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客户接待及业绩划分原则_置业顾问客户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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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皓机构—建瓯上峰景城
置业顾问客户接待及业绩划分原则
为规范各售楼部现场的规范运作,及维持团队间良好协作、良性竞争,特制订如下置业顾问客户接待及业绩划分原则:
1.客户上门时间以《来访客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为原始依据,实行首席接待
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业务员所有。
2.置业顾问接待客户轮次,须严格按照《置业顾问轮序表》顺序依次接待,接待后按
要求填写《置业顾问轮序表》,不允许漏登、代登。
3.置业顾问轮次原则:按照早晨到达先后顺序登记《置业顾问轮序表》,正常情况下
按照此顺序进行客户接待;如公事(公司或项目专案交给的任务)耽误,不计算轮次且可弥补;如私事(除公司或项目专案交给的任务外)耽误,计算轮次且不得弥补。
4.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如客户能说出原接待人姓名或大致长
相,应主动交回第一接待人。若第一接待人休息或外出,仍需热情接待,事后需及时(当天)向项目专案和原接待人通报。(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次)。
5.如有客户到访现场,接待置业顾问担心自己有事不能在现场时,该置业顾问可向项
目专案报备,报备时必须说明客户姓名、电话、准确的到访时间,如到访的客户与该置业顾问描述相符,且在报备的时间段内来访,无论谁接待该客户,成交后业绩归报备置业顾问个人;如到访客户与该置业顾问描述不相符,且超过报备时间段来访,客户如能描述出原接待置业顾问的相貌特征或姓名时,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个人;客户如不能描述出原接待置业顾问的相貌特征或姓名时,按新客户接待,成交后业绩归最新接待置业顾问个人。
6.如现场到访客户是现场某置业顾问朋友,如该客户不指明找某位置业顾问,则按新
客户接待,按《置业顾问轮序表》轮次,成交后业绩归当前接待置业顾问个人;如该客户指明找某位置业顾问,则该客户交由客户特指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业绩归该置业顾问个人。
7.客户第二次以上到访现场时,如不能认出原接待人姓名或大致长相,则视为新客户
接待,成交后业绩归最新接待置业顾问个人。
8.二次以上到访现场的客户,新接待置业顾问正在接待,原接待置业顾问当时不在现
场,过后返回现场认出客户或客户认出该原置业顾问,允许2人同时接待,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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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轮次,成交后业绩各占50%。严禁出现客户在场当面争抢,否则2人业绩全部充公,情节严重者按公司条理处理。
9.若已超出客户有效期限(第一次回访须在5天内回访,第二、三次回访须在15天
以内,第四次及以上须在30天以内回访),则视之为新客户。
10.若二次以上到访现场客户,原接待置业顾问不能认出客户,而客户也不能认出原接
待置业顾问的,由最新接待置业顾问成交的,无论原置业顾问是否超出客户有效期限,成交后业绩归最新接待置业顾问个人。
11.若二次以上到访现场客户,原接待置业顾问在现场不能认出该客户,该客户也不能
认出原置业顾问的,客户又最新接待置业顾问一人接待,原接待置业顾问不允许再接待,且无论原置业顾问是否超出客户有效期限或查看《来访客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都视为无效,成交业绩归新接待置业顾问个人。
12.客户到访现场,当前置业顾问正在接待时,未经当前置业顾问允许,严禁其他置业
顾问随意插嘴(项目专案特别指派除外)。
13.客户到访现场,且未成交离开时,未经当前接待置业顾问允许,其他置业顾问严禁
与该客户联系(项目专案特别指派除外),如有违此条者,计大过处理。
14.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电话接听原则以相邀上门为主,不得
指定其上门后找某置业顾问。来过电话的客户第一次上门时,当成新客户按《置业顾问轮序表》顺序接待。
15.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组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实行销售员首席接待
制,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业务员所有。
16.客户介绍客户上门,原则上由原销售人员接待;如该销售人员不在,则由当值人员
接待,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
17.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本公司领导带上门的客户及业务伙伴带上门的客户购
房,由当轮人员接待或是对方指定的置业顾问接待,成交业绩为该接待置业顾问个人全部业绩。若该客户介绍其他客户购房,原则上由原销售人员接待;如该销售人员不在,则由当值人员接待,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
18.客户第二次上门,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不在,当轮人员应该义务接待,义务接
待的置业顾问不算当次轮序;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在场,而没有认出该客户,该客户也没有指认该置业顾问,当成新客户接待;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或是该客户指认该置业顾问的,应主动交还第一次接待人员继续接待。
19.多个置业顾问的客户同时向一位客户推荐,由两位置业顾问一主一辅配合接待,业
绩平分,有异议者协商解决。
20.客户中途要求更换销售人员的,如属于服务质量问题,项目专案确认后应予以更换
并由项目专案指定销售人员负责客户接待与今后联系,该客户所成交业绩为一次接待置业顾问及更换后接待置业顾问各占50%;如属其它原因,项目专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1.若有销售人员离职或被辞退,其全部客户资料(含已成交客户资料)应转交项目专
案,并由项目专案合理分配。
22.其他未尽事宜,由项目专案解释,并权衡处理。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