理费中列支。66.专项保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那些方面?

答:用于保密技术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配置。具体为:(1)物理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门窗,配备密码文件柜、密码保险柜等;(2)技术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报警装置、视屏监控装置,采用IC卡或生理特征进行身份鉴别的门控系统,配备计算机视屏干扰器、会议保密机、文件粉碎机以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等;(3)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护措施项目等。

67.保密制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1)保密教育;(2)涉密人员管理;(3)定密和变更密集工作;(4)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6)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7)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8)对外交流和宣传等方面的保密审查审批;(9)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和查处;(10)保密奖罚。

68.能够使保密制度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的保障措施指的是什么?

答:遵守和执行保密制度的保障措施是指在所制定的制度中,有监督制约有关人员执行制度的措施。69.集团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的保密守则有哪些内容?

答:(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4)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6)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讨论秘密;(7)不私自录制、复制、拍摄、收藏私密;(8)不在公开宣传报道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9)不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秘密;(10)不在普通邮局以及使用普通电话、传真机和没有保密设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传递秘密。

70.出版单位应执行哪些保密规定?

答: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各项有关保密的规定及要求。

71.拟公开宣传报道、展览展出的保密事项有何规定?

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承办部门、单位必须事先进行保密审查。72.新闻单位到我内部采访有何保密规定?

答:不得涉及保密事项。采访大纲由单位保密部门审查批准,涉及全局性以及其他重要的采访活动,须经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批准。采访前,有关部门要提出保密要求,采访后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如需公开发表的,由被采访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73.部门、单位或职工个人向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网站投稿有何保密规定?

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拟在公开或内部报刊、网站发表的涉及集团公司科研生产、外事外贸、经营管理等事项的稿件,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审查批准。

74.公开发行的报刊保密事项有何规定?

答:不得登载涉密事项。集团公司内部发行的报刊不得登载绝密、机密级事项,秘密级事项须经非密化处理后刊载。各编辑出版部门,必须建立保密复审制度。

75.内部闭路电视可以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吗? 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有关科研、生产、试验、外事、外贸等活动情况,须经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并报主管领导人批准后方可播放。

76.科研生产区内私人可以摄影吗?

答:不准在科研生产区内进行私人摄影。单位内部留念性摄影,经本单位保密部门同意,可在选定的非保密场所进行。特殊情况的摄影,由单位领导人或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77.进入生产测试车间、部位参观、采访、摄录技术资料等有何保密规定? 答:须经本单位保密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参观、采访、摄录证件。新闻报道、音像制作应按规定报批。不准擅自摄录和宣传报道。

78.哪些人员是涉密人员?

答:在军品预研、科研、生产、试验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中知悉或掌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简称涉密人员。涉密人员的划分按其知悉或掌握的涉密事项密级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79.哪些人员是核心涉密人员?

答:知悉或掌握绝密级事项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80.哪些人员是重要涉密人员?

答:知悉或掌握机密级事项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81.哪些人员是一般涉密人员?

答:知悉或掌握秘密级事项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82.涉密人员应尽哪些义务?

答:涉密人员要自觉学习和掌握保密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协议,接受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必须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83.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应当如何界定?

答:应当按照涉密工作岗位来界定涉密人员。因为工作岗位是相对稳定的,人员是流动和变化的。界定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准确确定涉密工作岗位。确定涉密工作岗位应当把握好一定的尺度,在确定某一密级工作岗位时,应当综合考虑涉密程度是否深;涉密事项是否多;涉密期限是否长。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后,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当属于核心涉密人员。以此类推,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属于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属于一般涉密人员。

84.对涉密人员应当如何审查?

答:对涉密人员的审查,主要是用人单位应当注意考评他们的现实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应当注意考评他们学习和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85.对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当如何确定?

答: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其所知悉和掌握的国家秘密尚在保密期限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涉密程度进行评审,确定一定时间的脱密期。由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差别较大,所以只能依据有关保密期限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脱密期。

86.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有何规定?

答: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应由基层推荐;本单位人事、保密、外事部门审查;经主管人事、保密、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主要行政领导批准;报集团公司保密办审查后,由国际合作部审批。涉密人员出国e境)前,要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保密教育,本人回国后,要向单位汇报在国外期间的工作情况。

87.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有何规定?

