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学籍异动办理程序_学籍异动流程说明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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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中小学学生学籍异动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转学

本县学生转往县外

1、家长书面或口头告知班主任转学理由,班主任协助家长到教导处开出“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交给家长。

2、家长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到接收学校和主管单位签署“转入学校意见”和“转入学校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并盖章。

3、家长凭签字、盖章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 ”到转出学校教导处换取“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学校签字、盖章后,将转学证交给家长或由学校到教育科办理转出手续。

外县学生转入本县

1、家长提交原学籍所在地学校和主管单位开出的转学证回执(转学证)及转入有效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再婚证明、房产证、务工证明等)首先到接收学校教导处进行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学校在回执和转学证上签字、盖章。

2、在规定时间由学籍管理员携带转学证及有效证明复印件统一到教育科办理转入手续。

县内学生转学

1、家长凭有效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再婚证明、房产证等)到转出学校告知班主任,教导处负责审查,符合转出条件的,转出学校电话联系拟接收学校确认后,将转学证和回执同时开出并签字、盖章交给家长。

2、家长将签字、盖章的转学证和回执及有效证件复印件交给拟接收学校教导处,学籍管理员在规定时间携带转学证、回执及有效证明复印件统一到教育科

办理转入手续。

县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毕业年级之间不办理转学。县直学校非毕业年级之间一般不办理转学,确因住址变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双方校长同意签字后,报教育科审核、办理。

二、休学(复学)

家长携带休学有效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病例、住院结算清单等)书面或口头告知班主任休学理由,班主任协助家长到教导处开出“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家长填写休学申请,学生和家长签名;学校签署审批意见,盖章后,在规定时间由学籍管理员携带休学、复学审批表及有效证明复印件统一到教育科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满,学校及时到教育科办理复学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休学,确因特殊病情需要休学的,应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校长同意签字后,报教育科审核、办理。

工作要求:

1、学生书面异动(转出除外)手续,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每月的1日至2日(逢周末或节假日顺延),统一到教育科办理(转出县外或休学可随时办理)。

2、各类书面异动手续办理完结后,一周之内完成平台异动。

3、转学证、回执,休学、复学审批表无学校审查意见、无责任人签字、无签署日期的,教育科不予办理。

4、书面转入手续办理完结前,学生不得入校。

5、休学期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返校上课。

6、辍学学生和去向不明学生的学籍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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