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路恒山路特殊学校工程报告表审批前公示_学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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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路(恒山路-特殊学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大河路(聚海路-春晓大道)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
本项目南起聚海路,北至春晓大道,长约452米,宽24米,为城市次干道,采用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30km/h,标准断面布置为5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5米人行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车行道、人行道、雨污水管、电力管,路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配套设置。
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等。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汽车尾气、雨水径流、交通噪声等。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主要包括施工期、营运期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等。(1)施工期
①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场地雨污水、场地积水应收集后,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就近纳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交由纳入现状春晓大道污水管道。
施工现场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尽量保持平整,土石方堆放坡面应平整,施工完成区域应及早植树种草,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②施工场地适时洒水抑尘;粉状材料禁止散装运输,堆放应有蓬布遮盖,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脏物;对各种运输车辆经过的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对开挖土方回填前需加以苫盖,防止产生扬尘,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③择优选址施工单位,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工;材料运输避开交通高峰期,各种装卸车辆进出场地应限速禁鸣;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音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采用局部隔声降噪措施,在施工机械设备的四周设置移动式临时隔声墙,在路段两侧设置临时隔声彩钢板围挡,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期间要求施工单位尽量将施工时间安排在白天,夜间(22:00~6:00)禁止进行对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有特殊原因,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发布公告。
④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按照《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妥善处理,建筑垃圾装运车辆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并遵循联单和清运卡制度,车辆出场前经除泥、保洁清洗。
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
⑤由于工程开挖,引起表面植被损坏,使裸地在雨水的冲刷下容易引起水土流失。为防止水土流失,应做好临时占地的防护工程。各水土流失防治区通过临时措施、迹地恢复期主要防治措施、管理措施等一系列措施保持水土。
(2)营运期
①预测表明,汽车尾气所排污染物对地面浓度的贡献值随距离变化减轻显著,道路两侧50m范围内即可满足二级标准。
②本项目道路雨水通过雨水管汇入道路下的雨水主干管,分段排入规划路及大河路已建段雨水管中,项目运行期排放废水较小,对水质基本不造成影响;加强污水管道的防腐防渗等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本项目为城市次干道,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长效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交通干线边界线20m范围内的区域达到4a类标准,20m范围外可达到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本次环评主要结论
该项目选址符合宁波市区(主城区)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保措施后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审批相关要求,该项目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