答:在岗的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核心涉密人员须由集团公司报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审批;重要涉密人员须经集团公司审批;一般涉密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批。对因私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密人员,不得批准其出国(境)。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的涉密人员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涉密人员因出国经商、自费留学、移民等需长期在国外居住时,应提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其涉密程度确定脱密期,在其调离涉密岗位,脱密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88.涉密人员在境外出走或逾期不归、擅自出境怎么办?

答:所在单位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和可能给国家造成的危害后果,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的国家安全、公安、外事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危害损失。

89.对调离原单位或因私出境的涉密人员有何保密要求?

答:不得私自带走军、民品科技成果、技术资料、设备器材等;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或侵犯原单位技术成果。原单位要对调离或因私出境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保密要求,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法律责任。

90.涉密人员要求辞职、调离怎么办?

答:从事型号管理和研制、生产的涉密人员要求辞职、调离集团公司系统,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并在本单位非保密工作岗位上履行规定年限脱密期义务后,方准调离。

91.涉密人员到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有何保密要求?

答:涉密人员脱密期未满的,不得到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脱密期已满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并与本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法律责任和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

对擅自到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的涉密人员,应予以惩处。92.什么是秘密载体?

答: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U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93.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94.制作秘密载体有何规定?

答:(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2)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制作;(3)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4)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95.秘密载体应如何标注密级标识?

答: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密级★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绝密★长期”等,如不注明保密期限,则按秘密级10年、机密级20年、绝密级30年认定保密期限。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96.纸介质秘密载体印制有何规定?

答: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97.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的制作有何规定?

答:应当在单位内部或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98.对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

99.对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确需短于最短期限的应当怎么办?

答:机密级、秘密级的须经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审批;绝密级的由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部门审批。

100.对国家秘密确需长期保密的应当怎么办? 答:生产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单位可以确定该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在确定其保密期限的部门、单位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未作出解密决定前,对该事项应当长期采取保密措施,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决定解密。

101.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答: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102.传递秘密载体有何要求?

答:(1)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2)应当包装密封。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名称;(3)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4)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通信传送。在本地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发件或收件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二人护送;(5)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6)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秘密规定。103.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有何规定?

答: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104.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有何规定?

答: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阅读和使用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105.借阅密件由哪一级领导批准?

答:本部门、单位人员借阅业务范围以内的密件,机密级、秘密级的由研究室、车间主任领导批准,或授权保密室、资料室审核办理借阅手续;绝密级的由厂、所主管领导批准。业务范围以外的密件原则上不得借阅。特殊需要只限机密级、秘密级,并经厂、所主管领导批准。106.对密件的复制有何规定?

答:(1)绝密级密件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秘密级密件须经研究室、车间领导批准;(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各种文件和领导同志内部讲话稿,未经发文机关批准,严禁复制;(3)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原件妥善管理。107.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108.摘录、引用根据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有何规定? 答: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109.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有哪些要求?

答:(1)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2)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二人以上同行;(3)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110.如何保存秘密载体?

答:(1)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2)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秘密载体应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4)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5)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6)被撤销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111.销毁秘密载体有何规定?

答:(1)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2)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3)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112.定密和变更密级的依据、责任和程序是什么? 答:定密和变更密级的依据是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和项目原定密级。项目原定密级下达后,承包单位应当适时分解定密。

定密和变更密级的责任是有关业务部门、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和主管领导在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中的责任。

定密和变更密级的程序是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定密和变更密级的意见,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协调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报业务主管领导确认。需要对项目原定密级进行变更或解密的,应向原定密级单位提出申请。113.项目原定密级指的是什么?

答:项目原定密级是指下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的部门为该项目确定的密级,一般是项目总体的密级。114.记录涉密事项有何规定?

答:一律使用经保密室编号、登记的保密工作手册,保密室应经常检查保密工作手册的使用、保管情况。

115.特殊情况确需随身携带密件的应当怎么办?

答:2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明确责任,采用可靠地安全措施。其中绝密级或数量较多的机密级、秘密级文件,实行两人以上护送制度,专车接送,必要时可派保卫保密人员或申请武警押送。

116.对型号科研、生产、试验的声像资料使用范围有何规定?

