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重刑犯的犯罪成因以及教育改造的对策_犯罪原因及其对策分析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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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重刑犯的犯罪成因以及教育改造的对策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专门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我所坚持以教育改造人为首要任务、以降低重新犯罪率为首要标,对遏制青少年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较为复杂,对他们的改造不仅要依靠系统、持续的努力,更需要科学的指导,才能达到教育改造的个别化、社会化、科学化。

未成年犯在心理、生理和刑期上都有着自身的特点,进行科学的教育改造,必须考虑到这些差异,其中对重刑犯的教育改造,是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我国的未成年重刑犯是指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较大,犯罪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刑期长是未成年重刑犯最显著的特点,其中一部分人的刑期甚至超过其年龄,这对于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情绪容易波动的花季少年来说,无疑是一个残酷的现实。这个群体相较于刑期较短的罪犯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这对于个人的改造和监管安全都是极为不利的。

想要成功的教育改造罪犯,就要先了解犯罪的成因,从心理的根源入手,有针对定的制定教育改造的对策。本文首先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未成年重刑犯的犯罪成因,然后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以及通过与老干警的交流和学习,尝试从四个大的方面提出教育改造的对策。

一、未成年重刑犯的犯罪成因

(一)个人因素

1.好胜心理的扭曲和演变。争强好胜是未成年人普遍的心理特点,如果社会、学校、家庭引导恰当,好胜心理会成为未成年人奋发上进的内在动力,但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这种好胜心理就会演变为不分是非的逞强心理。较多未成年人就是在这种心理下使用管制刀具等危害性较大的物品参加斗殴,最终酿成惨剧。

2.道德意志薄弱,价值观扭曲。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受一些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他们总认为老实吃亏,唯我独尊,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其产生不良的行为习惯,以致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3.遇到问题不冷静、处理矛盾不理智、思想简单、行事冲动、不计后果,有时明明知道是犯罪,却铤而走险。在押犯杨某就是在家中与同学因一些琐事发生争执,一时冲动,用水果刀连捅对方上百刀,被判13年。

(二)家庭因素

1.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紧张,结构残缺。父母之间或者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关系较差,在家中感受不到应有的温馨和关爱,不仅容易使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而且容易使其对家庭产生离心力。在单亲家庭或者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家庭中,有些未成年人因为过早地失去父爱或母爱,心理和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不喜欢和人交往,极易受坏人引诱而误入歧途。我所曾经对5个主要监区的调查统计,属于“单亲家庭少年”犯罪的未成年犯 1

占调查总数的24.8%,其中比例最高的监区达到36.1%;属于“留守少年”犯罪的未成年犯占调查压犯总数的27.6%,其中比例最高的监区达到41.5%。这其中很多人犯罪前就离家出走,在外拉帮结派,寻找 “帮派”的关照,大量的团伙犯罪和连续犯罪都是这样形成的。

2.家长溺爱,放纵无度。溺爱容易导致孩子固执、任性,以自我为中心,不关心别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差,一旦自我需求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就会向外扩张,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原罪犯王某家庭条件较好,长期受到家人溺爱,感觉谁都管不住自己,长期在外结交一些所谓的“社会上的朋友”,家人不予制止反而觉得自己的孩子有本事,最终王某因绑架罪被判10年。

(三)学校因素

当前教育理念的扭曲造成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出现漏洞。具体表现为:长期以来教育听命于考试、学生听命于分数、教师和家长听命于升学,频繁的考试以及升学的压力使学生无暇顾及自身思想品德的培育,加之学校、家长对这一问题的忽略,使学生形成畸形的心理,在思维方式、个性和人格发展上愈加片面和扭曲。一旦走上社会,往往难以适应,在其他不良因素的诱导下,极易出现行为异常,严重的发展成为犯罪行为。在学校教育中不尊重学生、抑制学生个性发展,不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例频频出现。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其人格结构是不完善的。

一些省份甚至出现了未成年人残酷亲人的案例。今年在我所关押过的罪犯程某就因残害自己的母亲而被判无期徒刑,曾引起全国轰动。程某犯罪前是郑州一中高二的学生,成绩非常优异,其母亲对其管教极为严格,在一个寒假给他报了四个学习班,压力非常大。记者曾经问他,怎么会有杀害母的冲动?他十分平静的回答说,初二时就因学习问题萌生了杀母的想法。

