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_乡村旅游与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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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黔委厅字〔2011〕77号 印发日期:2011年11月2日 录入时间:2011年11月24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扶贫办、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旅游局
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地区党委和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省扶贫办、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旅游局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2日
(此件发至县,加发乡镇)省扶贫办、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旅游局
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
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贵州省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新方式,推动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拓宽贫困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持续稳定脱贫致富,现对“十二五”期间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重要意义
我省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厚重,红色文化影响深远,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多彩,具有生态良好和气候宜人的突出优势。乡村旅游具有优结构、扩消费、增就业、促增收、可持续和综合效益好的特点,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巨大。我省乡村旅游资源大多分布在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实现乡村旅游开发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联动推进,有利于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生态资源禀赋良好的贫困地区依托乡村旅游资源,通过开发式扶贫满足旅游者休闲、体验、观光、购物、度假、避暑等需求,实现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我省推进扶贫开发、创新扶贫模式及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贫困地区乡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有利于传承与弘扬红色文化、优秀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增强贫困地区群众的志气和信心,是推进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调动贫困农民广泛参与,大力开发我省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增大休闲、体验、度假等旅游业态在全省旅游业中的比重,是推动旅游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旅游强省的重要途径。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就是将乡村旅游扶贫作为贫困地区富民、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推动项目区农民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幅,实现倍增目标。对于拓展扶贫开发领域,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深入实施扶贫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分工合理、种类丰富、功能配套、特色鲜明、服务规范、可持续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实现我省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抓住全国居民消费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切实推动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取得成效。
二、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以实现贫困农民收入倍增为核心,采取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等方式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以农兴旅、以旅助农,实现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的有机融合,推动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注重挖掘民族文化内涵,实现文化与旅游扶贫的有机融合;坚持巩固提高与培育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到村到户、利益联结、股份合作、滚动发展;坚持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与合理保护并重,实现自然生态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坚持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类指导、连片开发、分级推进。
(三)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推动形成红色旅游、民族风情、生态休闲、特色农业等主题功能区,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培育一批乡村旅游扶贫龙头企业,到2015年形成10个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20个地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和100个各具特色的县级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来自乡村旅游、全省旅游总收入的20%来自乡村旅游、农村就业人员的20%来自乡村旅游的要求,到2015年全省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区旅游总收入达20亿元以上,项目区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00元以上,年均增收幅度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个百分点以上。
三、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各地要以《贵州省乡村旅游规划》和《贵州省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基础,突出扶贫特色,制定和实施本地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并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发布。围绕“多彩贵州乡村游,抓好旅游促增收”这一主题,各地要因地制宜明确主题定位。其中,红色旅游主要以遵义市为主,突出“历史转折,出奇制胜”的主题;民族风情游主要以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为主,突出“民族风情、醉美贵州”的主题;生态休闲旅游可在全省适宜地方开展,突出“生态休闲、健康人生”的主题。鼓励各地瞄准客源市场,利用水利、农业、林业、交通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等优势资源,开发避暑、健身、漂流、农事体验等旅游产品,形成“近郊依城、远郊靠景、沿路沿江、城乡互动”的产业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先在国家和省批准公布、认定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或基础条件、发展前景较好的地方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试点。
