桧溪镇村级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标准_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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桧溪镇村级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加大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力度,突出提高教学质量的主旋律,结合本镇小学实际,特制定《桧溪镇村级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一)巩固率(10分)
巩固率以镇中心校教导处提供学生名册为依据,对正常流动学生(转进、转出、休学)无手续者,扣班级任课教师每人次2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班级学科均分(60分)
以全镇村级小学同级同科成绩均分为准,测算方法为:上学期班级学科均分—上学期层次同级同科均分=上学期量比分;本学期班级学科均分—本学期层次同级同科均分=本学期量比分;本学期量比分—上学期量比分+60分=教师个人班级学科均分得分。
(三)优生数(15分)
指学科满分的80%以上人数,每上线一个奖给0.5分。计算公式为:15+0.5×学科优生人数=教师个人优生数得分。
(四)学困生数(15分)
学科满分的40%以下人数。每有一个扣该科任课教师0.5分。计算公式15—0.5×学科学困生人数=教师个人学困生数得分。
(五)按上述测算方法,算出教师个人得分后,排名据《桧溪镇村级小学教学质量奖惩办法》进行表彰奖励。
桧溪镇中心校
二0一二年九月
《桧溪镇村级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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