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常规_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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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生活安排
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有计划地合理地安排儿童主要的生活内容,能保护儿童神经系统正常发育,增进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各托幼园所应按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定儿童一日生活日程。在制定生活日程时应考虑小儿的年龄特点及生理要求,考虑季节特点,并掌握保教结合、动静交替、不同性质的活动相互配合的原则。
二、儿童的饮食
一、营养室环境及设备要求:
1.托幼机构应设立营养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儿童的膳食。营养室应儿童专用,不能与职工或其它人员混用。
2.营养室应设在一个卫生环境中,严格与厕所、秽物堆集地分开,每天小扫除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做到整洁无害。
3.营养室内应光线充足,空气流通,装有防蝇、防鼠设备,灶台、桌子、墙壁要易于刷洗。
4.室内设备安排要便于工作,操作时尽量采取流水作业法,要求生熟食物分门进出,应设有熟食间(橱),做到生熟一条龙。如条件有限,最低限度也要把营养室分成生熟两个部分,避免交叉污染。
5.食具应放在密缝的柜橱内。冰箱内生熟食物分开放,冰箱定期擦洗。
6.室内必须设有水池。洗莱,洗碗水池应与洗拖把的水池分开使用,并保持下水道通畅。
二、营养室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1、营养室至少要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营养人员专职负责,其他营养员必须经过上岗业务培训,营养室人应相对稳定。
2.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四勤”(洗澡,洗头,更衣,剪指甲),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3.营养员要会制定每周食谱,严格掌握饮食卫生要求,掌握经济核算制。
三、管理制度:
1、膳食应有专人负责,建立膳委会,定期研究膳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膳食的质量。
2、膳食费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食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节余不超过2%。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要求新鲜质优,每天由专人验收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主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各盛器应加盖。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随后由营养员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班组对膳食的意见。
8、一级(示范、实验)托儿所幼儿园专职保健员(或营养员)要定期进行膳食营养调查。一般可用记帐法,必要时可用称重法对照。
9、每天按时开饭,保证儿童用餐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10、健全膳食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操作制度、核算制度、卫生制度。
四、饮食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营养室熟食盛器及食具一餐一消毒并定期擦洗,抹布每天煮沸消毒一次,消毒后的食具要放妥,免收污染,接受卫生防疫站对消毒食具的采样测定。要求消灭细菌培养阳性。
2、营养室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严格分开放置。
3、不买、不加工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烧透后再吃,不吃隔夜剩饭菜,防止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买来的豆浆、牛奶要煮沸后食用,豆浆精、豆粉等要溶解煮沸后食用。
4、水果先用无毒洗洁净洗净,再用清水洗干净后,最后用开水浸泡或削皮后吃。
5、不得使用糖精、色素添加剂制作糕点或清凉饮料。
6、做到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在饭前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其它消毒液进行消毒。
7、熟食品及饮料等不能直接存放在塑料桶、铅桶内。
8、营养员上灶前,接触熟食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并带口罩、帽子。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带戒指,操作时不抽烟。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应备有尝菜勺。取熟食应用食品夹子或筷子,不得用手抓。
五、计划膳食:
1、制定计划膳食计划既要保证儿童营养需要,又要兼顾膳费标准。
2、编制食谱根据季节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的食谱,一般食谱分为三个年龄组(一岁以下,一~二岁,三~六岁),逐渐过渡到用带量食谱。一岁以下:6个月以内鼓励母乳喂养,母乳不足应先哺母乳再喂其他乳类食品,并按各月龄组及时添加辅助食品。一岁以上: ①要求每周编制食谱一次。把一日所需营养素合理分配在各餐中。各餐热量分配比例为早餐:20%,午餐:35%,点心:15%,晚餐:3o%,保证小儿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②食物品种搭配多样化:选用适合幼儿消化功能的食品,避免吃过硬有刺激性的食物。③食物烹调注意色、香、味并讲究烹调技术,尽可能保存食物中的营养素。防止维生素损失。
④要求二岁以下小儿以切碎末或泥、煮烂为宜。二~三岁小儿应切细丝、小片、小丁煮软。三~七岁小儿可以切成较大块,去刺去骨过渡到带刺带骨。
3.膳食调查定期进行膳食营养计算。4.营养评价达到平衡膳食要求:
(1)膳食中热量摄入量占供给量85-90%以上,蛋白质摄入量占供给量80%以上。(2)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蛋白质12-15%,脂肪25-30%,碳水化合物50-60%。
(3)重量比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l:l:4-5。(4)动物蛋白质加豆类蛋白质占总蛋白质50%。(5)动物性食物及豆类供给的热量占总热量20%。
六、托幼机构儿童常见疾病的饮食要求:
1.贫血:饮食治疗原则是:在原来饮食的基础上增加优质蛋白质和含铁丰富的食品,如动物肝脏、瘦肉、蛋黄、鱼等,使每日所得铁和蛋白质及热量均高于正常饮食。此外,适当补充含维生素C丰富的水果、蔬菜,以促进铁的吸收。
2.发热:饮食治疗的原则是给予充足水分,少含渣滓的流质膳食。在无腹泻的情况下,给予高热量又易于消化的食物,以减轻胃肠道的负担。吃奶的婴儿仍以乳类为主,辅食品暂停。断奶的小儿可吃牛奶、豆浆、果汁、肉汁、菜泥汤、蒸薄蛋等。高热减退后,可改为半流质,如粥、面条、馄饨,另外,可多吃些水果如西瓜、苹果、桔子等,发热期间应少食多餐。病愈后即可恢复原来的饮食。
3、饮食失调腹泻:饮食治疗的原则是:在保证营养供给,维持肌体需要的前提下,限制热量、脂肪、碳水化合物,减轻肠道负担,避免有刺激性、含纤维多或脂肪高的食物。可适量补充蛋白质、维生素和水份。母乳喂养小儿减少每次喂奶时间,以免吸入一部分含脂肪多的母乳。人工喂养小儿改用米汤或稀释奶,延长喂奶时间。腹泻期间停喂一切辅食品。腹泻好转后,逐渐恢复原来的饮食。
4、营养不良:对营养不良的小儿应以增强体质,促进食欲,恢复消化道功能原则。根据小儿具体情况来安排膳食,开始时应以原膳食为基础,逐步增加食量及营养素,开始热量120—140卡/公斤/日,蛋白质4—5克/公斤/日,体重逐渐恢复时,再恢复正常膳食。断奶前婴儿以加牛奶或其它乳类食品为主,断奶后则以加动物食品为主,以补充蛋白质,在喂食时应有耐心,并密切观察其消化情况。胃钠佳者不进食过量,胃钠差者不少食多餐。
5、肾炎:饮食应限制食盐,每天1—1.5%克为宜。禁食咸菜、酱菜、咸肉、咸蛋等食物。应少食多餐。每餐量不宜过多,以减轻心脏负担。食物应选择易消化的,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B、C以及适当补充植物纤维食物。应多吃水果、蔬菜。荤菜不可过多以减少血液中蛋白质代谢物,应选择优质蛋白质,如瘦肉、鱼、乳类等为宜。
三、体格锻炼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儿童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园不少于3小时。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儿童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4.按小儿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内容和运动量。锻炼的内容和时间由少到多,动作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强度。对个别体弱儿给予特殊照顾。
5.按年龄制定锻炼计划。锻炼前做好准备工作,定期抽查儿童的运动量及活动频率,锻炼过程中注意观察小儿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停止锻炼。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的健康检查 1.新入园(所)儿童的检查
