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难治室内噪音 人大代表_怎样消除室内低频噪音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环保执法难治室内噪音 人大代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怎样消除室内低频噪音”。

环保执法难治室内噪音 人大代表:出台噪音标准

空调、冷却塔以及水泵运行产生的噪音污染问题在居民住宅内较为常见。

核心提示

据北京市环保局统计数据显示,在2004年市民对环境污染的投诉中,噪声污染占第一位。但有一些市民反映强烈的室内噪音污染,经检测后发现并不超标,而这些居民确实在忍受着噪音的煎熬,这让居民和环保部门都很无奈。专家认为,这种噪音可能是结构声传递引起的低频噪音。环保人士称,对这种室内噪音污染,国家尚没有出台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在今年1月下旬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法规案由陆国市等人大代表作为议案提交大会,关于空调、冷却塔以及水泵噪音污染等问题列于其中。

人大代表呼吁治理噪声污染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科技大学教授陆国市,连续四年在人代会上呼吁治理噪声污染。他说:“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市民生活的一大公害。”

陆国市说,对于环保局检测噪音不超标,但居民确实备受困扰的现象,在他做关于噪音污染方面的调查时也曾遇到,例如,北京科技大学的37栋楼居民楼底水泵间困扰居民便是其中一例。除此之外像电动机、中央空调等都有长时间持续噪音污染的类似情况。

在今年1月下旬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法规案由陆国市等人大代表作为议案提交大会。在法规案第70条中,关于空调、冷却塔以及水泵噪音污染等问题也明确列出。他说,市领导对噪音污染也很重视,在《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公布讨论时,希望市民把自己这方面的建议提出来。

据悉,北京目前使用的防治噪声法规是1984年制定的《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国家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的这个暂行办法于1997年底曾做过一次局部修改。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早在2002年就起草完了,目前该办法草案仍处于调研阶段,该管理办法中将加大防治噪音污染的力度。陆国市建议,应该把该管理办法公示,征集群众意见,以发动全市居民展开讨论,对自己遇到的噪音情况,各抒己见,这样关于噪音困扰的呼声会很集中。

“每当听到楼底水泵的嗡嗡声,我的心都揪起来了,老伴无法忍受,只能有家不敢回,呆在闺女家。”住在宣武区天桥北里1号楼的何先生说,“然而环保局检测后却发现噪音不超标。”

这是为什么呢?

室外环境噪音控制已被众多市民熟知。

噪音扰民

靠安眠药入睡

2002年,58岁的何先生搬到了宣武区天桥北里1号楼3层,没想到烦恼随之而来:“晚上睡觉时突然感觉床在颤抖,同时有嗡嗡的响声从楼下顺着床板传来,声音直钻到耳朵里。”后来,何先生发现噪音来自正对着他们房间的地下二层生活水泵间。

何先生说,他老伴心脏不好,忍受不了噪音,没办法只好经常去女儿家住。“平时我在房间呆着,必须开着电视,听着电视的声音才能分散噪音对我的影响。”现在,一提到水泵噪音何先生就浑身哆嗦。他指着自己的满头白发说:“为了水泵噪音的事,两年下来急得我头发都白了。”

与何先生有着同样感受的是他家隔壁的住户杨先生,他说:“搬到这里两年来,我几乎每天都是凌晨一点后才能睡着,现在为了不耽误工作,晚上睡觉都靠安眠药才能睡着。”但让他们感觉很困惑的是,环保局的噪音检测结果为29.4分贝,并没有超标(超过35分贝为超标)。“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每天都在过着煎熬的日子,难啊?”

记者随何先生来到该楼地下二层的生活水泵间看到,该生活水泵间正位于何先生和杨先生家的正下方,里面安装有四台供居民生活用水的水泵。水泵在工作间里发出嗡嗡的声音。

天桥北里小区物业公司负责该水泵维修的工作人员梁女士说,该层水泵间的水泵都是随时检修的,运转正常,不存在故障。

环保检测

室内按照室外标准类推

据了解,该水泵间在入住的时候,噪音检测确实超标,但后来经过专业人员减噪处理后,经宣武区环保局检测,已经达到了噪音控制标准。记者也从宣武区环保局得到证实,他们多次在杨先生家检测,噪音均为29分贝左右,在噪音控制标准35分贝以下。但参与检测的环保工作人员认为,这些检测依据的是《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这是一个室外标准,没有室内噪音污染控制的相关数据;而在居民家中进行的是室内检测,标准适用有些不妥,只能类推处理。