(二)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性投入。“十二五”期间,财政扶贫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用于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帮助有条件的地方贫困农民发展乡村旅游;民族经费专项资金要增加对民族特色文化村寨的民族文化元素建设的投入;鼓励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安排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省级项目所在县要按照渠道顺畅、方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以不低于1:3的比例,整合其他部门资金进行捆绑使用。相关部门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涉农项目,应积极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融合发展。各类整合资金必须及时到位,不能虚假整合。没有进入扶贫项目库、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项目库或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一般不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贫、旅游、农业、民委等部门在安排年度乡村旅游项目前,应加强沟通,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三)明确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旅游范围。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1)项目区贫困农户发展农家观光果(菜、茶、药、竹)园、花卉、农家鱼塘、农家特种养殖园(场)等种养业补助;由带动贫困农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的种养示范基地建设补助。(2)乡村旅游扶贫接待户对家庭旅馆、乡村旅馆进行客房、浴室、厨房、厕所等设施改造补助(参照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并优先安排贫困计生户),增加点缀民族文化元素,打造浓郁的民族文化特色。(3)项目区贫困农户开发餐饮“农家乐”、农家茶馆、兴办农家作坊开发民族民间工艺品、纪念品、特色食品等旅游商品补助。(4)项目区内集中修建旅游公共卫生厕所、人行便道、照明绿化、特色旅游购物街(商店)、民俗博物馆、旅游标识、文化休闲娱乐广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或配套设施建设补助,但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20%。(5)项目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6)对投资乡村旅游扶贫开发且确保贫困农户直接受益的扶贫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7)对贷款投入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贫困农户给予贴息支持。(8)其他有利于贫困农户直接增收的旅游项目。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贷款贴息及补助、规划编制、人员培训、标准制定、市场开拓、示范点建设以及乡村旅游点村庄整治项目补助等。
(四)明确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申报、检查、验收程序。
1、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市(州、地)扶贫部门采取竞争入围方式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扶贫办。符合全省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布局,区位突出、示范作用大、农民增收快、发展前景好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可以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向省扶贫办直接申报。各地上报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由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实地考察后择优审批立项。
2、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立项批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县扶贫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注重乡村旅游与相关产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整体推进。同时要明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后续管理、运行机制等内容并提供受益农户名单。实施方案报省扶贫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3、各级扶贫部门要组织协调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逐级上报检查情况及督查意见。省扶贫办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4、申报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比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项目的申报程序,按原渠道执行。申报民族经费专项资金的,按民族经费申报程序执行。
5、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履行法定义务。
(五)拓宽乡村旅游扶贫开发融资渠道。鼓励省内外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和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与对口帮扶城市的产业对接范围,积极引导对口帮扶资金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信贷投入。引导民间资本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鼓励农户和回乡创业农民工以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使用权、资金、技术等投入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六)加强乡村旅游扶贫资源保护和环境建设。加强对乡村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的保护,古村寨民居要有选择地保留、有重点地保护、有计划地修缮。重点文物古迹等应维持原貌,坚决制止破坏历史风貌的拆建。激发居民对本民族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形成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内在动力和长效机制。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必须以不破坏环境、不浪费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为前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把旅游活动控制在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内。加强对乡村旅游项目区农民建房的引导和管理,公路沿线、旅游村寨民居要体现当地特色,结合农村沼气、改水、改灶、改厕、人畜饮水、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等支农工程,推进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旅游扶贫村寨的环境。开展乡村旅游扶贫村寨等级评定工作。
(七)开展乡村旅游扶贫从业人员培训。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扶贫、文化、中小企业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鼓励旅游企业或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对贫困农户进行经营管理、食宿服务、接待礼仪、传统技艺、导游解说、文艺表演、旅游商品设计、市场营销等培训。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2个学期的旅游技能劳动预备制培训。扶贫部门对面向贫困农户的各类乡村旅游培训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要继续对贫困农户进行旅游商品设计、生产、营销的培训。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时,注意选聘高校旅游专业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选派旅游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旅游重点村镇挂职锻炼,选拔具有高中学历的乡村旅游景区(点)的优秀青年到大中专院校进行旅游专业知识系统培训。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时,选派旅游等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为乡村旅游发展服务。实行扶贫培训基地“送教上门”,针对乡村旅游业发展所需人才开展培训,实现“门口办班、就地培训、出门就业”。组织从业人员到省内外成熟的乡村旅游点进行现场培训,整合运用农村远程教育、村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等教育培训资源,对旅游村寨的农民进行乡村旅游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普通话、外语等培训,提高乡村旅游人才的整体素质。力争5年内,使乡村旅游景区(点)每户农家都有1名以上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参加过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
