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认定注意事项_贫困等级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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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贫困认定注意事项
北区化学系各班注意:
一、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均不得有涂改,且两表收入金额必须 一致,否则直接作废取消资格;
二、困难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1、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元(含280元);
2、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20元(含220元)。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分为三档,档次划分如下:
1档:一般困难。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80~200元之间;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在220~150元之间。
2档:困难。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含200元)以下;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含150元)以下。
3档:特殊困难。具备
(一)款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相关证明)的学生: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捐资就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三、具体材料有①认定申请表(金额必须依据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个人评议表、班级评议表和班主任评议表单独装订。
四、各班纸质材料顺序需与电子名单备案表上一致。
五、年级助理(李江、何珊、董睿)收好所有纸质材料于9月16日之前统一交到办公室,同时电子档单备案表发送至赵凤鑫(2548377965@qq.com)。若以上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全班均不能通过审核。逾期后果自负。
《贫困认定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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