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的通知_五好文明家庭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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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2010]61号
中共新安县委办公室
关于评选“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产业集聚区工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进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文明新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在“三八节”期间表彰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50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二、评选要求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照“五好文明家庭”条件组织评选,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对广大群众进行家庭美德、家庭文明教育的过程,培养和树立具有时代特色的文明家庭的典型,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登记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县妇联会办公室。
附:新安县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登记表
中共新安县委办公室2010年12月18日
附:
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登记表
《关于评选“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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