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推荐)_施工现场管理奖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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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各相关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工地例会,无故不出席处罚款500元/次。
2、按施工合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常驻现场,以上人员连续缺勤2天以上者限期改正,每人每天罚款100元。
3、电工、焊工、塔吊、施工电梯等有关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者每次罚款500元。
4、每月25日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不按时上报罚款500元/天。
5、高空抛物、抛洒建筑垃圾的警告并罚款1000元/次。
6、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工人每次罚款50元/次,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
7、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挂不符合要求,每人罚款50元/次。
8、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经监理通知限期未整改到位,每次罚款100元。
8、施工用电不符要求,经监理通知限期未整改到位,每次罚款200元。
9、大型机械安装未经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前严禁使用,擅自使用罚款1000元/次。
10、施工电梯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如发现每次罚款500元。
11、焊接、切割等危险作业无防火措施、未经动火批准自行施工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12、施工单位门卫严禁脱岗,发生违规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13、监理对施工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不按时回复,每次罚款500元/次。
14、各参建单位必须保持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如有乱抛垃圾杂物者每次罚款100元。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3年5月1日
《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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