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评价暂行规定_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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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评价暂行规定

教研室主任是学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是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基础骨干,教研室主任队伍建设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院教育教学的整体效果。为了加强对教研室主任队伍的管理,鼓励教研室主任之间的“比、学、赶、超”,促进对教研室主任的有效考核评价,特制订如下暂行规定。

一、全体教研室主任作为整体基数参与考核评价,按照学院关于ABC考核的比例规定,A类40%,B类55%,C类5%。中层管理人员兼职教研室主任的,因已作为主体身份参与学院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不再参与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二、与学院各类人员ABC考核同期进行,即每学期进行一次教研室主任的考核评价,连续于秋季学期至春季学期的学年度的两次考核中获得A类的教研室主任,在学院年度(一般在教师节前后)优秀人员表彰中,推荐为“优秀教研室主任”获奖人选。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教研室管理、教学、教研教改、指导性工作、创新性工作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见附表)。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一)主管部门于每学期末发放考核通知,通知具体考核事宜、时间、地点与相关人员。

(二)教研室主任提交个人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人承担的主要工作的业绩、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今后努力的方向等三个部分。

(三)主管部门安排教研室主任的述职报告会议,或安排述职报告的传阅,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听取述职报告或全体成员传阅完述职报告后,参与评分。

(四)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评价最终为量化得分。考核评分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分统计分别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

(五)主管部门对于教研室主任的考核评价结果要予以书面反馈;对于考核结果排名在最后20%的范围内的人员,学院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与所在系部要当面交流,听取意见,指出不足,明确工作改进的方向与措施。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研室主任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教学院长担任组长,考核组成员由教务处正副主任及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组成;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考核主管部门)。

六、其它

(一)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人事政工部。

(二)本《规定》于2010年5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教研室主任考核评价表

教研室主任:评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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