(四)社会因素

未成年人的许多思想观点、行为方式是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所交的朋友中学来的。如果未成年人结交上不良朋友,长期一起玩耍,耳濡目染,难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随着网吧、歌舞厅、迪厅数量剧增,一些内容极不健康的影像制品、虚拟的网络世界、甚至毒品对未成年人也造成了非常消极的影响,使得一些道德观念不完整、法制观念淡薄、世界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犯罪心理研究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曾经说过:在游戏世界里,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武力解决,当青少年熟悉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之后,在现实社会中遇到冲突,便会采用这种最熟悉的方式来解决。在他们看来,这和在游戏里无数次重复过的行为没太大不同,但在现实中却会酿成大祸。已经刑满释放的李某犯罪前在家人和邻居的眼中是个听话的乖孩子,接触到网络暴力游戏之后,性格发生了很大变化,后来与网上结识的朋友多次进行持刀抢劫,被判12年。

二、对未成年重刑犯的教育改造对策

(一)做好入监教育工作

1.教育罪犯认罪悔罪。

针对重刑犯普遍罪重、恶习深的特点,使重刑犯充分认识犯罪的危害性,从法律角度认识自己的犯罪。让他们知道什么叫犯罪,为什么法院要用重刑来判决,从而对自己的罪行感到羞耻和后悔,在悔罪中唤醒良知,真正做到认罪服判。

监狱干警可以紧密联系未成年犯的实际,并用现实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例子,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落实到对服刑青少年的管理教育中,到日常改造中,要求他们分清是非,辨别善恶,知荣明辱,扬荣抑耻,向善而行,正确对待自己的犯罪行为,坚决改正错误,争取宽大处理,做一个人格健全、对社会有用的人。

2.加强罪犯身份意识、服刑改造意识教育。

让重刑犯认识到监狱是执行刑罚的专政机关,改造具有法定的强制性,懂得不认罪服判就是抗拒改造,是没有出路的。由于刑期较长,加上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在刚刚进入监狱的时候会感觉生活没有希望,前途渺茫,于是就出现消极改造、故意违反监管秩序甚至自残、自杀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要严格管理,狠抓遵规守纪教育,严厉打击反改造行为。

3.帮助罪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重刑犯由于服刑时间特别长,服刑期间和同犯的关系不良、对监狱的生活不适应、以及与管教干警缺少沟通等因素会导致他们心理问题比一般服刑人员更加严重,糟糕的心理状况导致重型犯改造效果不佳,减刑希望的渺茫,致使他们情绪更加紧张、冲动,自我情绪的调控能力更加差,对监狱改造感觉到更加的恐怖和绝望,打架、行凶等重大违规出现恶性循环。

平时要多鼓励重刑犯参加集体活动,在活动中帮助他们的相互沟通,改善人际关系,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使服刑人员的不良情绪得到及时释放,把危险化解在萌芽阶段。而我们的干警,在平时的管理中,不仅是他们的管理者,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教育者。干警更要与他们多沟通,让他们了解更多的监狱政策,让他们了解更多的社会信息,达到安心改造的效果,建立回归社会后重新生活的信心。

4.树立罪犯的感恩意识。

中国的感恩教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古训。感恩不仅是美德,而且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条件。在罪犯中开展以感恩教育系列活动,组织罪犯唱感恩歌、读感恩书、写感恩信、办主题演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罪犯从感恩身边人、身边事开始,感恩父母给予我生命,哺育我长大成人;感恩政府给予我重新做人机会,为我的改造营造了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健康向上的改造环境;感恩曾经帮助过我的人,让我在无助时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和真情。

(二)建立与罪犯之间的信任

1.重视个别教育谈话

个别谈话是思想的引导,心灵的沟通。真情才能换真心,两个人进行交流,要想达到良好的效果,不管角色和身份有何差别,双方之间的情感都应该是平等的。未成年犯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罪犯,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在教育改造全过程中,广大监狱干警应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思想感情上对犯罪青少年不能歧视、疏远,甚至横眉冷对,相反要像父母对子女、医生对病人、教师对学生一样来亲近体贴,与其平等沟通,充分了解他们的真实心理,从思想上解除他们与管教人员的对立情绪。这样才能从心理上消除隔阂,相互间进行感情交融,打开对方心灵的窗口,教育改造的质量才能提高。