(八)开拓乡村旅游扶贫市场。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乡村旅游宣传促销中的主导作用和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主体作用,支持旅行社的长期促销计划。以重要民俗文化活动、节庆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等为平台,不断扩大乡村旅游扶贫景区(点)的影响。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站等媒体的合作,将乡村旅游扶贫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辟专题专栏,进行重点推介。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公共场所和城市出入口等要设立乡村旅游宣传广告。城镇、重点旅游线路和景区(点),均要设立乡村旅游宣传推介窗口。加快乡村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开展网络营销,网络预定等旅游在线服务,指导乡村旅游景区(点)、农村家庭旅馆等建立网上预订系统,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的信息化水平。
四、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各级扶贫、旅游部门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县(市、区、特区)要加强项目建设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逐级汇总上报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农民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注重发挥乡村旅游专家的作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为乡村旅游扶贫发展搞好服务。扶贫部门要编制实施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宣传部门要把乡村旅游扶贫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全力塑造贵州旅游的良好形象,以建设农民文化家园等活动为抓手,丰富乡村旅游扶贫的文化内涵。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综合协调职能,抓好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标准实施、宣传推介、市场开拓工作。旅游、质监、扶贫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好乡村旅游扶贫开发服务标准,规范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在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或核准、开发用地、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支持搞好乡村旅游扶贫景区(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特色,把农业和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起来,扶持和促进“农家乐”、农业观光体验休闲旅游扶贫的发展。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指导和支持乡村旅游扶贫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民族、文化部门要抓好民族民间文化的发掘提升和演艺组织。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商务等部门要大力扶持乡村扶贫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市场营销。公安、交通、物价、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旅游运输、安全、价格、食品卫生、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为省内外旅游营运车辆和自驾游车辆提供文明、安全、宽松的旅途环境。其他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发展乡村旅游扶贫有关工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
1、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乡村旅游受益农户从收益中分期偿还财政扶贫资金的机制,将归还的资金安排给其他贫困农户,实现扶贫资金循环使用、滚动发展。项目县(市、区、特区)扶贫、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指导、帮助项目实施村寨建立健全农民旅游协会等组织,发挥其在市场开拓、质量管理、教育培训、价格管理、投诉处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以股份制、合伙制、合作制等形式组建旅游服务经济实体,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富有活力的农民旅游企业,按照“公司+农户”、“公司+协会”等模式,提高乡村旅游扶贫的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项目区农民旅游协会等组织均要明确专人负责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的统计,每季度将旅游人次、旅游收入、受益农户收入等情况分别上报当地扶贫、旅游部门。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村寨要积极协调落实相关项目用地。利用扶贫资金采取购买实物直接补助贫困农户的,要严格履行相关采购手续。
2、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坚持乡村旅游扶贫资源集体所有、村民共享。鼓励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明确并公示扶贫项目后续管护经费、财政扶贫资金归还发放、有关利润分配、确定项目受益农户等重大事项,使发展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的成果惠及全体贫困农户。对项目村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的旅游基础设施或配套设施等集体所有的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项目区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报批并向社会公示。
3、建立项目后续管护机制。项目县(市、区、特区)扶贫、旅游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项目村寨做好项目后续管护工作,实行“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的机制。家庭旅馆、“农家乐”等受益农户必须张贴统一编号的“贵州省乡村旅游扶贫户”标识牌,项目村寨要在显著位置建立“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支持项目”标志牌,或在旅游标识上标明“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支持项目”字样,并简要介绍项目内容、投资情况。各地要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4、推行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机制。省扶贫办、省旅游局要加强对乡村旅游扶贫富民工程的考评工作,对工作成效突出、农民增收明显的地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对大型景区、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对口帮扶乡村旅游扶贫试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挂牌扶持一批诚信规范的旅游购物商店和诚信守法示范户。树立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典型。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2010年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省扶贫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进行系统改革的重要批示,从今年起,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及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管理进行重大调整。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工作,现编制2010年全省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按照“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用好增量树立样板”和“规范、有序、安全、有效”使用的原则,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纲,改平均分配为谁积极就支持谁和市场导向效益优先,通过竞争入围和绩效考核,实行以奖代补、进退有序、奖惩问责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分散使用为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通过规划统筹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构建大扶贫格局;改投向分散为突出产业化扶贫重点,通过市场导向规划先行,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做大做强产业。
