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优秀)_典型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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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12·10”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1997年12月10日10时5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发生特别重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

(二)事故经过

1997年12月10日8点班,大井区共入井124人,其中采、掘工作面68人,机修30人,巷修19人,区直人员3人,公司辅助救护队员4人,分别在1、2号回采工作面和1、2号掘进头等地点作业。10时50分,大井区主井井口工袁某发现井口冒黑烟,便马上向承包人高某报告,高某立即向井底车场打电话询问情况,井下打点工说:“过来一阵风,把我的帽子吹掉报告”。高某随即让井长回采工作面打电话,但没人接。这时井下脱险的工人开始升井,并报告说:“井下瓦斯爆炸了”。10时15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刘某、安全科长张某、大井区井长杨某、副井长段某、公司辅助救护队队长樊某、安全员尚某等11人立即赶到井下,他们从皮带巷进去40多米,见前面巷道严重冒顶堵死,便立即返回,但皮带头处也发生冒顶,把他们堵在里面,后经过40多分钟内外抢救脱险。10时55分,五七(集团)公司向石龙区政府和区煤炭局报告事故情况。11时30分,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调韩庄矿务局、石龙区和五七集团公司共6各救护小队进行抢救工作。平顶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成立抢险指挥部,指挥事故的抢险工作。

(三)事故原因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短路,风量不足;大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盲目向采空区送风,导致瓦斯增大、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是这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大井承包后,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重生产、轻安全、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长385m、宽83 m的狭小煤柱上同时布置2个掘进头和2个高落式采面,超通风能力生产。安全力量检查严重不足,井下每班仅有一个安全员,不仅要检查十多个地点的瓦斯,还要负责局部通风、排查隐患等,工作量大,难以保证“一炮三检”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

(3)五七集团公司对大井以包代管,对安全包而不管。公司对大井实行吨煤包干,材料费包干,对大井的安全工作长期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对大井通风系统改造这一重大项目,也未引起重视,对改造方案没有认真审查把关,对改造后风流严重短路、风量不足也没有管理;对该井突击组织生产、多头作业、风量严重不足、大串联通风、循环风等问题,不管理、不制止,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4)石龙区煤炭局对该矿实行行业管理有畏难情绪,未能依法有效地履行行业管理职责。部分干部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五七集团公司请示通风系统改造的问题,虽然有明确意见,但缺乏认真负责精神。在长达4个月时间,对该矿这一重要工程的实施情况不检查、不过问,致使该矿在通风系统改造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5)石龙区政府有关领导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对区办五七集团公司煤矿的管理。对该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五七公司长达9个月没有总工,区政府没有及时安排,使煤矿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下降。

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某煤矿四采区41114机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0年9月27日20点30分,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某煤矿四采区41114机巷发生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事故波及整个四采区,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

(二)事故经过

事故当班井下共出勤244人,主要是41112综采工作面和41114高档工作面的生产、41114综采准备工作面的安装和6个掘进工作面的掘进及维修。

20点41116轨巷开始排放瓦斯,20点38分,井下汇报+1740车场有一股黑烟冲出来,烟雾很大。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出。通知救护队并组织人员下井探险和抢救幸存者,同时向矿领导、矿务局调度汇报。

21点15分大湾矿救护队到达某煤矿,下井抢险。由于事故波及范围广,破坏严重,为了加强抢救工作,抢险指挥部先后调来6个救护中队160队员,大湾矿、王家寨矿480名职工和某矿578名职工参加抢险,抢救工作紧张而有序。

(三)事故原因

据现场勘察分析,这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116轨巷掘进工作面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41114机巷的4台局部通风机同时运行,且41116轨巷因积水回风不畅,造成41114机巷局部通风机以及部分巷道内风流不稳定,产生循环风,致使在41114机巷中第4联络巷附近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现场人员违章拆卸矿灯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水害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4年5月23日11时40分,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发生特大水害事故,井下29名矿工12人生还,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5万元。