市民困惑

室内噪音污染投诉上升

记者了解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维权意识的增强,近几年环保部门接到的室内噪音污染方面的投诉在逐年上升。不只是天桥北里的居民有着这样的困扰,其他小区,如天坛南里的居民、朝阳区双隆小区的居民也有着相同的困扰,受到了水泵或是锅炉噪音的影响,但是环保局检测结果却都是不超标。

双隆小区居民杨女士向记者诉苦:“作为一个教师每天因为噪音的影响而休息不好,一听到这声音就头晕,家里三岁的孩子也是一听到水泵声音就直哭,但是检测结果却并不超标,我们该怎么办啊?”

噪音未超标但居民却感觉正常生活受到了影响。那么这种矛盾的出现是居民的要求过高还是另有其他原因呢?

声学专家

人体对低频噪音十分敏感

就此,记者采访了中科院声学研究所基础声学实验室研究员吕亚东,他解释说,天桥北里和其他居民遇到的这种情况,可能是结构传递引起的低频噪音,也可能是空气噪音。当这种低频噪音与人体器官敏感的频率接近时,人体便可能感觉不适;如果这种低频噪音和心脏的共振频率接近,人的心脏就会感觉不适,这种不适根据个体特征而有所不同。

人体有将高频噪音衰减掉的能力。然而面对低频震动,虽然从听觉上并不十分严重,但人体器官却对此十分敏感。

工程师解读

噪音由房子结构引发

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庄文雄解释说,任何水泵都不是绝对没有声音的,而且声音能通过地板墙面传到室内。

在噪音已经很低的情况下再降低噪音,从技术上完全可以做到,但难度相对来说会增大,投入的资金也会随之增加。噪音并不是水泵运行时产生的,而是由于房子的结构和水泵安装方面的原因。

“我们也建议,在房屋建设完工后,进行验收时就对房屋室内的噪音进行检测,这样发现问题也会得到及时的处理,同时也能避免居民入住后受到困扰。”

庄文雄还说,每年所接到的投诉中,噪音检测达标但还有人认为影响自己正常生活的投诉,占噪音投诉的20%左右,比如除了天桥北里小区,在望京、牛街小区等地方也都有这种情况反映。

相对于街头常见的噪音分贝测试仪,室内低频噪音尚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

环保人士呼吁

希望出台室内噪音标准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关于室内噪音污染以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国家并没有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出台。

据资料显示,国家有关部门对居民小区侧重的是施工质量验收,而在噪音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上并没有强制性的验收标准。

而对于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污染控制标准,则参考《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进行要求,目前国家尚没有出台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环保人士呼吁,希望尽快出台关于室内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相关标准。

律师说法

居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顾新华解释说,天桥北里居民和其他居民遇到的这种情况,只要居民认为给他们带来了影响,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噪音如果超标的话,就属于环境污染;不超标的话,对居民也属于一般性侵权。

而另一种情况,比如,当邻居家电视或其他声响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的话,居民可以通过和邻居交涉去解决,或去环保部门投诉。

室内环境检测中心专业检测噪音。1.噪声污染特点

噪声污染是一种物理污染,是指人们不需要的和令人厌烦的声音。与水、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污染面大,噪声源分布广,污染轻重不一。

(2)就某一个单一污染源来讲,其污染具有局限性。一般的噪声源只能影响其周围的一定区域,它不会像大气中的飘尘,能扩散到很远的地方。

(3)噪声源停止,污染随即消失。

(4)噪声污染在环境中不会造成积累,声能量最后完全转变成热能散失掉。2.健康危害

(1)噪声引发听力损伤

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主要是内耳的接收器官受到损害而产生的,过量的噪声刺激可以造成感觉细胞和接收器官整个破坏,噪声性耳聋与噪声的强度、噪声的频率及接触的时间有关,噪声强度越大,接触时间越长,耳聋的发病率越高。通常认为足以引起听力损失的噪声强度必须在85dBA以上。

(2)噪声引发人体生理变化

大量研究、调查和统计结果表明,人体多种疾病的发展和恶化与噪声有着密切的关系。

噪声会使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平衡失调,导致神经系统疾病。长期接触噪声的人,常常会产生头疼、脑胀、婚芸、耳鸣、多梦、失眠、嗜睡、心慌、记忆力减退和全身疲乏无力等临床症状,这些症状,医学上统称为神经衰弱症候群。

