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传销乡镇意见10.5.26_创建无传销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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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镇)”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总结表彰暨创建“无传销街道(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东综治发【2010】19号《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镇)”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县开展“无传销街道(镇)”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并举、露头就打、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密切协作优势,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探索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镇)”活动,在全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基层政权监督有力、广大群
抵制传销,远离传销,举报传销。要把《禁止传销条例》列入基层普法内容,派出所、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要深入社区(村)和校园开展打击传销专题讲座,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在校学生的教育引导,防止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
3、完善打击传销信息交流机制。街道办(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建立以社区内出租房屋、外来暂住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及时发现、打击传销活动,建立传销人员档案。
4、建立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组建由街道办(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和群防群治力量组成的联合查禁传销队伍,由街道办(镇)统一指挥,专门负责对传销活动实施打击,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清理清查行动。一旦发现线索或接到举报,迅速制定方案,组织力量,捣毁窝点,清理人员,抓获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广泛发动和吸收社区群众,特别是党员、公务员、离退休干部,按楼、逐户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壮大社区打击传销队伍。
5、建立打击传销责任机制。县政府和街道办之间,街道办(镇)和居委会(村)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街道(镇)责任书,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目标考核,确
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提高易感人群的防范意识,努力减少传销活动滋生的土壤。
4、强化职能部门打击传销的力度。工商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执法机关和主力军,在查处、侦办传销大要案件的基础上,加强对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检查督导。对问题突出的重点社区,组织力量重点办公,在端窝点、清人员、抓头目上狠下功夫,保障社区治安秩序稳定和广大群众生活安定。
三、实施步骤
“无传销街道(镇)”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组织试点阶段(2010年7月——12月)。在社区管委会和 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试点单位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议,层层签订创建活动责任书。试点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创建标准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2、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1月——10月)。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全面推广工作。各街道(镇)全面开展“无传销街道(镇)”创建活动。
3、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2月)。县打
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