(二)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使用,实行年初备案和年终报告制管理。在按省发改委、省民委原既定管理渠道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的同时,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集中使用,形成合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三)社会帮扶资金(含对口城市财政扶贫资金和有关部门的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按照“统筹规划、自主选择、集中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纳入各级扶贫资金专户监管范围。省扶贫办主要依据科学规划建立项目库和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对口帮扶城市主要以资金筹措和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为主,资金项目监管为辅,相关市(州、地)和县(市、区、特区)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后续管护。社会捐赠资金依据捐赠者意愿和方式使用。
二、扶贫资金项目的基本分类及安排方式
在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进行重大调整的基础上,对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作相应调整。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由各级发改委和民委按既定管理渠道自主确定,其中以工代赈资金以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为主,旨在改善项目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类项目;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安排如上所述;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项目主要分类及安排方式如下:
(一)整乡推进扶贫项目。按照市场导向和当地资源禀赋条件,本着“抓大不放小”的原则,选择区域、县、乡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实行整乡推进,梯次培育不同层级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产业,逐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主要有三种方式。
1、产业化扶贫项目。本着“抓大”的原则,今年继续安排43个草地生态畜牧业项目县,对纳入省级蔬菜、油茶、果(药、竹)产业扶贫规划范围的县,分别在去年已安排的5个县、7个县、8个县的基础上,通过“竞争入围”,全省每个产业总量控制在10个项目县以内(蔬菜产业可适当放宽)。
2、19个省领导联系乡镇集团帮扶整乡推进扶贫项目。
3、安排“印江试点”经验整乡推进项目10个。每县安排1000万元,奖励安排铜仁地区印江县1个,安排“威宁试点”1个。
(二)40个省、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特色经济整乡推进扶贫项目(全省83个有扶贫任务县中不含43个草地生态畜牧业县)。以发展地方性特色优势产业为目标,分别在40个县所辖乡镇通过“竞争入围”产生项目区。
(三)9个革命老区县643个“两个确保”贫困村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另有18个村已由4个对口帮扶城市在每个县各承诺帮扶2个村不计入内),每村50万元。本着“不放小”的原则,根据国家的专项安排,对9个国定革命老区县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通过产业覆盖,实行整村数村连片开发。
(四)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劳动力能力建设培训项目。主要用于贫困地区“两后生”为主的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大中专职业院校;满足产业化扶贫项目建设需求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从事扶贫开发工作的干部能力建设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和验收报账制。通过竞争入围择优选择培训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绩效考核调增调减项目实施单位培训资金,对经考核培训质量差的可以取消培训项目实施资格。
(五)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包括产业化扶贫项目、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和小额扶贫到户贷款项目、妇女创业就业贷款项目。按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及省相应部门既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立项和实施管理。
(六)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项目。主要用于发展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规划建设的地方性特色优势产业。在认真执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文件的同时,探索与小额信贷扶贫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新机制。对2009年末前已安排实施的100个试点村,每村增加5万元;2010年新增100个村(含11个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村),每村15万元,新增的89个试点村(除已明确的前述11个村外),通过竞争入围产生项目实施县及试点村。
三、扶贫项目资金申报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规划先行、择优立项。按照“纲要—>规划—>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竞争入围)—>下达立项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三年计划及当年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各级中长期扶贫规划和各类专项扶贫规划,进入各级扶贫项目库的扶贫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未列入规划和项目库的扶贫项目,一般不安排扶贫资金。
(二)逐级申报、分级管理。坚持扶贫项目到村到户的原则,明确扶贫项目申报流程为:
1、产业化扶贫项目和国家及省级扶贫试点项目。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涉及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果(药、竹)的扶贫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试点项目,均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市(州、地)扶贫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竞争入围,完成立项审批。
2、乡镇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项目。省、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规划建设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州、地)扶贫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同时报省扶贫办备案确认。