尤其要重视与罪犯的第一次谈话,要做到及时、关切。当罪犯刚刚进入监狱时正面临着失落,如果能第一时间进行谈话,了解罪犯更多的信息,就会让罪犯感觉到有人在关心他,有助于建立信任。

原在押犯冯某,性格孤僻阴暗,因与邻居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为了报复持刀将邻居杀害,被判11年。刚入监时,不愿与干警交流,多次谈话效果不佳。一次因为别人骂他,就动手打人,利用这次批评教育的机会,我把他带到一间安静无人的办公室,让他坐在凳子上,进行了一个半小时的谈话。由于之前多次翻阅该犯档案,对他的基本情况比教了解,并且在谈话过程中避免自己高高在上,不断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让他感觉到自己一直被关注,有人在关心他。该犯由前二十分钟的低头不语慢慢的敞开心扉,说出了自己孤僻易怒的原因。原来该犯从小学习就不好,加上身材矮小,形象不佳,经常被别人看不起,被同龄人欺负,所以逐渐变得自闭,并且对于别人刺激性的语言或行为特别敏感,报复心理特别强。了解了症结所在,监区专门教育与该犯同监舍的罪犯要多关心鼓励他,并且给他安排了适合他的劳动岗位。从此该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后来还因为生产表现突出,成为了生产小组的负责人。

2.做好示范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中,特别是面对面的个别教育中,罪犯不但要“听其言”,而且要“观其行”。恰当的言行举止在罪犯教育改造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想要赢得罪犯的信任和尊重,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教育罪犯时满腹经纶,而自己却言行粗暴,有碍教育改造的效果。作为执法者,代表着国家权威的形象,一言一行都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行为规范来做。俗话说:“正人先正己”,教育罪犯时,自己首先要达到应有的标准,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辅导罪犯制定服刑目标

1.关于减刑

罪犯在狱中关押,远离了亲人和熟悉的生活,被剥夺了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失去了自由,给其精神上带来了较大的痛苦。罪犯的最大愿望就是早日回归社会,重获自由,和亲人团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可以说减刑已经成为很多罪犯的改造动力。

减刑是建立在良好的改造表现的基础上的,所以对于罪犯迫切减刑的愿望,要因势利导,要让他们明白,踏踏实实的改造才有机会减刑。并且要帮助他们规划阶段的减刑目标和长期的减刑目标,优异的表现才能得到预期的考核分数,长期的坚持才有希望早日和家人团聚。

2.关于个人发展

很多未成年犯犯罪是因为缺乏应有的教育,我所长期重视对罪犯进行“三课”教育,以转变犯罪思想,改造世界观,矫正恶习,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劳动技能,把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有一技之长的守法公民为目标。“三课”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认罪服法、法律常识、国情国策、公民道德、心理健康、劳动常识、时事政治、政策前途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岗位技术、实用技能、职业技术教育等。

重刑犯不能像短刑期罪犯那样,出狱后可能还有继续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他们在出狱后直面面临的就是就业难题。所以对于重刑犯,在接受文化、思想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技能方面的培养。这时就要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特点,帮助罪犯深入的学习一门技能。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提高未成年犯职业技能培训水平是我所一大亮点。我所积极组织未成年犯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近几年来,共有超过三千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证率高达95%以上,经验还被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进行推广。

3.关于兴趣爱好

客观的讲,面对漫长的刑期,罪犯会感觉单调乏味,度日如年。通过观察发现,很多罪犯都会坚持原来的兴趣爱好,在我所比较突出的就是服刑人员的篮球队、文艺队、街舞队。这一点非常适合重刑犯借鉴,即便没有特长爱好,也可以逐渐培养,体育锻炼、读书、书法等爱好都是适合长期坚持的,不仅仅可以度过空闲的时间,更可以净化心灵,也能够找到兴趣相投的伙伴,促进交流,使内心更加阳光。

在押犯张某因组织买淫被判13年,刚入狱时意志比较消沉,但他188cm身高以及结实的身板引起了白警官的注意,于是就把他吸收到服刑人员篮球队中。通过一段时间的体育锻炼,该犯明显开朗了许多,在服刑期间多次被评为积极改造分子,还能够经常帮助后进罪犯积极改造。调查发现,服刑人员篮球队和文艺队中,将近一半的成员都是刑期超过十年的重刑犯,但是在他们身上丝毫看不到消极的影子,他们大部分人也都成为了其他罪犯改造的榜样。

