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约稿信息_政务信息约稿通知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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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平 乡

关于规范农村“一事一议”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情 况 报 告

一、主要做法

为规范农村“一事一议”行为,避免个别村以“一事一议”为名搞变相集资和硬性摊派,我乡对农村“一事一议”行为量身定规矩、建制度,用制度和程序规范议事行为,深受群众欢迎。

严格筹资筹劳范围。开展向农民筹资筹劳,仍限于本村范围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以及符合规定、符合村民会议决定的使用项目。涉及两个村以上范围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分村实行“一事一议”,当地群众直接受益的沟、渠、圩、坝、路、桥等公益事业建设,均须按“一事一议”规定办理,严禁平调挪用“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对特困户、优抚对象等要按照规定落实减免政策。

严格筹资筹劳标准。向本村村民筹集资金,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集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出劳的,可请人代为出劳或以资代劳,但以资代劳必须经村民自愿,由其本人或者亲属书面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可。群众个人、大户、能人、企业家和社会捐资捐劳的,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摊派。

严格操作程序。向农民筹资筹劳,应由村委会提出预案,张榜公布,或发放征求意见表,逐户征求村民意见。村委会根据村民意见,将筹资筹劳事项、预算、分摊办法、减免措施等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我乡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了群众对乡村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截止目前,全乡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现象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1、所筹资金难以到位。无可厚非,如果是全民代表一致通过了决议,所筹资金则不会成多大问题。如果是部分村民代表通过而形成的决议,那么,未同意的那一部代表及其所代表的村民就不会执行决议,只要有一户不交所议款项,就会产生“羊群效应”,你不交我也不交,大家都不交,或引发已交资金村民的极大不满。最终使所议事项欲筹资金难以全额到位。

2、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一事一议”是在全面实行费税改革的背景下出现的新生事物,尚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可操作性差,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也在情理之中。如“一事一议”项目范围的界定、所筹资金上限的控制及对资金管理等,均没有在农村形成一个严格而明确的规范程序和制度。尤其在资金管理上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资金管理漏洞较多,使专款专用大打了折扣。这就使得“一事一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把好“经”念歪了。

3、受其他遗留问题的影响。农村问题比较多,尤其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纠纷等较为突出。受其影响,村内在进行“一事一议”活动时,持有纠纷的村民就以此为前提,不给解决前遗留问题,眼下问题免谈。这就直接影响了“一事一议”活动的顺利开展。

4、存有农民负担反弹的可能。在缺乏“一事一议”严格而规范的操作程序情况下,加上受某些村干部认识上的影响,认为村民会议通过的事,都可以搞“一事一议”,村民会议确定的筹资标准过高也可以执行,往往导致超出政策规定的议事范围和筹资标准,由“三乱”转变为“两超”(超议事范围、超筹资标准),成为今后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

20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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