答:绝密级、机密级的,原则上只供业务工作需要和向上级机关汇报使用,须经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秘密级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在集团公司内部和国内有关范围内使用。117,什么事密品?

答: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该设备或者产品的国家秘密信息,通称密品。118.密品应如何管理?

答:(1)密品的研制、生产、保存、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所有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等内容进行登记;(2)严禁无关人员对密品的参观;(3)不得露天生产、保存、放置外型或构造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4)绝密级密品应当专库(柜)保存。

119.密品的运输有哪些要求?

答:(1)密品应当密封于包装箱内,体积大且无法置于包装箱内的,应当采取其他保密措施;(2)发货、收货和承运单位,对密品的名称、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中途停靠、安全警卫措施等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3)应当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的专人护送;(4);需要办理免检手续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0.密品的销毁有哪些要求?

答:销毁密品应先行登记,履行报批手续。在销毁密品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选择有保密保障的部门、单位、场所进行;(2)指定专人监销;(3)确保密品被销毁后不再具有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彻底毁形;(4)外型上能直接反应国家秘密的密品,应当彻底毁形;(5)对仍有保密价值的碎屑、粉末、液体等残留物质,应当及时收集并妥善处理。

121.密品与非密品在同一部位生产和存放时应怎么办?

答:须对密品采取保密措施。绝密级密品的生产和存放,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或其他保密措施。

122.外部形状能直接反映国家秘密的密品在露天存放、作业或运输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采取必要的遮盖、伪装等保密措施。123.运输密品的专车或专列有何规定?

答: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输目的地、车辆编组、运行时间、运输路线等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124.什么是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答: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和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产品。

125.什么是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答:(1)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2)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持有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126.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好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依照上述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127.涉密载体在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等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会受到怎样处罚?

答:情节轻微的,由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涉密岗位。涉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泄密隐患的,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部门或所在系统的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该机关、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并写出书面报告。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8.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如何确定?

答:保密要害部门指的是单位内部的部门;保密要害部位指的是场所。

单位内部业务工作中经常或大量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涉密人员多的部门,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确定保密要害部门应当遵循最小化的原则,能定到科室,就不要定到处室。集中存放、保管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研制生产试验场所,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129.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程项目建设有何特殊要求?

答: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程项目建设,须同步考虑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与基本建设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其中,同预算和同建设是关键。130.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

人工防护措施:有警卫人员值班守卫;

物理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窗及配备密码文件柜、密码保险柜等;

技术防护措施:安装防盗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采用IC卡或生理特征进行身份

鉴别的门控系统;配备计算机视频干扰器、会议保密机、文件粉碎机以及涉密计算机信

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等。

13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须有安全保密隔离措施,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2)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须安装电子监控装置,进入该区域的门控系统采用IC卡或生理特征进行身份鉴别,并配备警卫人员;

(3)存放国家秘密载体,须配备密码文件柜,存放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须配备密码保险柜。132.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声像设备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 的组合。

133.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计算机控制中心应加强保卫保密工作;(2)防止电磁泄漏和外来干扰;(3)对使用计算机人员实行严格登记;(4)对重要文件、数据备份;(5)对文件、数据进行加密;(6)加强磁介质所载信息的抹除技术。

134.国家秘密信息可以在联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吗?

答: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135.存储过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媒体可以降密使用吗? 答: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136.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 应当如何管理?

答: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137.涉密信息处理场所有哪些保密规定?

答:(1)应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2)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4)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5)其他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138.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人员有何要求?

答: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应设定专人作为系统安全员,负责日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和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不能兼作系统安全员),并对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操作、维护等工作进行保密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解决,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

139.对处理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有哪些规定?

答:处理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不得联接国际互联网;笔记本电脑硬盘中不能存储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应在软盘、U盘、活动硬盘等外存储介质上进行;需要携带外出,应由保密部门审查、登记、备案;笔记本电脑与涉密介质应分开保管。

140.对无技术加密的通信设备有何规定?

答:严禁在无技术加密的有线、无线通信(含微波、卫星、特高频、移动通信网、无线话筒、无线电话、无线对讲机等)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141.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通信有何规定?

答:应当配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政机关专用电话或加密电话。142.重要的涉密场所和部位应当配备什么保密设备? 答: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防窃密设备。143.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有何规定? 答:应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查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144.对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有何保密要求?