(二)事故经过

2004年5月23日7时,矿长安排生产班长赛某、吴某带领27名矿工下井采煤。其中有4人安排在三槽一水平南翼巷工作面采煤,到工作面后,4人推车运输。在装运煤的过程中发现工作面煤壁底部有渗水,且煤比平常要湿。约11时,上班留下的煤装完后,正准备打眼放炮之际,工作面突然停电,夏某让其中1人送电,送上电后,蒲某、夏某开始打眼放炮,11时30分,打眼放炮工作结束,11时40分开始装车运煤,此时突然发生透水。夏某在车场送电时向生产班长汇报了工作面渗水的情况,生产班长认为应该向矿长报告,于是在11时40分出井,于12时向矿长汇报了井下工作面的渗水情况。生产班长在与安全矿长商量后准备下经查看,当走到副井井口时遇见从井下逃生的矿工,说井下透水了。于是安排人员从主副井下井抢救。约14时,副井抢救人员返回地面,说水已经淹没了井底车场,随后主井救援上来讲已从主副井联络巷淹上来了。透水发生后,主井三级下山12米,副井545米以下被淹没。经清点核实,当班井下29名矿工12人逃生,17人被困

(三)事故原因

(1)超层越界开采,在无探放水设施和防水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已报废的矿井采空区下部回采作业,放炮诱发老空区积水突出。

(2)当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在发现明显透水征兆后未采取措施,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3)管理混乱,未执行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主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违规生产。

(4)有关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

吉林省通化矿务局砟子煤矿“7·1”重大顶板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2年7月1日15时45分,通化矿物局砟子煤矿竖井-7114采区213对分层下顺掘进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1人,20万

(二)事故经过

2002年7月1日7时30分,213队白班共出勤5人,8时下井到达工作面,开始正常掘进作业。15时10分左右,放第三遍炮之后,工作面正常要水出货,班长和赵某在工作面找腿窝,在曹某找水回到工作面时,就听“轰”的一声响,顶板冒落,曹某背部被掉下的梁子压住,腿被小杆及货压在溜子槽沿上。许某腰部以下被埋住,其余3人被埋在里面。曹某将腿移出后,到据他3米处的电话向井口调度汇报,之后到下部的掘一队喊人。16时,抢险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许某还能说话,其余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工作面空顶,直接顶离层下沉,一块巨大的细粒透镜体冒落,产生巨大的冲击力,退到棚子

2、间接原因

(1)工作面施工质量差。支护缺构件,用小杆和杏条刹帮顶,使工作面的棚子支护缺乏整体性(2)违反作业规程。工作面放炮后,未使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进行超前支护。

(3)矿、井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认真,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井下存在的隐患;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和落实制度;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力。

吉林省洮南市万宝镇万宝煤矿小新井“12·6”特大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2年12月6日8时55分,吉林省洮南市万宝镇万宝煤矿小新井+210水平暗井绞车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219.9万元。

(二)事故经过

事故当班井下共出勤60人,其中+210米水平作业人员30人,+140米水平作业人员30人,工人早8时开始入井。8时30分左右,绞车司机等人到达+210米水平暗井绞车房,再放下一排空车后,向下提重车,当向上提时,配电盘发出响声,并产生电弧光,随即绞车停止运行,再提升送不上电。司机将车慢慢下放到+140米水平车场,将配电盘刀闸拉下。并闻到烧棉布味,这时+140米生产水平把钩工来电话,问为什么不拉车,姚某说绞车坏了,并让他找机电维修工来修绞车,随后与班长高某等人一起离开绞车房去+210米水平井底车场躲避硐休息。8时45分左右,带班井长李某发现+140米水平的重车没有上来,便去查看情况,在经过绞车房时闻到有怪味就,李某没有仔细检查就返回+210米车场躲避硐,见到高某等人。8时55分,+140水平有人向井口调度打电话,告诉井下有味。此时李某等人发现+210米水平井底车场有烟,随即姚某、高某、李某等人一起去绞车房,进入第一道风门,当推开第二道风门时发现绞车房的门帘着火,烟把他们呛回来。李某返回井底车场,将井下情况向井口调度进行了报告,并告诉把井下电断了(这时大约9时左右)。井口调度把井下着火的情况向井长吴某进行了汇报,并通知地面绞车房给井下断电。

