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几类典型罪犯的教育改造_罪犯个别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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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几类典型罪犯的教育改造
多年来,通过对罪犯的分类教育,观察、了解、掌握了几 类典型罪犯的恩想状况和行为特征,解决了一些罪犯因思想障 碍问题导致其消极被动改造的问题,下面就谈谈对如下几类罪 犯的改造对策:
一、对新入监罪犯的教育改造。新入监罪犯由于对改造环 境陌生,一般常会产生恐惧、急躁、心灰意冷、无所适从甚至 绝望等复杂的心理。这时。想急于了解、观察监狱的情况,如 怎样改造?怎样减刑?自己是否还可以像以前社会上那样逍遥 自在,受人抬举等等。于是便开始多方打探、在他人的纵容下 故意试探监规制度等。为此,我们紧抓新入监罪犯的共性特征 和心理特点,及时进行扎实的入监教育、岗前培训,服刑指导 等,让罪犯明确认罪服法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劳动改造的必要 性及目的、遵守监规纪律、踏实改造与考核减刑的直接关系等 关键性问题,并要加强监规纪律的学习,从严要求,击退新入 监时的傲慢气焰,重点突出行为规范矫治,使新入监罪犯能遵 守监规、服从管理、情绪稳定、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消除幻 想,充满自信的去投入改造,用很短的时间调动新入监罪犯的 改造积极性。民警需要做的下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全面了解每名 罪犯的基本情况、真实想法。通过采取逐人谈话教育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和渠道观察了解这部分罪犯的情况。较准确的掌 握这类罪犯的性格及行为状况、犯情动态和存在的问题,拟定 谈话提纲,做好充分准备,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才可使前期 的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后期改造目标更明确。也可使新入监罪 犯的抗改心理得以收敛,改造动力有所增强,继而过渡到改造的稳定期。如罪犯买××,原判三年,刚入监时,他听别的罪 犯说原判三年减刑无望,于是不求踏实改造,只是浑天度日,后经警察谈话消除疑虑,现改造表现积极。
二、对刑期大、失去改造信心的罪犯的教育。此类罪犯自
感刑期漫长,离“新生”遥不可及,或由于年龄偏大,感到自 己没有活着走出监狱的可能性,于是失去改造的信心,这类罪 犯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易形成一种连锁式的心理恶性反应。对 这类罪犯的教育,最有效的方法是典型弓I路法,即找到与他情 况类似,改造成绩突出的罪犯作为教育开导的鲜活事例,安排 他们彼此谈心交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刑期与年龄,个人与改 造的关系,并从他人的改造经历中吸取精神动力,实际工作中 可以将这项活动深入到改造的每个场所,即可使这类人受到启 发和鼓舞,又可教育一片。除此之外,民警还可以采用亲情帮 教的方法,强化教育效果。还可以联系罪犯的亲属、子女,通 过会见、通信等形式,进行亲情安慰规劝,促使其逐渐转化。
三、对不认罪服法罪犯的教育。罪犯不认罪服法,一般有
下列几种情况:(一)受侦审阶段被告人侥幸心理的影响,陷 入处处为自己开脱辩护的心理怪圈而不认罪;(二)真正不懂 法而造成的不认罪;(三)案情的事实调查确实没有搞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而造成冤假错案;(四)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但与相类似的案件相比,量刑畸重而不服法。对此,在处理这类罪犯的问题时,民警首先要熟读判决书,通过谈话 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 方法。若罪犯是属于潜意识的思想问题的,可根据案情,结合 法律攻其心,并让该类罪犯采取与被害人进行角色换位,站在 对方的角度去思考,以戳穿这类罪犯自私和狡辩的心理,然后
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属于确实不懂法而造成不认 罪的,要结合案情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相关的法律 规定,像给学文言文的学生讲课一样,逐字逐句、口语化向他 们解释清楚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的含义,然后根据情节确定该 案的性质和试用的条款,直到完全弄明白为止。如罪犯李×x,合伙为别人催款讨债,从债务人身上夺走现金150多元,自己 一直认为是债主请他去讨债,夺回来的钱本就属于债主的,怎 么算抢劫债务人呢?对此罪犯经过耐心的讲法,他才逐渐明白 自己确实犯了法。属于冤假错案的,先向律师、法官请教,对 确有疑点,通过合法程序,将自己的看法、观点寄给原判法院 共同讨论。因此,做这类罪犯的思想工作,要赞同罪犯申诉。对属于量刑有异议的,从判决书中找出案件情节的关键性环节,结合刑法中减轻、从轻、从重、加重、从犯、主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法律范畴的界定,来权衡量刑问题,如罪犯张××,现年30岁,平凉人,盗窃,原判15年,认为自己有主动交待 余罪和揭发他人犯罪之动,为什么不从轻量刑,为此结合量刑 的法律条文依据和判决中予以考虑从轻的事实表述,进行对等 计算,使他终于清楚地意识到坦白表现确实得到了政府在执法 中的兑现。
四、对家庭极度困难争发生重大变故罪犯的教育。家庭极
度困难的罪犯,一般表现为焦虑不安、牵挂家庭、多愁失眠、改造消极、情绪不稳。对这类罪犯改造当务之急就是要缓解其 家庭困难状况或通过分散其注意力,使他们从思想上淡化或忘 掉家庭的困难境况。如罪犯赵××,曾以监狱的民义向该犯所 在地的司法局、政府发函,经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相应地给予 了救济,解决了该犯家庭的燃眉之急,对稳定该犯的思想情绪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有些问题靠相关部门难以解决的,监区 或分监区通过监狱职能部门应及时和罪犯家属取得联系,反馈 该犯目前的思想压力,劝其家属不要将家庭问题带到监狱,并 告诫家属:渴求让一个失去自由的罪犯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可能 的,只能无形中增添新的压力和烦恼,很不利于服刑人员的改 造。对上述困难家庭的罪犯,我们要多安慰、多开导、多关心,利用逢年过节的机会,多给些慰问品,从物质方面给予奖励,可以激发困难家境出身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使其对党和政 府产生感激之情,从而积极地投身改造。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罪犯,一般表现为痛不欲生,脑子空
白,行为精神失常。得知他们的重大变故后,分管干警不宜立 即去谈,否则会适得其反,导致其烦躁情绪的升华。这时,该 犯需要的是安静,我们只能先简单的询问情况,表示关切和同 情。同时要给予适当的时间让其休息,整理思绪,并要安排包 夹人对其包夹,等该犯情绪平稳,痛苦感稍有缓解后,再不失 时机地对其谈话、开导,让其在无力挽回的实施面前面对现实,正视现实,并从生产、休息、奖励方面给予照顾,使这类罪犯 从另一方面感受到温暖,减少刺激,使其心理形成正负抵消而 趋于平衡的状态,以渡过危险期。
总之,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破坏性、对抗性和反改造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 监狱民警教育转化罪犯工作的复杂性、多样性和艰巨性。所以,如何从工作中摸索、总结并积累其转化改造的经验,这就要创 新教育手段,完善教育方法,以便为更加有效地做好新时期罪 犯教育改造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