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调查通知_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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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学院
为了了解我校家庭经济贫困研究生的情况,现决定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分年级统计)。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可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规定。
二、要求
(一)各学院以座谈形式开展调查统计工作,获得第一手材料,然后汇总后形成上报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统计表》(EXL格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中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是: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学生;2.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上年人均年纯收入1000元以下);3.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烈士子女;5.因父母重病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父母一方或双方因病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的学生;7.孤儿且无经济来源。
(三)《统计表》的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下午4:00 说明:1.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同学,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城镇居民低保证的复印件、县级民政部分出示的贫困证明(带公章)、烈士证复印件等。
2.统计表于11月20日需要上报,在下周二之前请需要申报的同学以电话、短信或QQ的方式提前告知我,并说明属于上述7种情况的哪一种,以便我统计上报,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家在内地的同学若不能及时上交的,请说明情况,证明上交时间可以推迟些。
《家庭经济困难调查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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