9时左右,生产井长宋某等三人从+210米水平两个工作面出来,准备到+140米水平,在经过+210米水平车场时,得知绞车房着火。宋某与另一人去打风门,但由于烟很浓,无法打开第二道风门。返回后,宋某让人家打电话告诉井口调度通知+140米水平人员撤出,并叫矿救护队下来,又让李某通知+210米水平人员从入风井撤出(这一水平30人安全撤出)。随后,地面多次给+140米水平打电话,但无人接。

9时15分,小新井调度将+210米水平暗井绞车房着火的情况报告给了矿调度,同时要求救护队来救火。9时17分,救护队接到报告,救护队副队长穆某带领3名队员于9时35分到达井下+210米水平车场。宋某让救护队打开两道风门,穆某带领2名队员进去勘察,在到达第二道风门时,感到热气扑脸,不知道火势情况,怕开门后救护队员有危险,随即撤至井底车场。宋某告诉穆某+140米水平有人,但过去需要经过一段有烟巷道,穆某说救+140米水平人员呼吸器不足,然后带一名救护队员坐人车升井取呼吸器。10时15分,矿总工程师命令打开+210米井底车场通向暗井绞车房的两道风门,并率救护队员从回风巷道去+140米水平探险。至当日15时,在+140米水平车场及暗井绞车道共发现25名遇难人员,此次特大火灾事故导致+140米水平30名井下作业人员全部遇难。(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暗井绞车提升时,配电盘发出弧光,产生火星,溅落在配电盘下地旧棉袄上,引燃后起火,进而引燃绞车房内的旧风筒布(非阻燃)和可燃性支护材料,导致发生特大火灾。

2、间接原因

(1)矿、井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不利,井口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长期带隐患生产。(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暗井绞车房采用木支护,配电盘周围用非阻燃的风筒布围隔,且绞车房内无沙箱、灭火器等消防火器材。(3)机电运输管理混乱。绞车所使用的电器设备为非矿用一般型,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按规定对机电运输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绞车经常超负荷运行。(4)“一通三防”工作存在漏洞,井下防灭火设施不完善,长期使用非阻燃风筒,暗井绞车房没有独立通风系统

(5)没有按规定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组织矿井反风演习。所编制的计划不完善,没有发生灾害时的抢救预案,致使在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6)全矿没有配备自救器,发生灭火时,工人不能自救,致使灾害扩大

(7)物资供应管理混乱,不按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采购物资,致使井下长期使用非阻燃风筒,(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没有做到全部持证上岗。+210m暗井绞车房无专职司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现场交接班,且由推车工兼司机

(9)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低,责任心不强。

山东枣庄滕州市木石煤矿特大溃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03年7月26日21时40分左右,木石煤矿正值中、夜班交接班期间,矿值班人员倪家启、陈芳太接到电话汇报井下发生透水,随后二人一边通知井下撤人,一边换衣下井,同时安排机电人员切断电源。当罐笼下至码头门上部时,发现水 位已上升至码头门(井底标高-38),随即升井,并组织其他人员赶到一采区立风井观察水位情况。当下到一号风门和二号风门时,一号风门已推不开,二号风门处顶板冒落,污泥堵塞已无法行人,随即上井,此时,矿井一采区运输大巷全部被淹,井下水位升至-36米。

事故原因: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

2、2003年7月14日前后枣庄地区普降大雨,使得地面4号露天坑积水水位上升1.2M,积水水面扩大,水面覆盖到开采工作面,进一步加快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和事故造成严重性。

