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_武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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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故扶[2017]23号
故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的通知》(冀财农[2017]14号)文件要求,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中资源加快实施脱贫攻坚,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县扶贫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贫困户现有住房条件能够满足光伏发电设备安装要求的单户建设,屋顶条件不具备的与屋顶条件好的贫困户联户建设,每个贫困户最高补助1.2万元。项目涉及13个乡镇的2500个贫困户,2017年12月完成。安排资金3000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相关乡镇、县供电公司)
2、县4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为确保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达到2万元以上,在县公共资源屋顶建设4兆瓦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站,2017年6月建成。安排资金3340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供电公司)
3、到户种植和养殖项目。我县农业资源丰富,设施蔬菜种植及绿色养殖历史悠久。2017年12月完成。安排资金60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相关乡镇)
4、粮改饲产业扶贫项目。依托以河北康宏牧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扶贫龙头企业,调优农业种植结构,辐射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2017年12月完成。安排资金983万元。(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二)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7042万元
1、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全县142个贫困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开展贫困村与美丽乡村相结合试点,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补齐贫困村基础
高低压线路、土方工程等。2017年12月完成。安排资金306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东大洼现代农业园区指挥部)
6、贫困村危桥改造项目。鉴于我县村道危桥4座,急需拆除重建,新桥设计荷载公路II级,桥面宽6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全县13个乡镇贫困村有危桥、危涵18个,急需拆除重建,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结构。2017年11月完成。安排资金600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
7、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项目涉及全县13个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其住房进行维修或重建,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2017年11月完成。安排资金63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8、贫困村林木良种及村庄道路绿化项目。全县13个乡镇142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对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进行村庄绿化、道路绿化。2017年11月完成。安排资金3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9、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县有郑口镇南镇村、太兴镇村,里老乡赵鲁屯村3个少数民族村。2017年计划为里老乡赵鲁屯村修建水泥路和安装路灯、为郑口镇南镇村安装路灯。2017年10月完成。计划安排资金27万元。(责任单位:县民宗局、里老乡、郑口镇)
10、连接贫困村公路建设项目。为确保贫困村之间出行通畅,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贷款。在合作银行开立风险补偿金专户,目前已存入风险补偿金800万元,根据贷款规模适时注入风险补偿金1200万元,总规模达到2000万元。(责任部门:县扶贫办)
2、贷款担保基金。按照《河北省“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实施意见》﹙冀扶﹝2016﹞15号﹚、《河北省故城县“政银企户保”合作农业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扶贫龙头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安排资金600万元。(责任单位:县供销社)
3、到户小额贷款贴息。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信用社贷款30笔,金额36万元;在农行贷款28笔,金额90万元;在县农户自立服务社贷款1341笔,金额1600万元。合计贷款1399笔,金额1726万元。安排到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45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4、贫困人口保险保障项目。按照《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要求,为提高贫困人口风险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因病、因意外致贫、返贫问题,我县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故城支公司合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人身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赔偿2万元;因意外伤害致身体伤残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疾病住院治
扶贫办、县委组织部)
3、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费补助项目。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衡政办字[2016]177号)文件要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资助。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180元,按照60%的标准补助108元。同时大力开展健康扶贫工程,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得病的目标。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4、贫困户居住环境改善提升项目。贫困户家庭大多为老弱病残户,家庭脏乱差是普遍现象,为提升贫困户的满意度、幸福感,努力为贫困户营造一个干净卫生、宜居舒适的家居环境,计划实施贫困户居住环境改善提升项目。2017年12月完成。安排资金1200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
5、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按比例提取总计90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四、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贫困村、贫困户项目以贫困村为单位上报,上报项目由村进行审核,经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后,报县扶贫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推动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合力。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处理整合使用资金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严管资金项目。统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视同为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文件管理资金,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冀财农[2006]140号)文件报账,做到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3、实行公开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情况。实现资金分配依据科学、分配办法公开、分配程序规范、分配结果公正。建立健全项目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申请的透明度,杜绝涉农资金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