答:必须专机专用,专人负责;不得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处理业务,以及进行军品型号科研、生产、试验信息处理业务;上网前要履行报批手续,单位计算机需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应报保密部门审批。

145.个人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要履行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个人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的,须认真履行保密义务。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和单位保密规章制度;严禁泄露国家秘密事项及不宜对外发布和公开的信息。

146.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是如何规定的?

答: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147.计算机房的出入管理有何规定?

答: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重要计算机房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制度,至少两人以上方可开机工作;对带进和带出的物品如有疑问,应进行查验;机房内无入吐,要关闭所有出入口;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实行分区控制,限制人员进入无关的区域。

148.从事涉密事项处理工作的计算机房在参观方面有何规定?

答:应严格控制参观。必须参观的,须经厂、所主管领导人批准,专人陪同,并停止涉密信息处理。

149.各单位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和投入使用有何规定?

答: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建设前必须将建设方案报集团公司保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保密办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审批,未经审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150.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设施建设有何规定?

答:需由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或外部具备国家保密局资质认证的单位承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151.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的密级标识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在计算机中不同涉密信息的首页标注相应的密级。152.集团公司传送涉密信息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答:目前集团公司传送机密级涉密信息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机要传送;密码机要网传送;密码电话机和密码传真机传送。绝密级信息只能通过机要方式传送。禁止用普通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传送涉密信息。153.召开涉密会议有何要求?

答:(1)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单位要根据涉密情况确定密级,选择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场所,控制与会人员范围,并明确保密要求。严禁在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非保密场所召开涉密会议;(2)绝密级会议,要对会议场所安全保密检查。主办部门、单位应对参加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并登记备案,对会议的工作人员、服务人员要进行严格审查;(3)凡涉密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不准使用非保密工作手册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不准使用普通电话(含移动电话)谈论涉密内容;绝密级会议不得录音,机密级、秘密级会议如需录音,需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4)大型的和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会同保密工作部门规定和使用代号,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明确标明密级并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整理清退,会后需继续使用的,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通过机要传递,特殊情况确需随身携带的,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密措施,会议主办部门要将个人携带的密件清单通知有关单位的保密室。

154.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够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155.对外提供资料时的保密工作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1)根据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2)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3)经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其中能够作技术处理且经技术处理后能够符合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实际需要的,应当作技术处理;

(4)提供国家秘密资料,须经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单位批准;(5)经批准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应当以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156.对外提供国家绝密级资料的审批权是哪一级?

答: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须对外提供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157.对外提供国家机密级资料的审批权是哪一级?

答:涉及全国性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不涉及全国性的,须经所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审批。其中,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158.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级资料的审批权是哪一级?

答:涉及全国性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不涉及全国性的,须经所涉及的地、市级以上(含)地方业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审批。其中,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159.在对外提供密级资料中保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

(1)依照职权范围主管本地区或者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2)组织、协调或者直接参与涉及多部门的对外经济合作项目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

(3)依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秘密的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事项;(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携带国家秘密资料出境的手续;

(5)向上级报告对外提供资料中保密工作的重要情况。160.单位或个人可以擅自转让或出口秘密技术吗?

答:未经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口秘密技术,也不得在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和对外交往、参观、展览等各项活动中涉及秘密技术事项。161.秘密技术申请专利有何规定?

答:绝密级的技术在保密期限内不得申请专利或者保密专利。机密级、秘密级的技术在保密期限内可申请保密专利,但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机密级、秘密级技术申请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专利,应按照规定先行办理解密 手续。

162.集团公司以外的院校师生到单位实习应当如何审批?

答:必须专业对口,实习计划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保密工作部门审核批准。163.院校实习生在实习安排上有何要求?

答:一般只安排秘密级事项,确需安排机密级事项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应负责对师生进行保密教育。

164.集团公司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我单位参观应当如何审批?

答:机密级、秘密级事项由单位保密办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绝密级事项或其他需要特殊保密的事项,由集团公司保密部门批准。165.接待参观及介绍情况有何规定?