3、木石煤矿不将越界部分的巷道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隐瞒井下作业地点,提供虚假图纸,逃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

4、在雨季期间,各级部门均下达了汛期停产指令,但木石煤矿置若罔闻,违法蛮干,造成事故的发生。

4、防范措施:

1、矿井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2、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3、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山东华源矿业公司溃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8月16日至17日,山东新泰地区连续集中降雨达205毫米,引发山洪暴发,导致当地的柴汶河东都河堤被冲垮,决堤的河水进入西都沙井后溃入附近的矿井下,造成当地两座煤矿的181名矿工被困在井下。

事故原因:2007年8月16日至17日,山东新泰地区降雨量剧增,直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防范措施:

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煤矿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贵州省黔西南州新桥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09年6月17日8时17分左右,该矿某一运输上山掘进头,施工人员已发现有突水预兆,但跟班人员仍坚持继续生产,结果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原因:未开展水文调查工作,对矿井周边小窑积水情况不清;未按照探放水的相关规定进行探放水,在透水预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仍盲目组织施工,引发透水事故。

防范措施:

1、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2、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王家岭矿难

事故经过: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在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境内,为中煤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组建的华晋煤业公司所属)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另有38名矿工遇难。

事故原因:

1、浅层原因: 经分析,事故原因为废弃小窑老空水。老窑水导致的水害事故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突发性;第二特点就是由于老窑积水常年处于一种封闭、缺氧的环境,它是一种高度的还原环境,所以老窑水往往是呈酸性状态,PH值都是非常低的。第三个特点,就是由于这种高度还原环境,老窑积水里面往往富含有一些硫化氢的气体,而且硫化氢气体的浓度非常高。

2、事故的深层原因 :1)该矿施工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劳动组织管理混乱,施工安全 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现透水征兆,却未及时撤人。2)煤炭行业“国企垄断”的制度,从根本上导致了王家岭矿难的发生。3)存在因赶进度、抢进尺而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

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2.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煤矿企业应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应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其它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害隐患的排查。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3.做好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 老空(窑)水是煤矿的主要水害之一,必须高度重视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在探水前,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搞好防治矿井水害的培训教育。矿井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煤矿企业应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4.在各类突水事故发生之前,一般均会显示出多种突水预兆。(1)煤层变潮湿、松软;(2)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3)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4)工作面气温降低,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5)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6)矿压增大,发生冒顶片帮及底鼓。

桑树坪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11年8月7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全矿井被淹。事故原因:

与该矿相邻的禹昌煤矿(乡镇资源整合矿)11号煤层底板发生突水,通过采空区进入桑树坪煤矿北二采区,在280大巷密闭墙处溃入矿井。防范措施:

(1)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等相关规定,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2)加强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水害防范工作

针对雨季水害事故多发的特点,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根据矿井的主要水害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巡视检查和现场管理,发现矿井出现水患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安全,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事故当班井下共有70人,有58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井下。

事故原因: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掘进过程中掘透采空区积水。事故暴露出以 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明知存在老空积水,没有采取措施治理,急于组织生产,重生产、轻安全。二是该矿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规定。三是该矿缺少安全防范意识,安排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致使发生透水事故后,人员无法撤离。四是该矿没有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要求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防范措施:

一、开展防治水专项治理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同 时开展防治水专项治理的检查,对水患严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头面要重点检查;

二、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患严重的区域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老空积水情况,否则不准生产。

三、切实落实探放水各项措施。必须由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探放老空水的最小水平距不得小于30米。探放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用煤电钻、掘进放炮代替探放水。井下出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报告并组织撤人。

