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信访作用着力改善民生_着力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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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涉法涉诉(信访)作用着力改善民生 2011年以来,墨玉镇涉法涉诉(信访)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法,以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深入调研,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新思路。
一、基本情况和特征
2011年以来,共受理来信来访16起,涉及纪检案件1起,其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2起,共解决了12起,正在处理的2起。主要反映的问题是:一是村集体土地承包的问题;二是社保的问题;三是农田水的灌溉问题;四是种类纠风问题;五是其它问题。今年我镇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一、涉法涉诉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村集体土地承包问题占较大比例;
二、领导干部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日受理解决的问题,多是涉及群众民生,主要水的灌溉等问题。
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从涉法涉诉(信访)基本情况来看,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方面主要有:一是在以前法规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在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合同纠纷、机动地发包时没有顾及农民的利益,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二是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2009年下半年以来至今,物价的不断上涨,给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主观方面主要有:一是个别部门领导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够重视,缺少责任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得不到落实,各项制度形同虚设。二是执法者对政策掌握不准,执行标准不一,业务不熟,不依法行政,成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生的主要源头。三是个别干部私心太重,存在腐败现象,缺少群众观念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四是个别部门领导和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不能为群众维护权益,而只是维护部门利益。五是群众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当遇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而是采取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形式。
三、下一步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
通过分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不仅要按照相关条例的要求,认真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还要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为此,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出现矛盾,导致群众上访。要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现实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抓住工作重点,坚决控制集体访和越级访,尤其是进乌访。
我们要把控制群众集体访、越级访,尤其是控制进乌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点,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对越级访一定要做到自治区、地区提出的“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坚决控制并扭转被动局面。要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重点、难点问题。一把手要深入基层,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关心体察群众疾苦,摸清情况、研究政策、拿出对策,举一反三。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牵涉人数众多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调解、协调处理,争取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防止错失时机,激化矛盾。
(三)建立和完善排查、协调、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热点问题的预警和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预案。要建立镇、村排查制度,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镇涉法涉诉(信访)办、司法所的作用,全面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当地,认真做好上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的稳定工作。要重视对群众初信初访处理,提高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成功率。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格局。一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终审认定机制、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等,提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二要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和转送制度、听
证制度、案件终结制度和督查督办等制度,全面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三要严格责任追究,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学习贯彻涉法涉诉(信访)法规。
涉法涉诉(信访)是做好新形势下此工作的关键。一方面,全区涉法涉诉(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宗旨教育,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政治敏锐力,提高工作能力,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和涉法涉诉(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涉法涉诉(信访)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扎实地搞好依法涉法涉诉(信访)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市民大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促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形成依工作机制,逐步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六)、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起领导干部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日制度,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认真梳理核查,实行“四定”,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逐一处理落实。同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
施不落实不放过。
(七)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涉法涉诉(信访)干部的作用
要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配备优秀的涉法涉诉(信访)干部,把有群众观念、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配备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岗位上,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干部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将触角延伸到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各村村长、片区主任,彻底消灭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死角,进一步发挥涉法涉诉(信访)干部信息排查、接待、处理、输导、稳定的职能作用,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墨玉镇涉法涉诉(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