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生态扶贫项目实施办法(大果沙棘)_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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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生态扶贫项目实施办法
为了实施好我县生态扶贫项目,进一步加快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步伐,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良性互动,以实现大地增绿、群众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在认真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通渭县生态扶贫项目的乡镇及相关村。
二、实施的责任主体及分工
中国绿化基金会及甘肃省绿化基金会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并负责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通渭县林业局代表通渭县人民政府为项目执行人,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苗木选配调运、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各实施相关乡镇负责造林的宣传及日常管理管护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布局
1、建设规模:2011年-2013年全县共规划完成花椒、杏、核桃、苹果、大果沙棘等苗木造林13.262万亩。其中2011年4.75万亩,占总任务的19.0%;2012年4.6 万亩,占总任务的18.4%; 2013年3.912万亩,占总任务的15.6%。花椒、杏、核桃、苹果的造林地块选择为庄前屋后的川台地,大果沙棘造林地块为退耕地及条件较好的宜林荒山。
2、建设布局:根据地形地貌相近、气候相似,以整乡(村)推进为主,建设示范基地的原则,全县建设基地共划分为四个大的片带:一是气候较暖的平川区,涉及鸡川、新景、陇山、陇川等4个乡镇,该区域规划树种以核桃、苹果为主,规划面积4.122万亩。二是地势较高的高寒二阴区,涉及陇阳、寺子、北城、华岭、马营、义岗等6个乡镇,该区域规划树种以大果沙棘为主,规划面积6.93万亩。三是中西部丘陵区,涉及碧玉、平襄、三铺、什川、榜罗等5个乡镇,该区域规划树种以杏为主,规划面积6.93万亩。四是南部干旱区,涉及襄南、李店、常河等3个乡镇,该区域规划树种以花椒为主,规划面积6.93万亩。
四、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
(一)项目建设程序
1、编制实施方案。按照中国绿化基金会及甘肃省绿化基金会批准立项确定的建设范围和任务,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由县林业局根据项目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编制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并报中国绿化基金会及甘肃省绿化基金会审批。
2、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根据中国绿化基金会及省绿化基金会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制年度作业设计,将造林任务落实到小班地段(1/万图纸),并经县林业局审批后,报省绿化基金会、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本县年度造林计划。
3、抓好施工管理。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实施方式上,应采取工程承包或招标责任制,实行“一造管三年”的合同化管理形式。造林采用专业队承包造林。施工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并接受和配合施工质量监理和监督。
4、开展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后,每年11月先由县林业局按照工程质量技术标准逐项逐块进行自查,按小班(地段)为单位填报验收卡和汇总表,将项目总结及验收材料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每年12月由省绿化基金会统一组织检查验收。造林后的第二、三年着重检查保存率和抚育率。
检查验收内容为:
(1)施工地段与图表上的地段编号相符;
(2)做到了按设计内容和要求施工,营造林质量达到工程质量技术标准;
(3)造林成活率达到85%(含85%)以上。
(4)营林措施、管护措施的落实情况;(5)资金使用情况;(6)技术档案管理情况等。
(二)项目管理
1、维护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的严肃性,一经批准不得轻易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作业设计的建设地点、数量、内容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项目管理参照《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 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 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甘肃省林木种苗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本县森林资源调查资料,土地相关资料以及通渭县林业区划等规范性文件及资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程质量技术标准
(一)造林
1、造林对象:花椒、杏、核桃、苹果的造林地块选择为庄前屋后的川台地,大果沙棘造林地块为退耕地及条件较好的宜林荒山,起始面积20亩以上,要求集中连片,以整乡(村)推进为主,建设示范基地。
2、技术要求和标准:造林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措施,禁止全垦整地,严格执行“山顶戴帽,山脚穿鞋,山腰扎带”的生态造林模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造林适宜的整地方式主要有鱼鳞坑、圆穴等方式,规划在平缓地带以圆穴为主,陡坡地全部为鱼鳞坑。按照《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06》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主要造林树种的造林密度为:花椒170株/亩、杏80株/亩、苹果110株/亩、核桃30株/亩,当年成活率85%以上,次年保存率80%以上,当年质量合格率 85%以上,第二、三年抚育率95%以上。
(二)种苗
苗木采用I、Ⅱ级苗或合格容器苗,要求要根系完整、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核桃:苗高不低于50 cm,品种以香玲、中林1号、辽核系列1-4号、礼品1号、关头2号等优新品种为主,苹果:苗高不低于100 cm,品种以富士系列、乔纳金等优新品种为主,花椒:两年以上苗龄,以大红袍系列为主,杏为仁用杏或大接杏系列,苗高不低于100 cm,大果沙棘要求为两年以上苗木,苗高不低于50 cm。苗木采购面向社会,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保障造林苗木质量。
六、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通渭县林业局按中国绿化基金会及甘肃省绿化基金会批准的绿化规划安排年度工程计划,编制当年绿化造林资金预算,并纳入支农资金项目库管理,生态扶贫项目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项目建设人、项目管理责任人。资金管理以县林业局为单位实行“报帐制”,县林业局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按完成的工程量填写报帐申请书,由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后,经检查验收后报帐。中国绿化基金会及甘肃省绿化基金会根据年度项目工程进度,先拨付补助资金的40%,每年造林完成后,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合格工程,拨付剩余的60%资金。
2、资金监督检查:县林业局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于每年造林结束后报中国绿化基金会及甘肃省绿化基金会,由中国绿化基金会及甘肃省绿化基金会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如出现资金被挪用、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可收回违纪资金。
3、造林费用:通渭县生态扶贫项目造林费用包括规划设计费、种苗费、整地造林费、抚育管理费、检查验收费五部分。项目暂定规划设计费占造林费用的2%,种苗费占造林费用的40%,整地造林费占造林费用的45%,抚育管理费占造林费用的10%,检查验收费占造林费用的3%。造林费用成本暂定为500元/亩。
七、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通渭县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