3、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其中,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贫困地区农村新增劳动力开展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初级技工(含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均由县(市、区、特区)扶贫部门申报,经市(州、地)扶贫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扶贫办审批;产业化技能培训项目,主要围绕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果药竹等产业化扶贫项目和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的农户(单位),由县(市、区、特区)扶贫部门申报,经市(州、地)扶贫部门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扶贫培训项目,由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厅局申报,省扶贫办审批。
4、信贷扶贫项目。包括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项目贷款贴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主要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农户,围绕草地生态畜牧、蔬菜、油茶、果药竹等产业化扶贫项目发展生产。根据林树森省长“继续搞好产业化扶贫,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精神,遵循“市场导向”和“谁积极就支持谁”的原则,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由县(市、区、特区)扶贫部门根据上年度贫困农户贷款并已支付利息情况向市(州、地)进行申报,省扶贫办将根据上年度市(州、地)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绩效确定贴息资金额度,经市(州、地)扶贫部门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由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扶持产业化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级、省级、市(州、地)级扶贫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专业协会;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发展前景好、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县级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由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全省规模计划,向各市(州、地)下达指导性计划。各县(市、区、特区)扶贫部门按规定程序逐级推报贴息项目,经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查同意后,逐级下达和拨付资金到县财政,再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5、社会帮扶项目。其中,集团帮扶项目(含党建扶贫项目),由列入省领导帮扶点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按照三年开发规划内容提出项目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经市(州、地)扶贫办初审,按产业化项目审批程序(除竞争入围环节)报省扶贫办审批;对口帮扶项目,按照“统筹规划、自主选择、集中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提出项目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市(州、地)扶贫办汇总综合平衡,并与对口帮扶城市共同研究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
(三)突出重点,兼顾公平。在非均衡推进、实施产业化扶贫的同时,增强扶贫工作的瞄准度,按照2010—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主攻特殊类型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主题要求,充分考虑全省区域经济的相对平衡发展。凡草地生态畜牧业项目实施县和特色经济项目实施县,在已安排省领导集团帮扶项目的基础上,可安排1个整乡推进项目或产业化(蔬菜、油茶、果药竹)项目;草地生态畜牧业项目实施县和特色经济项目实施县,没有安排省领导集团帮扶项目的,可安排1—2个整乡推进项目或产业化(蔬菜、油茶、果药竹)项目;对于既没有安排省领导集团帮扶项目,又没有安排草地生态畜牧业项目的县,可安排1—2个整乡推进项目或产业化(蔬菜、油茶、果药竹)项目。上述安排的乡镇特色经济项目、整乡推进项目、集团帮扶项目、产业化(蔬菜、油茶、果药竹)项目实施的项目区不能重叠。
(四)整乡推进扶贫项目的三种方式,除省领导联系点集团帮扶所在县外,其余两种方式均要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竞争入围,择优立项。三种类型的整乡推进项目均要按产业化项目的要求,通过专家评审立项审批。
(五)公开申报。扶贫项目申报必须通过贵州扶贫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扶贫资金项目受理渠道及资金下达
(一)以工代赈资金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发改委及民委管理渠道申报立项审批下达,并报省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受理渠道及下达。
1、产业扶贫项目统一报产业化扶贫处。由产业化扶贫处分送相关业务处室承办。其中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扶贫项目由产业化扶贫处直接承办;蔬菜产业扶贫项目送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信贷扶贫处;油茶产业化扶贫项目送规划统计处;果(药、竹)产业化扶贫项目送资金监督处。
2、推广“印江试点”经验整乡推进项目、乡镇特色经济项目、国家“两个确保”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威宁试点”项目报项目管理处。
3、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含产业化扶贫贷款项目、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及小额信贷扶贫贷款项目、妇女创业就业贷款项目)及村级互助资金项目报信贷扶贫处。
4、省领导联系点集团帮扶项目、党建扶贫项目及社会帮扶资金项目报社会扶贫处。
各地上报上述各类项目时,提供一式四份项目申报书,按受理渠道报送相关处室,其中一份报送规划统计处。规划统计处依据规划、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及绩效考核要求进行汇总并综合平衡。
各类项目申报资料、实施方案、验收总结资料由相应处室于次年元月底前汇总整理后归档。
五、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时限
4月1日至4月20日,为省办受理各地上报项目时间,逾期则不予受理。今年5月中旬各地要作好本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准备。
六、规范明年及以后项目申报时限
从2010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要作好次年项目安排准备,并与次年元月20日前申报,次年4月20日前申报第二批项目。
省扶贫办预安排10亿元资金 3月底前完成240多万亩经济作物
为不误农时,省扶贫办拟于2月底前预安排10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种植无公害蔬菜商品生产基地10万亩、核桃200万亩、新造和改造油茶31万亩等,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在3月底前全部完成种植任务,确保首批产业扶贫整县推进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省扶贫办结合省政府《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脱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全力打好扶贫脱贫攻坚战。
围绕“三片六山”(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麻山、瑶山、雷公山、月亮山、大娄山、乌蒙山),把位于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黔桂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的65个县作为主攻方向,启动实施扶贫攻坚重大事项推进行动。
编制实施三大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制定省级片区实施规划,指导该片区内15个县以县为基础,在2月底前制定和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树立项目经济观念,实行项目化、实物化运作,做好扶贫项目招商引资前期工作。集合各方资源攻坚。
启动实施扶贫攻坚重大事项推进行动,启动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大力推进“减贫摘帽”工作,拓宽集团帮扶范围,抓好扶贫立法、信贷扶贫、革命老区工作和资金监管工作,继续做好外资扶贫项目工作,争取日元贷款用于扶贫生态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