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内设机构_江都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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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内设机构
主要行政管理职能
(一)城乡规划管理科(挂“城乡规划技术科”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承担现场踏勘的有关工作,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进行规划审查;负责城(镇)规划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复线;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及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批后督查,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城(镇)规划区居(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及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及局建设项目规划会议等日常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镇村布局规划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负责落实各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按分级审批制度负责各类 1
规划技术成果的报批和审批工作;负责参与重大项目预可阶段前的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编制镇区总体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接受规划业务咨询,组织规划业务培训,开展有关规划政策研究;负责城乡规划方面的科技进步、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和规划测绘等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城乡建设需要安排城乡勘测任务,专项管理城市勘测成果资料;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工作,提出选址意见,划定用地红线及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二)城市建设科
编制城市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区域供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行管理;承办风景名胜区、生态市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承办人居环境奖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三)村镇建设科
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村镇建设项目规划的指导和督查;参与拟订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督查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参与村镇建设执法检查管理工
作;指导督查镇创建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
(四)建筑市场监管科
按市政府分工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工程招投标、工程交易、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图设计审查、系统内工程监理等工作,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市政府分工,负责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国家和省、扬州市对我市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管理建筑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准用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项目的论证;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报送,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及其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行政服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及变更;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变更;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变更;负责村镇规划选址及变更;负责村镇工程建设许可及变更;负责临时建筑规划定点
和规划许可;负责建筑外部装潢、装饰及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许可;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负责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建筑构件企业、公用企业、工程勘察测量设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房屋拆除、系统内工程监理企业等企业资质审查、申报和年检受理;负责排水许可;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审批(初审),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初审),燃气经营、企业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站点审批;负责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架设、埋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岩土勘察报告等审查接件、发证;负责对进驻窗口的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政策规定征收规费;负责受理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设计、施工、开发前的注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受理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政策调研,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建设系统政策性文件;承办地方建设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承办行
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审核工作;负责拆迁管理工作。
(六)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与接洽工作;负责局重要行政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应急管理、信访、维护稳定、安全生产指导和督查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系统内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议案的答复工作。
(七)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负责编制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局属单位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乡建设资金和本局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参与建设系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并对建成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协同物价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建设系统外经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审工作,制定本系统内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局属企事
业单位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开展内审工作;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参与城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牵头城建项目决算、审核、送审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人才开发、职工教育工作,扎口管理建设行业培训和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职称管理和各类执业资格管理、建设系统职工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局属社会团体的管理;负责机关和局管干部人事档案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群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