噪声还会导致交感神经紧张,代谢或微循环失调,引起心血管系统疾病,使人产生心跳加快、心律不齐、血管痉挛、血压变化等症状。不少人认为,20世纪生活中的噪声,是造成心脏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噪声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时,会影响人的消化系统,导致肠胃机能阻滞、消化液分泌异常、胃酸度降低、胃收缩减退、造成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胃功能紊乱等症状。

最新的科学研究证实,噪声还会伤害人的眼睛。当噪声作用于人的听觉器官后,由于神经传入系统的相互作用,使视觉器官的功能发生变化,引起视力疲劳和视力减弱,如对蓝色和绿色光线事业增大,对金红色光线视野缩小。

空调外机、水泵、干洗机工作时发出的嗡嗡声,虽不刺耳但穿透力强,像蚊子一样缠绕在耳畔,侵扰人的神经,被形象地称为“魔音”,学名叫低频噪音污染。随着伤人于无形的各类低频噪音源的增多,这类污染问题成为人们新的困扰——

“魔音”侵扰三年 居民精神恍惚

在南昌市青山湖畔居住小区湖东家园,本应享受午休的胡、陈两户人家却经常无法入睡。自从三年前楼下一干洗店开业后,午休对于他们已成奢望。

干扰来自楼底干洗店的干洗机。胡、陈两家住在湖东家园13栋2单元101、102室,与干洗店一层楼板之隔。胡先生说,干洗店内3台干洗机工作时发出的嗡嗡声能透墙而入,虽然不是很吵,但长时间在耳旁响着,让人心烦气躁。特别是这种声音还喜欢沿物体传递,只要把头靠着沙发或是枕头,那声响会变得更大,好像沙发、床也跟着在一起抖动。

记者来到胡、陈两家实地体验。尽管窗户、门都关得严严实实,但“嗡嗡”声却无处不在。陈先生说,楼下这干洗店生意不错,特别是冬、春两季,几乎每天都生意盈门,干洗机中午开是常事,生意好的时候干洗机白天晚上连轴转。“本来选青山湖旁的房子,就图个清静,但三年来却备受噪音的困扰,严重时家人失眠,精神恍惚,孩子更是打不起精神上课”。

陈先生告诉记者,两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网上获知,这种可怕的嗡嗡声是低频噪音污染。人若长期受其袭扰,容易头痛、失眠,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顿感恐惧,于是开始了与物业的漫长交涉,但最终无果。

湖东家园物业管理中心张姓负责人说“我们多次与干洗店沟通,希望他们不要在中午、晚上开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但干洗店总是以有噪音检测合格证为由,拒绝物业的要求。我们无能为力。”

低于35分贝监管线 “慢性毒药”未受重视

干洗店所称的噪音检测合格证,是环保部门出具的噪音评估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开在居民区的店都要做环保审批,其中噪音检测是重要内容。

南昌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士说,干洗店的噪音检测合格证是前两年发的,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法规,我国执行的噪音标准长期只对A声级(人耳能清楚听到的声音)噪音进行限制和规范,即人们熟悉的分贝数,规定只要小于35分贝的声音都不属于噪音污染,而低频噪音的声响远低于这个上限,并不在监管范围内。

“相对于高分贝噪音的‘声声伤耳’,低频噪音就像‘慢性毒药’,伤人于无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专家董慧教授说,“低频噪音可直接到达人的耳骨,引起噪音性耳鸣,使人听力下降。长期在这样的环境里,人容易患神经衰弱、失眠、头痛等各种神经官能症。同时,高血压、忧郁症等疾病都可能会随之而来。”

在南昌,大多数居民对低频噪声污染概念并不知晓。南昌市执法局环保大队负责人介绍,他们所接到的噪音投诉以居民区的喇叭叫卖、餐饮娱乐场所等为主,低频噪音污染方面,只有极少个案。

而在杭州、上海等发达地区城市,越来越多深受低频噪音污染之害的居民开始了维权之路。低频噪音污染也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2008年10月1日,国家颁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正式实施,首次将低频噪音污染纳入监管范围,在分贝测量基础上,增加了低频段(31.5Hz~500Hz)频谱评价。这意味着,长期困扰居民和执法单位的投诉、治理低频噪音污染,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得以解除。

