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体系框架_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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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公开 运行透明 阳光操作 惩防并举
构建我县惩防体系框架
望都县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省、市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将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保障机制、社会评价等作为要素和内容,以制度为支撑,构建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从“预防”和“惩治”两方面内容入手,健全“组织协调、运行保障、检查考核、评估修正”的有效运行机制,形成了 “组织领导和保障、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反腐倡廉监督、公共权力阳光运行、权力运行监控、源头预防、群众利益维护、腐败惩治”的八大惩防体系。
一、加强组织协调能力,构建组织领导和保障体系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县委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惩防腐败领导小组,各单位也成立了惩防腐败领导机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把惩防腐败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是明确责任。对照县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进行任务分解,下发了•贯彻落实的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定期汇报办法‣、•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办法‣、•望都县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工作协调制度‣、•惩防体系建设内部科室协调配合制度‣、•惩防体系工作机构运行制度‣、•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等,保障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教建设,构建反腐倡廉宣教体系 全面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中办发„2011‟9号;•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中纪发„2009‟27号)、•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中办2006年6月)、•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等意见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
一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加强制度建设。⒈党委(党组)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制度;⒉反腐倡廉教育联席会议制度;⒊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⒋干部提拔、轮岗、交流上岗前廉政教育谈话制度;⒌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⒍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制度;⒎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六进”制度等。
二是形式多样,狠抓落实。利用收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培训班、党刊党报、电视网络、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廉政文化大篷车等形式,加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使廉政文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三、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党外的监督,构建反腐倡廉监督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发„2009‟7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2003年6月19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4年2月17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央2004年9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8月27日主席第53号令)等意见、法规、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
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⒈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工作制度;⒉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岗位干部票决制;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⒋上级党委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制度;⒌诫勉谈话制度;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⒏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制度;⒐政协对政府重大决策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廉政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制度;⒑司法机关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制度;⒒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制度;⒓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⒔舆论监督制度;14.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核制度等
二是多措并举,促进落实。以监督检查为重要手段,以管钱、管人、管物为重点,完善权力制衡体系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按制度办事、按规定用权。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四、加快公共权力公开建设,构建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体系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492号令)、•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年10月08日)等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一是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在政府网站建立领导干部责任分工公示台,对各行政单位副科以上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联系电话进行公示。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进行清理,并对行政职权目录、设定依据、办事流程、收费标准进行公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对各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五、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构建权力运行监控体系
一是对“三类事项”进行清理。定期清理“三类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审批审批流程图‣。
二是对部门的行政职权清理。在清理行政权利的基础上,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规范运行程序、制定防范规则,编制出台了•望都县县直单位行政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范规则‣。
三是建立望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对办理事项实行“八公开”:将审批服务事项、事实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实现“一门受理、一次告知、现场办公、内部运作、集中协调、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并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联合审批,做到“主办受理、联合审核、集中勘验、统一办结”。
四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的“资格预审、信息发布、报名登记、阳光交易、集中监管、中标公示”。
六、推进和深化体制改革,构建源头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是深化市场机制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二是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管理,清理简化年检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统筹保险覆盖面。
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推进干部人事改革: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实行署实名推荐办法,对任用重要岗位干部推行上级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2、推进干部交流和轮岗工作。
3、改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加大公开竞争选拔干部力度。4.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
四是深化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1、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预算民主决策制度、公开制度、审计制。
2、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公车消费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五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
2、司法独立制度。
3、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七、加强专项检查,构建群众利益维护体系
一是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继续加强对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强农惠农政策、教育乱收费、土地使用、工程建设、公路三乱、专项资金、小金库、非税财政收入、农资市场、建材市场等专项检查。
二是深化民主评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加强和改进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意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规范职能部门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件大事来抓,创新民主评议工作,在总结“五制”、“三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三深化一提高”,即创新评议机制求深化,丰富评议内容求深化,完善评议办法求深化,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民主评议向基层延伸,将中层干部、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医院学校等,纳入对参评系统的评议,加大基层单位和群众评议比重,充分体现“群众说好才算好”的评议原则。改进评议结果统计方法,增强评议工作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八、加强信访接待、查办案机制建设,构建腐败惩治体系 一是加强信访接待管理,完善案件线索协调机制。落实接待群众来访和领导下访制度;信访举报处理程序规定;重要信访件集体研究和审批制度;信访举报线索集中管理制度;案件线索定期分析评估制度;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信息互通制度;信访处理监督、信访举报工作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等。
二是健全案件有效查处机制。全面落实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部门查办案件协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反馈制度;案件移送和通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领办制度;案件督办制度;案件调查取证制度;案件移送审理制度;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基层违纪案件“乡案县审”制度;“一案两报告”制度;典型案件通报制度;案件分析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