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小城镇规划_贵阳市金竹镇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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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贵阳市小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2011年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动员大会”、“贵州省加快城镇化发展推进大会”、贵阳市召开的“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的有关精神;强调规划引领作用,科学合理地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城镇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全覆盖工作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11]37号)要求,确保全市小城镇、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2011年度编制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科学合理、全覆盖地编制小城镇、村庄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市特点,按大中小城市梯次发展推进城镇化,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促进集约发展、节约土地资源、规范农村用地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根本上减少农民,有效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动力;是引导农民有序建房,推动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的重要措施;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房布局无序、管理失控状况的迫切需要。只有科学地、全覆盖地编制小城镇、村庄规划并严格执行规划,才能按照规划先行、依法建设的要求,促进乡镇及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善,推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搞好规划和布局,确定小城镇发展目标和建设方式,防止不顾实际的盲目攀比、一哄而起以及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采取积极的政策导向,吸引当地农民进入小城镇安家落户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直接参与小城镇建设。
以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的原则,加快全市小城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步伐,充分发挥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三、目标任务
1、全面启动全市乡(镇)总体规划未修编的20个乡(镇)总规修遍工作,2011年完成10个(2012年完成10个);
2、全面完成全市20个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3、全面启动未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完成195个(2012年完成未编制规划部分行政村);
4、全面启动未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村寨1∕2000地形图测绘,2011年完成195个(2012年完成未测绘部分,2011年在目标任务外考虑预完成370个地形图测绘为2012年的村庄规划编制打基础);(各地任务详见附表)
四、完成时限
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五、资金安排
资金由省、市、区(市、县)共同承担:
1、对按标准完成的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用市级财政给县(市)匹配50﹪;
2、对按标准完成的乡(镇)总体规划修编费用由各区(市、县)负责;
3、对按标准完成的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省级财政按每个村3万元补助,市级财政按每个村匹配3.6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区(市、县)负责;(该项市级财政的匹配资金已报送贵阳市政府待批,最后以审批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小城镇规划
1、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要立足本地,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镇(乡)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要根据小城镇的地理位置、经济环境、资源状况和潜在的优势,规划建设带动型、风景旅游型、资源开发型、交通枢纽型、特色产业型等小城镇,做到小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两篇文章一起做,创造优美的镇区人居环境。因此,编制小城镇与村庄规划,要在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的同时,坚持和生态环境相统一。
2、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整体推进的原则,切实提高小城镇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小城镇规划编制要遵循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城市规划区内的小城镇要按照城市规划执行,逐步发展成为城区的功能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衔接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要明确保护区域,保持该地区的历史风貌,维护整体格局与空间尺度。各地要依据“十二五”规划,重新修编与五年规划纲要起止年限相适应的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近期小城镇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重点安排生态环境建设、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建设项目及用地,制定保障实施的相关措施。
(二)村庄规划
1、坚持政策,把握原则。一是村庄规划包括村域及村庄整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包括整治和新建两个部分,村庄整治规划要在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小城镇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相衔接。要从本地区统筹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预留发展空间,避免重复浪费现象。二是村庄整治规划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搞“一刀切”,不大拆大建。三是村庄整治规划以“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厨)为主要内容,立足于整治环境,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在有条件的地方,分散居住户应适当向村庄集中。
2、公众参与,以人为本。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要由镇(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牵头组织,村民代表参与,区(市、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技术指导。一要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和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二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乡村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庄整治规划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3、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村庄整治规划首先应从重要交通沿线和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开始。对基础条件好、乡村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农房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也要优先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要按“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认真评审、逐步完善”的原则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1)行政村。由镇(乡)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委托测量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地形测量,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规划成果要达到《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试行)》(黔建村通[2006]141号)的要求。
(2)历史文化名村或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该村若属于历史文化名村或风景名胜区周边内地村庄,必须注意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1、对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应注意保护一些有保留价值的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及时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同时应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2、对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要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出发,服从服务于风景区的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和配套。
(3)城中村。即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1、凡城市规划已经覆盖的区域,要按城市规划编制的标准执行;
2、凡城市、集镇规划暂未覆盖的区域,村庄的布局选点和规划设计应先由当地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在当地城乡规划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整治规划。
(三)认真评审,依法报批。小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是镇(乡)人民政府,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总牵头、技术指导及进度监督,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小城镇规划成果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实施。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措施上切实重视小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小城镇、村庄规划全覆盖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二是重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由区(市、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乡镇、村两级,集中一段时间搞好地形测量、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基础性工作;三是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典型,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推动工作。
2、建立机构,管好队伍。一是在乡镇逐步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二要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着力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小城镇、村庄规划编制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3、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一是实施规划应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二是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对乡村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三是建立村级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督促检查村庄规划的执行。
4、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各地要切实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强化对小城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按编制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进度,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年度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要将小城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对各区(市、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面上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考评检查。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区(市、县)、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