监管设备到位 受害居民可维权

环保专家称,随着城市居民对各类电器的使用越来越多,低频噪音污染源有增多的趋势,如空调外机、电梯、干洗店、高楼里二次供水的水泵等。

由于法律及防范意识的缺位,城市对这些低频噪音污染基本是不设防的。低频噪音之所以有“魔音”的外号,在于它的穿透性。高频噪音随着距离越远或遭遇障碍物,能迅速衰减,但低频噪音却能沿物体穿墙透壁,直入人耳。人们现在对噪音的防范集中在高频领域,在这些噪音源上一般都设了防,像歌厅墙壁的吸音层、公路旁的隔音护栏等。但这些措施无法拦住低频噪音的传播。

这一切都将会得到改善。记者获悉,针对新颁布的低频噪音检测标准及检测要求,南昌市环保局引进了专业检测设备,开展了对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该局总工程师饶辉说,等质量监督部门完成了对设备的校验,新设备就可以上岗为市民服务。市民如有投诉,可拨打12369反映。

针对湖东家园胡、陈两家的困境,南昌市环保局有关人士称,等新设备完成校验之后将立即去现场检测,如属低频噪音污染范畴,会作出相应处理。陈先生说,将找时间上门到环保局进行投诉。此事进展如何,本报记者将予以关注。题图:圈中位置为业主投诉的干洗店。(刘勇 郝静静)

低频噪声由于可直达人的耳骨,而且会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人被迫接受这种噪声,容易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如果长期受到低频噪音袭扰,容易造成神经衰弱、失眠、头痛等各种神经官能症,甚至影响到孕妇腹中的胎儿,致使胎儿畸形等等。长期生活在这样的噪音中对人的听力和神经系统影响很大,而且是器质性不可逆转的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低频噪声对人的影响和危害会有一定的个体差异,同样响度的声音有些人听起来无所谓,而有些人就会产生不适应。一般来说,老年人、有慢性病的人和体质敏感的人更容易受到低频噪声的危害。

投诉什么?直接上法院!

现行环保局对低频噪音的污染缺乏量化(多少分贝)的处罚标准,但如果我们到法院进行诉讼将变得更具有弹性,更有理由。就如同垃圾是有害的,法律根本没有必要具体规定随意丢弃垃圾要达到多少量才是不被许可的,这是默示条款,没有必要在量上明示条文,这将对你更有利。而且,我们作为受害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中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对侵权人提出相邻侵权诉讼,要求排除妨碍。如果低频噪声对受害人的健康造成损害,可根据损害程度,提出健康损害赔偿请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2008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正式实施,低频噪音污染已经被纳入监管范围,在分贝测量基础上,增加了低频段(31.5Hz~500Hz)频谱评价。所以,环保局虽然无法对风机低频噪音做出有多少分贝的测量,但却能通过频谱分析定性风机噪声有没有低频噪音。根据当前法律,环保局的处罚只针对中高频段噪声段(按分贝值超过多少来处罚),不针对低频段。

环保局只检测低频噪音,不处罚低频噪音,因为低频噪音的危害是不能以分贝多少来计量的。但只要环保局按法律要求一旦定性了低频噪声存在,那通过法院维权打官司,而且不管低频噪声大小,你都赢定了!道理就在我写的第一自然段。

北京低频噪音污染案十次开庭仍有结果

核心提示: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水泵、电梯、变压器等设备成为必不可少的附属设施,而这些设施所产生的低频噪音却成为不少市民的烦心事,北京一位高龄产妇因为婴儿流产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焦红艳

2月5日,北京市北苑家园业主付某和其丈夫状告小区开发商、物业和地热公司低频噪声污染案,第10次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婴儿流产是噪音惹的祸? 2007年9月底,付某入住北京市北苑家园茉藜园某楼一层,该小区由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并由北京天银地热有限公司负责冬季供暖。