答:必须按批准的事项和内容安排,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参观涉密事项,接待单位要向参观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166.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索取我单位有关资料的应怎么处理? 答:须经单位保密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可提供机密级、秘密级事项,但要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密化处理。提供绝密级事项,须经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如索取的资料拟公开发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167.参加型号靶场试验的试验队中哪些人负责保密工作?

答:试验队要成立由一名试验队领导任组长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验队的保卫保密工作。试验队保卫人员要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试验队要安排专职机要人员,负责保密信息的传递。168.对参加试验人员的保密要求是什么? 答:全体参试人员要加强保卫、保密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警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保卫、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试验基地的各项安全检查、保密、保卫工作制度和规定。

169.靶场试验期间,对通信及微机的管理有何保密要求?

答:(1)使用无线通信设备,要报请试验基地保密部门批准;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手机通讯的安全保密规定和要求;

(3)要加强对带入靶场使用的计算机及信息载体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计算机的使用、信息拷贝、信息存储、载体存放与携带的管理,严防信息失密。

170.对参试产品、设备在运输中有何保密要求?

答:凡参试产品、设备的试验计划、方案、性能、试验结果、专列运行时间等均为保密事项,试验队要制定严格保密措施,控制接触范围,缩小知密面。凡重要试验设备运输均要派警卫押运和值勤看守。武器系统运输途中要采取伪装措施,防止对空暴露。

171.集团公司军贸出口和驻外机构安全保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必须坚持“安全保密第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172.军贸出口总承包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1)负责产品研制、生产、试验、国内运输、对外技术谈判、外籍学员培训等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2)负责外籍人员在单位内部参观、考察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3)教育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密法规和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向集团公司安全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军贸出口安全保密工作情况。173.军贸出口产品运输的保密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1)必须成立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并配备保卫保密干部参加押运工作。承包单位要制定安全保密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对承担运输任务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提出安全保密要求;(3)产品运输必须进行伪装,并办理免检手续。

174.军贸活动中的保密制度主要有哪些? 答:(1)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宣传报道军贸出口活动情况;(2)军贸文件、资料要及时准确地确定并标明密级,控制印制份数,只发必要的部门和单位;(3)召开军贸会议,必须事先确定会议密级和与会人员范围,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提出安全保密要求;

(4)凡拟出口的军品,在同外商洽谈或文书往来中,不得使用国内装备代号,凡已出口的军品,一律使用合同(协议)代号或规定的代号。

175.军贸活动中发生泄密事件怎么办?

答: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和要求,造成泄密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对重大泄密事件要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76.军贸活动中的外事接待有何保密规定?

答:(1)接待用户参观、考察、洽谈、培训等,必须事先确定介绍内容,统一对外口径,制定保密方案,不得擅自扩大参观范围;(2)用户在我型号科研、生产、试验等场所,不得摄影、录像、记录,确需向对方提供的文字或声像资料,由接待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并按密件密品管理权限审批后提供;(3)接待秘密团组来访,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团组的国别、任务、活动安排等,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177.涉外试验任务有何保密规定?

答:承办单位应对参试人员进行外事纪律、保密与国家安全教育,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接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关键部位采取监控和值班守卫措施;配合保卫部门和国家安全、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有关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与外国人交往。178.外事工作的管理原则是什么,7 答: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179.外事活动需要报批吗?

答:各项外事活动,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180.哪些外事活动事项须由集团公司批准? 答:(1)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科研、生产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的;(2)政府间经贸及技术交流活动需开放的部位或项目;(3)境外军贸团组来访及有关活动需开放的部位或项目;(4)参观或提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技术资料;(5)已确定的非开放部位或项目,确需一次性对外开放的。181.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怎么办?

答: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工作部门事先拟定安全保密方案,统一介绍口径,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工作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82.境外人员到我内部活动有何保密要求?

答:境外人员到我内部单位参观或在科研生产区进行活动,原则上不得摄影、摄像。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集团公司保密部门批准。留念性摄影、摄像,可在指定的非保密场所进行。

183.境外人员使用我内部通信设备应怎么办?

答:境外人员因特殊需要一次性使用我内部电话、传真、电传等通信设备,须有我方人员同;为境外人员配备专用电话、传真、电传等通信设备,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单位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并与我内部通信线路分割。184.与境外进行学术、技术交流有何保密规定?

