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3_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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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高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档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档两档,资助标准分别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附加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
1)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
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
5)家有病人常年治疗,医药费用负担沉重的;
6)其他困难的。
2.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境况特殊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5)其他特殊困难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五条系评审工作组组织学生写出申请书,并填写《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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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7日 经济状况、申请理由、个人以往受资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