(1)县属幼儿园的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必须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区属幼儿园的婴幼儿必须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宝安、龙岗两区可根据各区妇幼保健行政、业务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时要了解婴幼儿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疾病史和生活习惯等。体检项目按卫生行政部制定的《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合格方能入园(所)。入园(所)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2)婴幼儿入园(所)时要检查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按年龄完成计划免疫接种方可入园(所)。
(3)儿童转园(所)或离园(所)三个月以上返回者均要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托幼园所。
(4)入园(所)体检时如发现疾病应及时矫治。2.儿童定期体检(1)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及二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至六岁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学期测量身高体重二次并进行评价。
(2)每次体检后要进行健康分析,评价及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疾病。(3)每个幼儿均要建立健康档案。
(二)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 1.新进工作人员的检查
(1)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全身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心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从事炊事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园(所)所在区或县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和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工作。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爱滋病、梅毒、活动性肺结核、麻风)、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工作。
2.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在所属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全面健康检查一次,检查项目按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的内容进行。炊事人员每年必须到园(所)所在区、县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取得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的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
(2)患有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或者其它指定的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患有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及炊事工作人员应调离工作。
(4)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灰指甲均需治疗痊愈后恢复工作。(5)保教人员及炊事人员与患有肝炎、菌痢、伤寒等传染病人有密切接触时,须向园(所)负责人报告,暂时调离岗位接受检疫以防传染。
(三)儿童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
1.日托小儿每天早晨进班前,全托小儿每天起床后应由园医作晨间检查,认真观察小儿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健康情况。同时还应根据小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配备必要的晨检用品(体温计、压舌板、电筒、晨检牌、记录本等)小儿用药和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
3.幼儿园儿童保健医生收下家长带来的药物,应标明姓名,药物的名称、用法和剂量。按时给小儿用药。对药名及剂量不清楚的药物应退回给家长。
4.班内的保教人员要认真做好全日观察,配合园医对有病和体弱的小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园医联系并要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五、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儿童的玩教具要保持清洁,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设备。室内空气定期消毒。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清洁用具要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6.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2.幼儿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早晚要洗脸、勤洗头、洗澡,保持清洁。3.饭后要嗽口,三岁以上的小儿每日早晚要用正确方法刷牙。4.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小儿服装要保持整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日光晒一次,每月洗一次。6.注意保护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时小儿与电视机的距离要超过电视屏幕对角线的五倍,一次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电视机安放高度应与小儿视线平行为宜。
7.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儿童开饭开点心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长耳环,不穿高跟鞋,拖鞋,不吸烟。
(三)消毒隔离制度
1.接收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园所必须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并符合条件要求。接收儿童少于50名的托幼园所可设立简易保健室和隔离床。
2.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3.对患传染病的儿童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儿童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得转出儿童,也不得接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同时要调整该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防止传染病园内感染。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4.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要等检疫期满后,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5.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经常性和特发性疾病的预防工作。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度完成防疫部门布置的计划免疫。接种率100%。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4.采取有效措施,对儿童龋齿、视力低下、听力障碍、寄生虫感染等缺点和疾病进行矫治。
5.注意儿童心理问题,定期进行儿童心理问题问卷调查,对心理行为异常儿童建立个案,给予适宜关怀,并协助教师家长进行有效矫冶。
6.必须保证儿童充足的营养素及热能供给,加强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力。7.经常有针对性地向家长和教职工宣传卫生保健知识,与他们共商卫生保健对策,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
七、安全制度
1.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及考核机制。
2.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
3.要定期检查园舍、桌椅、教具、照明、卫生设施、大型玩具、运动器械等的安全性能。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药物保管和服用应由医务人员负责。5.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防止丢失等意外发生。
4. 密切结合儿童的生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八、保健资料的登记及统计
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规范使用我县统一的十二种表格和六种统计表(详见本书“托幼机构十二种表格填写”及“六种统计表填写”章节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