四、认真落实雨季“三防”措施。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类隐患。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强降雨期间煤矿企业要停产撤人,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黑龙江省鹤岗市峻源二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12年5月2日7时左右,黑龙江省鹤岗市峻源二矿井下采煤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当班入井28人,事故发生后安全升井10人。经过搜救,截至5月20日14时40分,最后3名被困人员全部找到均遇难,此事故共有5人获救生还,造成13人死亡。防范措施:

在我矿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尤其在北翼采掘过程中,按照防治水规定对老空坚持超前探放水措施,让广大职工熟知突水预兆和应急措施,并且掌握避灾逃生路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逃离事故现场。

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13年2月3日零时35分,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煤矿南三采区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据推算,矿井透水量约为10000m3 /h。当班井下作业人数444人,截至2月3日9时,安全升井443人,1人下落不明。事故原因:

该工作面下距太原组灰岩58m、奥陶系灰岩层190m。经分析,出水通道为1035切眼掘进巷道导通隐伏陷落柱,导致奥陶系灰岩层透水。

防范措施:

1.我矿双庙区煤层下部47m为太原组灰岩含水层,掘进过程中继续坚持有掘必探,对下部煤层赋存位置进行超前探测;利用水文孔对下部含水层位置、充水条件及放水量进行控制;坚持-800水平水文孔观测水压,并对放水量动态控制。

2.每月利用各类专项检查认真排查各类水患,水文地质条件情况不清的区域加强地质超前探测,特别是下山掘进时,要采取综合手段进一步加强对隐伏构造的探查工作,下部双庙区底抽巷期间尤其要对下部含水层进行探测和疏水降压、底板加固。

3.提高我们的水害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水害应急预案学习和水害演习,加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不至于遇到异常不知所措。

4.加强井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熟悉避灾路线和透水预兆。黑龙江鹤岗振兴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13年3月11日下午两点左右,黑龙江鹤岗振兴煤矿一采煤工作面在停产支护过程中发生透水,随着透水事故的延续,随后又发生了泥石流。当时采面采煤工人18人,附近掘进工7人,经抢救7人升井,仍有18人被困。事故原因:

该工作面当时已经发生淋水加大的突水预兆,却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撤离工作,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防范措施:

1.加强我矿职工突水预兆的学习和辨别,做到发现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并撤离至安全地点进行避灾。并且熟知安全避灾路线,防止事故发生后盲目避灾。

2.提高我们的水害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水害应急预案学习和水害演习,加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不至于遇到异常不知所措。

3.我矿北翼现主要以回采煤柱和掘进煤柱改造巷为主,采掘中周围老巷老空较多,年代久远,图纸与实际存在偏差,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原则,扎实执行探放水工作,并做好老空水排放工作。

井下水灾事故——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王家岭矿为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该矿所在区域小窑开采历史悠久,事故发生前该矿井田内及相邻共有小煤矿18个。该矿由中煤能源集团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合资(各占50%股份)组建的华晋焦煤公司开发建设。发生事故的王家岭矿碟子沟项目井巷工程由中煤能源集团下属的中煤建设集团第一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一建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以下简称中煤一建六十三处)施工,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迪监理公司)负责监理,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中国煤炭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电法勘探研究所承担井巷探测项目。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未探明,且在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果断措施,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造成+583.168m标高以下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地质勘探程度不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查明老窑采空区位置和范围、积水情况;水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现透水征兆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施工组织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未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培训,部分新到矿职工未经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部分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

(三)事故救援。

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调动一切力量和设备,千方百计抢救井下人员,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张德江副总理已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立即组织研究,即与山西省政府副省长陈川平、中煤集团董事长王安和山西煤监局主要负责人通话,对抢险救援提出要求,并向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出抢险处理工作意见。要求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当地政府全力组织抢救,科学制定救援方案,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并进一步查清人数,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随后,骆琳、赵铁锤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已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人员伤亡及抢救情况

