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家庭”评选文件_文明家庭评选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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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湖北省文明家庭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明办、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
为总结近年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基础作用,为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省文明办、省妇联决定评选表彰第二届湖北省文明家庭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1、评选湖北省文明家庭500户,其中文明家庭标兵10户;湖北省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00个;湖北省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50名。
2、湖北省文明家庭评选范围为全省城乡家庭;湖北省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多年来坚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集体、组织等;湖北省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多年来从事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湖北省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爱国守法,热心公益;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勤俭持家,保护环境;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家庭和谐,邻里团结。
(二)湖北省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机制健全,经费保障;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品牌;活动开展广泛,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美誉度高,在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得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三)湖北省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从事文明家庭创建工作2年以上,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普及家庭文明的先进理念,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群众参与度高的创建活动,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推动家庭美德建设,促进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弘扬文明新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党政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三、产生办法
各地按照所分配的名额逐级择优推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直机关可选择1-2户事迹突出的文明家庭参选文明家庭标兵。所有申报名单由主办单位最终审定。
四、评选要求
1、本次活动是巩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进一步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能够发挥应有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
3、在坚持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近年来在节能环保家庭社区行动、巾帼志愿服务、廉政文化进家庭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应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在社会有较大影响。
4、湖北省文明家庭、文明家庭标兵、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均须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文明家庭标兵需同时上报3000字的事迹材料,并提供5张家庭生活照。(登记表、事迹材料和照片均须附电子版)。
5、所有上报材料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省妇联宣传部,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上报材料交一式四份,省妇联2份,市妇联1份,县妇 联存档一份!
2、材料上交时间:电子版表格、纸质版材料请与下周一(7月25日)前上交县妇联办公室。(时间紧,我们还要找其他单位盖章,请加紧完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