答:公开与境外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的资料、论文、报告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并由本部门、本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185.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涉外宾馆有何保密规定?

答:建立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兴建接待境外人员的宾馆、招待所,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保密规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报上一级安全保密部门审查批准。

186.参加外事活动携带密件、密品有何规定?

答:确需携带密件、密品(含涉密笔记本电脑),只限秘密级,并须经厂、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携带,要妥善保管。严禁携带绝密级、机密级密件、密品参加外事活动。到外国驻华机构联系工作,严禁携带密件、密品。187.外事活动中与境外通信有何保密规定? 答:与境外通信往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我驻外机构发来的电报,必须密来密复,同一事项,不得既发密电,又发明电或打电话。188.聘请境外专家应注意哪些保密事项?

答:拟聘请境外专家的单位,要认真确定专家的工作范围、接触部位、事项,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并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专家的工作涉密时,须明确规定专家应承担的保密义务。189.出国人员要注意哪些安全保密问题?

答:出国人员在国外执行任务期间,应遵守有关外事规定,注意人身安全,做好保密工作。出国人员应与国内本单位外事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报告出访的活动情况。在外遇到可疑情况和发生意外情况,应迅速采取措施,与我驻外使(领)馆或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向本单位外事部门报告。190.出境团组要做好哪些保密工作?

答:出境团组要指定安全保密负责人,行前要认真进行保密教育和外事纪律教育。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团组要选派专职保密人员负责安全保密工作。191.携带密件、密品出境有何保密规定,应如何管理?

答:严禁将绝密级密件、密品携带出境;确需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密件或密品出境,以及向境外邮寄稿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和携带手续。携带出境的密件、密品,要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措施,指定两人专门负责,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原因均不得离身,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密件、密品在境外丢失、被窃,应立即向我驻外机构报告。192.团组出访时对涉密资料的携带有何要求?

答:出国人员确需在国外使用的涉密资料、工作手册等,以及向用户提供涉密资料和其他物品,须报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并通过外交信使传递。必须随身携带的,应指定两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和被盗;在国外,应交使(领)馆保管;对经常使用必须自行保管的,要采取措施确保秘密安全。193.出境团组在境外如何注意通信保密? 答:出境团组在境外的旅馆、饭店、商店等非保密场所以及和国内或我驻外机构用信函、电话等联系、汇报工作,不得谈及国家秘密事项,也不得泄露不宜公开的团组任务或性质。

194.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1)国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活动;(2)不法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在要害部门、部位的盗窃活动;(3)对外交往中违规违纪行为;(4)言论谈话中的信口开河,无意将涉密信息泄露出来;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软盘、音像制品等)在制作、传递、使用、保存、复印、销毁等环节中违反规章制度;(6)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讯设备传递涉密信息;(7)使用未采取防泄密技术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传递、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8)宣传报道和出版工作中(包括报纸、刊物、书籍、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等)将涉密信息公开的或让不应知悉的人知悉的;

(9)在科研、生产、试验等工作中不按规定处理涉密信息的;(10)在非保密场所商讨涉密事项、召开涉密会议的。

195.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思想严重麻痹,保密观念淡薄,保密纪律松懈;(2)缺乏保密知识,保密观念陈旧;(3)保密管理工作滞后;(4)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5)对泄密问题查处不力。196.发生泄密事件后该怎么办?

答: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尽快向上级主管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或同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查处工作。197.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如何进行?

答:

(1)查明所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及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及有关责任人;(2)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做出处理;(4)针对泄密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198.《刑法》中对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设定了哪些罪名? 答:《刑法》中以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作为主罪名的,有九个罪名:(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3)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6)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7)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8)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9)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199.《保密资格标准》中的保密工作档案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申请单位有关保密工作开展方面的文字记载。包括有关文件、记录、音像资料等。主要是为了体现实际工作情况,作为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证据参考。为便于审查认证工作,保密工作档案应当按照保密资格标准中具体标准的要求分类立卷。

200.保密工作档案情况须有哪些文字记载?

答:(1)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其各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2)保密工作重要工作部署情况;(3)涉密人员审查及管理情况;(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分布和防护措施情况;(5)保密审批事项记录;(6)保密监督检查记录;(7)泄密事件查处情况;(8)保密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方面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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