在整个事故现场有7支矿山救护队,200多人正在展开紧急地救助,同时有两支医疗队,20多个医疗人员,20多个救护车也在随时待命,对抢救出来的伤员进行救助。抽水的情况是已经安装了水泵5台,每小时的抽水量在150到200立方米/小时,同时还安装有两台抽水量为450立方米/每小时的大型水泵。

事发时共有261人在井下作业,其中108人升井,153人被困井下。随后115人被抢救安全升井,38人遇难。

(五)损失及处理结果。

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对39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9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名企业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华晋焦煤公司处以225万元罚款,对中煤一建公司处以210万元罚款。

(六)案例总结。

我们要从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根据我矿现采掘工作面及全井田的水文地质条件出发,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治水制度:

1、建立完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2、尽快健全各类防治水基础台账和图件,为全矿防治水工作做基础;

3、加强矿井探放水管理,强化超前探设计措施执行;

4、完善矿井防排水系统,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5、制定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不定期进行水灾避灾演练。

6、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掌握基本自救常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7、在各种勘探成果资料基础上,利用一切手段进一步查明矿井及周边矿井采空积水情况,构建透明地质平台。

8、做好水文地质预报,提高预报准确率。

9、加强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做好矿井涌水量监测。

10、严格执行隔离开采。

11、经水质化验,15#暗斜井淋水为12#煤层顶板、15#煤层顶板含水层出水。为有效治理暗斜井淋水,保障我矿15#煤层井巷工程的正常开展,现已委托外单位对主副暗斜井进行井筒注浆堵水治理,待15#煤层巷道和水仓形成后,对顶板水进行打钻疏水。

12、按相关要求,对回采工作面进行采前无线电坑透及电法:(1)2011年5月,对9#煤层090201工作面进行坑透和电法勘探。并对上部及相邻采空区进行专项打钻探放水;(2)2011年8月,对9#煤层090202工作面进行坑透和电法勘探。并对上部及相邻采空区进行专项打钻探放水。

忻州市宁武县西马坊乡大辉窑沟煤矿特大塌陷事故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为村办煤矿,生产能力6万吨/年,本是应关闭矿井,资源整合方案却批准该矿为单独保留矿井。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2005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行发〔2005〕182号文件批准该矿进行采煤方法改造,事故发生前正在进行改扩建施工。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采空区存在自燃火区,采空区上方的老空区与地表露头煤沟通。由于采空区自然发火,致使采空区煤柱对上覆煤、岩体的支撑强度逐渐降低、空顶面积加大,加之急倾斜露头煤和岩石风化及多日降雨等因素,导致采空区突然大面积塌陷,地表积水和老空水瞬间涌入火区,产生高温高压水煤气,摧毁火区密闭,并伴随有毒有害气体冲入作业地点,造成灼烫和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三)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清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当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段建国和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山西煤矿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宁武县县政府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

(四)人员伤亡及抢救情况

当时该矿井下共有34人作业,事故发生时3人自行升井。在随后的抢救中,14人被救出井,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被困的17人均已死亡,遗体已被发现。

(五)处理结果。

矿方有关当事人和资金账户已被公安部门控制和冻结。

(六)案例总结

我们要从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根据我矿现采掘工作面及全井田的水文地质条件出发,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地质灾害的制度:

1、切实加强煤矿采空区和地面沉陷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采区的顶板管理,对坚硬顶板、不能随采随放的,应采取强制放顶或充填措施,杜绝采空区大面积悬顶。

3、与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巡回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

4、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掌握基本自救常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5、加大对井下火区的管理力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必须制订和完善防灭火制度。如井下存在火区必须健全火区的管理制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发火点,严格防火墙的质量标准,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火区封闭不严或有地面水、采空区水进入火区等异常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禁止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6、切实加强汛期的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十六字原则,继续开展我矿水害隐患的排查摸底,探明我矿自身采空区、周边煤矿采空区积水和地面水源的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7、要定期对本矿及相邻矿井采空区的调查,对发现的地面裂缝及塌陷区要及时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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