入住后不久,付某与丈夫便发现屋里老有低沉的噪声,并伴有轻微的振动,尤其在夜间更加明显,根本无法正常休息。

经付某强烈要求,物业公司派人测试,确认噪声来自地下室的中水泵房和供暖设备。原来,付某家主卧室的墙壁与地下中水泵房是同一堵墙,噪声直接沿着墙壁传上来。

此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无奈,付某向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投诉。在环保局的催促下,物业公司对中水泵房进行了整改,自此之后,噪声明显减小,基本不影响正常生活。然而,自2008年11月起进入供暖季节以后,中水泵和供暖设备发出的噪声叠加,付某与丈夫再次彻夜难眠,并出现头痛、耳鸣、脾气暴躁等症状。在此期间,年届40岁的付某在北医三院接受了试管婴儿手术,并于2008年10月份受孕成功。据付某讲,受孕初期,医院检查显示胎儿发育正常。但是噪声再次出现后不久,胎儿便停止了发育,付某于2008年12月不得不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

付某认为,噪声已经影响了其生育权,暂且不提试管婴儿手术整个过程的艰难,单这次流产之后加之年龄的增长,自己还能不能再怀孕还是未知数。付某认为,持续不断的低频噪声是“罪魁祸首”。2009年5月5日,付某把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地热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自2008年10月起噪声污染给其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并停止侵权、限期整改。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为付某提供法律援助。2010年2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旁听了此案。据原告律师讲,自2009年7月起到现在,该案已经10次庭审。

适用何种检测标准成焦点

低频噪声污染应当适用何种国家标准进行检测,成为本案最大的一个争议焦点,因为这直接决定了侵权事实是否存在。

原告方指出,物业公司在进行第一次整改之前,曾于2008年1月委托北京奥达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入户测试,结果显示:超过2008年环保部出台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J12348-2008(以下简称环保部国标)。据原告律师介绍,正是有了这样一份检测结果,物业公司才整改,并且赔偿了业主8000元。

但是,从第一次开庭起,被告方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就不承认曾经做过这样的检测。

原告方提出:希望由法庭向测试方北京奥达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调取这份报告。

2月5日庭审,法院才拿到了这份报告,被告方也当庭承认这个检测的存在。除了物业公司委托的这次检测外,付某于2009年2月26日自行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再次入室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根据环保部的国家标准,付某卧室内的噪音值均超标。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之后,被告方经法庭允许,于2009年11月2日和11月20日,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进入原告家中两次进行测试,并指示鉴定机构按照建设部1988年颁布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以下简称建设部国标)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被告委托的这两次鉴定,第一份鉴定结论为:原告房屋的噪声符合建设部国标中“一级住宅建筑卧室、书房内夜间允许噪声级30 dB(A)的标准”。第二份鉴定结论为:原告房屋的噪声符合“二级住宅建筑卧室、书房内夜间允许噪声级35dB(A)的标准”。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建设部的国标是20多年前出台的,所有房屋的建设均遵循这一标准进行噪声环保设计;环保部的标准是2008年出台的,与建设部国标相比,普通噪声标准更加严格,而且增加了低频噪声的规定。就环境污染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本身的立法和司法目的而言,本案显然应当适用更新、更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的标准。

缺少可适用的法律法规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环境保护部针对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请示,于2009年11月给出了一份复函,声称此类噪声污染案今后均适用建设部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原告代理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她查阅了很多关于噪声污染的资料,经了解得知:低频噪声与高频噪声相比,波幅更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长距离穿墙透壁直入人耳。另外,低频噪声震幅强,对人体的危害性重。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正常人能听到的声音频率为20-20000赫兹,频率低于300赫兹的声音为低频声音。当平常在室外或开门窗时,屋外噪音中,低频噪音部分被其他中高频噪音盖过去而使人没有感觉,但关了门窗后,低频噪音会比较明显,因此,通常在夜深人静或较为安静的时候,较容易感受到低频噪音的干扰。

据了解,低频噪声不仅对人体造成功能性损害,还可能引起精神损害。低频噪声可以直达人的耳骨,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

有专家研究表明,低频噪声已成为居住区中影响最大的噪声源。但是,低频噪声尚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由此产生的纠纷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极少。

2月5日开庭审理之后,因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相关链接

全国首例低频噪音污染案

2009年6月,因自家卧室的正下方负一层居然是配电房,且有关设备产生低频噪音,安徽省合肥市市民钱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09年10月,法院对该案宣判。法院认为,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钱某的知情权。尽管开发商在钱某起诉后对配电房进行了整改,使变压器单独运行时噪音达标,但与水泵同时运行时噪音仍然超标,故判决开发商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消除噪声污染,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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