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两类人员今起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_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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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两类人员今起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3月9日,从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务管理所获悉,该所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系统已经重新调试完毕,今日起,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户口的两类人员可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费用。

早补缴 早享受

根据自治厅劳动厅《关于做好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两类人员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一是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但由企业负责发放退休金,或与企业有劳动关系,还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二是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现从事城镇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还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有什么好处?3月9日,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务管理所所长刘德宁介绍,好处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上述两类人员只要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份(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就可以由个人提出申请,按政策终身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按政策规定可同时获得两种补助费。一是丧葬补助费,按死亡上一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计算,例如2008年死亡的人员,可按2007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824.83元)的4倍计算;二是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按本人死亡当月应发养老金的8倍计算。另外,如果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老条件,每月还可以按规定从社保机构领取救济费。

可从1988年起补缴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南宁市参保人员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可从1988年1月起补缴。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参保补缴1988年1月至2009年3月,大约需要37500元。

按1988年1月至2009年3月办理了参保补缴手续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立即申领基本养老待遇,从今年4月起,每月可以从社保机构领到750元左右(估算数据,仅供参考)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多少,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申领待遇时的年龄、申领待遇时上年的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另外,2008年已经按当时的规定,办理了从1996年7月参保补缴的人员,现在只要能够提供原在单位工作的相关资料(早于1996年7月以前),也可以按照所提供材料的最早年份,办理补缴手续(最早补缴时间不能早于1988年1月),并与之前补缴的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这部分人员,可以由本人持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南宁市社保所资料审核处办理审核申请手续,领取《参保资料收条》。5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补缴所需费用、身份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参保资料收条》到一楼大厅办理缴费手续。补缴之后,符合申领基本养老待遇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马上可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待遇手续。

基本养老金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例如2007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2008年1月起人均提高102元,2009年1月起人均再提高110元。

2011年1月1日后不再受理

刘德宁提醒说,2011年1月1日(含)以后,南宁市社保所不再受理补缴业务。符合参保补缴条件的人员,办理得越早越好,这是因为早办理一个月,补交的利息就可以少一些,并提早一个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还可以参加下一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

由于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较多,缴费金额较大,为了确保安全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应避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参保人员可以持银行卡刷卡缴费,所有银行的信用卡均可使用。

参保人员如何申领养老保险金?按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及以上,女性55周岁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补缴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由本人带上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账户对账单1份(凭收据到二楼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彩色和黑白均可),到南宁市社保所一楼退管科领取并填写申请报告和待遇申领登记表各1份。经审核批准后,从申请办理的第二个月起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办理流程

本人持在企业工作过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到南宁市社保所二楼资料审核处进行资料审核并填写申请表,领取《参保资料收条》

五个工作日后

本人携带补缴所需费用、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正照一张、《参保资料收条》到一楼大厅办理缴费手续

参保补缴指南

◆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人员带上相关材料,每周一、三、四全天,每周二、五上午,到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南宁市劳动保障大厦(埌西菜市场附近)一楼的社保所办事大厅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所需材料

(1)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由企业发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或虽然未办理退休手续但尚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企业提供参保申请报告、退休金发放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所按单位参保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参保补缴。

(2)已经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现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人员,由本人提供原在企业工作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例如:原始工资发放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单位出具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或荣誉证书、或工会证、或工作证等等能够证明本人在单位工作过的相关材料;以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正照1张,到社保所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办理参保补缴。

老人没有养老金领,决定给老人买。说实话,有点辛苦。

步骤:1,周一到周五的某天上午到市社保所交材料,材料即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份曾经参加工作的证明。同时要带上身份证,老人家要同去。曾经参加工作的证明,可以到老人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开就可以了。工作时间要是1988年1月以后的,写以前的没有用。到了市社保所,直接上2楼207室,交材料填张表,老人要按个手印。然后领到张单子,就可以回来了。

2,在那张单子上写明的时间(即距“1”5个工作日后),带上写明的钱数(带银行卡也可以)到市社保所1楼,先领个排队号,然后交单子,领交费单。拿交费单到对面交费。拿票据到207打印。接着到1楼104领表格。表格填法:走出104后往左走,桌子上就有。填好表格就可以回去了。

3,带老人和老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交通银行给老人开一帐户。拿上新办好的存折去复印2张。印有名字那面。

4,到老人所在社区交300元。不知道是不是个个社区都一样啊,我办的社区只给了个北部湾银行的帐户,让我存300元到那个帐户上。

5,根据社区给的地址到劳动保障所,交北部湾银行给的票据和“2”中那一叠表格的一张。此处会给一张票据。为保险,北部湾银行给的票据、此处给的票据我都复印了2份;另外,户口簿也复印了2份,身份证复印5份以上;所有票据、证件都带在身上,他要啥咱给他啥免得折腾自己。

6,带上所有材料到市社保所104交。

7,高高兴兴回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一)已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建立个人账户后(1996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建立个人账户前(1996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二)桂政发[2006]54号文件规定,200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按参保人员票计缴费年限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退休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办理程序? ①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②200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根据国发[2005]38号和桂政发[2006]54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统一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注: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20%,比单位职工缴费比例28%少8%)

我市个体劳动者按照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基数缴纳确有困难的,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限内,可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缴费基数可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四个档次进行选择缴费。参保人员必须在每年6月底前申请选择下一个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不能变更。如果不申报,则按照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例如:

1、2006年1月1日-2006年6月30日每月缴费标准:按200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32元/月的60%(135.90元=1132元×60%×20%,以下类推计算)、70%(158.50元)、80%(181.20元)、90%(203.80元)、100%(226.40元)。

2、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每月缴费标准:按200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88元/月的60%(154.60元=1288元×60%×20%,以下类推计算)、70%(180.40元)、80%(206.10元)、90%(231.90元)、100%(257.60元)。

3、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每月缴费标准:按200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05.3元/月的60%(180.70元=1505.3元×60%×20%,以下类推计算)、70%(210.80元)、80%(240.90元)、90%(271.00元)、100%(301.10元)。

六、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办理程序?

1、200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2、200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以上两类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到市社保所三楼退管科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档案托管人员还需持《南宁市职工档案托管证》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从办理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社保所委托银行开设个人储蓄专户按月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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