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汞废水处理运行考核规定_含汞废水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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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废水处理运行考核规定
为了确保含汞废水处理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进一步提高人员的操作技能和责任心,现对系统运行考核做如下规定:
1.除设备故障及计划停车外,污水处理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2.运行人员和分厂不得随意调整污水处理的运行方式,分厂可以根据汞含量分析报告单情况增减药剂量,但绝不能停加药剂,需调整时须向安全环保科汇报,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3.调节池PH值须控制在6—9之间、中和池PH值须控制在6—9之间,PH值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
4.必须保证药剂根据比例同时加入,各种药剂应提前两周报计划采购。因药剂短缺造成出水不合格的,罚款100-300元;
5.运行出现故障时当班班长须第一时间通知分厂相关人员予以解决,并及时汇报安全环保科,汇报不及时者罚款100元;
6.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汞含量的分析数据,发现一次罚款 100-500元;
7.取样不得弄虚作假,违者罚款100元;
8.未按规定认真准时巡检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各项记录须如实认真填写,如发现不认真填写记录者一次罚款50元;
10.各项记录按时上报,迟报或不报、一次罚款50—100元;
11.出水指标连续48小时不达标在分厂绩效考核中体现。
1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含汞废水处理运行考核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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