(四)通过多样的形式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

1.心理咨询

相当一部分违法犯罪青少年都存在不同程度心理问题,在入狱后心理也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就如何转化其心理障碍,消除其人格缺陷,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他们在服刑期内能否以正常的心态进行改造,更关系到被释放后的服刑青少年能否正常地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所接纳。近年来,监狱系统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深入开展,它们在稳定监管秩序、提高罪犯身心健康水平中作用越来越明显,并且对罪犯的改造也大有益处。

我所近年来全面实施“心理矫治”工程、精心打造“心理矫治”品牌,充分发挥监狱警察心理咨询师队伍的力量。所长晋国营亲自带头,先后有近五十名警察获取了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近几年来超过三百名有心理疾病的服刑人员得到了矫治。

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心理矫治力量,对未成年犯实施“心理矫治”,提高未成年犯服刑期间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我所与共青团郑州市委12355青少年维权及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共建关系,定期邀请该中心主任袁林方等心理专家来所为未成年犯上心理课、开展个案矫治。并且,我所也与河南省红十字会签订“爱心”心理援助共建协议,由该会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团队定期对未成年犯开展心理科普讲座、团队心理咨询活动和个案矫治。

2.家庭帮教

家庭帮教指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好对罪犯的教育工作。家庭成员是亲情的聚焦点,让罪犯与家庭成员多交流,使他们时刻不忘记亲人在盼望着他们早日改造好,增强他们对亲人的负罪感,激励他们努力把亲情化为改造的动力。通过书信、亲情电话、探视的方式都可以拉近罪犯与亲属的心灵距离,我所更是多次创造机会举行帮教活动,把罪犯的亲属接进狱内,与罪犯零距离接触。

一次主题为“爱在心头,情满高墙”家庭帮教活动中,80多名学员现场为母亲洗脚、按摩,以细微之举回报母爱,并借此召唤自己藏匿在心灵深处的良知。一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看守所期间曾两次自杀,这次活动中,我所专门请来了他年近80岁的奶奶。看到奶奶,该犯深受触动,表示一定要改过自新。

在最亲近的人说服教育下,罪犯真正体验到了家的温馨与关爱,感受到亲人的渴盼与希望,从而认识到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应负的责任,有利于罪犯保持正常的心理状态和情绪,有利于稳定狱内改造秩序。

3.社会帮教

社会帮教是共青团组织、志愿者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使罪犯能够参与其中,吸收社会正能量,帮助罪犯看到社会的阳光面。

近些年来,为了能够使身在高墙内的罪犯更多的接触社会,我所积极与外界联系,创造各种机会使罪犯们感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爱。罪犯们不仅能长期得到关工委、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单位的慰问,也能经常得到许多学校的爱心捐助。每年还有志愿者演出团体来我所慰问表演,多支高水平篮球队也走进大墙与服刑人员的篮球队切磋技艺。

今年中秋前夕,省司法厅关工委的领导们来我所进行帮教,帮教会上,不少罪犯都找到了自己熟悉的面孔。罪犯张某看到和自己通信多年的“爱心阿姨”十分兴奋,因为他迫不及

待的要告诉长期关心自己的“爱心阿姨”,他近期呈报了减刑,等到法院的裁定以后,月底就可以回家了,十年的刑期对于他来说十分漫长,但正是有各界爱心人士的帮助,他并不孤单。

结语

教育改造未成年重刑犯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不论何种改造方法,目的都是提高罪犯自身的改造主动性。如果没有罪犯自身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监狱教育作为特殊的“教育系统”,开展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活动过程中要重视和发挥“犯自我塑造”的作用,使监内教育从“强制性”转变为“需要性”,把“要求我这样做”变成“我要这样做”,使教育改造的外因转化为罪犯的内动力。

晋国营所长经常说:要把我所打造成一所“少年军校”,罪犯要把“刑期”当“学期”,同样的道理,只有学生愿意学,学习效果才会好。所以对于刑期漫长的重刑犯,更需要触及其内心,在促进罪犯主动改造的方向上下功夫。

由于本人工作阅历和经验有所欠缺,一些观点和想法比较片面,希望各位领导和前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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