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报到须知_复员退伍军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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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报到须知
一、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持《户口本》、《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区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办)办理报到手续。并于10天内持区安置办开具的《户籍介绍信》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落户或介绍信遗失的,安置办一律不予补办。
二、带伤(病、残)的退役士兵,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应如实向安置办讲明本人的伤(病、残)情况。部队已评残,持有《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士兵在报到时需将证件交安置办,待核实评残档案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核后落实相关待遇。如在办理报到时,本人未如实向安置办工作人员讲明伤、病、残情况的,今后一切责任自负。
三、共产党员需持部队开具的《党员关系组织介绍信》到市、区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四、在部队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不享受安置待遇,安置办只出具落户证明,由乡镇、街道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五、退役士兵回乡后,无法定理由超过30天不向区安置办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
六、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补助按当年安置文件开始,须在12月底前办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退伍军人报到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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