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灯采购合同_应急灯安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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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灯采购合同
篇1:消防应急灯合同 上海三肯电子有限公司
定货合同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上海三肯电子有限公司
6.交货方法: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7.违约责任 8.其他约定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签章)需方(签章)
单位名称:上海三肯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北京东路668号A 238号地 址: 电 话:021-53086858 电 话: 传 真:021-53088728 传 真: 开户银行:上海建行浙江路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3100***01871 帐 号: 代 表 人:代 表 人:
日期:日期:
篇2:灯具购销合同
装饰装修材料购销合同
立合同人:乌审旗万凯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边怀兵)(需方)(简称甲方)
金辉灯饰城(陈子明)(供方)(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乌审旗交警大队交通监督控制指挥中心
2、工程地点:乌审旗汽车配件物流园区(北物流园区)
3、建筑结构:框架结构主楼四层、附属楼二层
4、建筑面积:以图纸面积为准、(㎡)
5、合同价款及质量标准: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后附明细单): 第二条:保修责任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送及安装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2、付款方式:货物到场付%,安装完成无质量及技术缺陷时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付%,留质保金%5,不带发票。
3、交货及日期:XX年8月15日至XX年9月31日,迟到一天扣款1000元。第四条 经济责任(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反修或重新包装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
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2%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2.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3.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5.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补偿金。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因乙方的不慎或违章操作等原因引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负责人:(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金 辉 灯 饰 城 货 物 清 单
工程名称:交警监督控制指挥中心办公楼
负责人: 保管员:技术员: 供货人:
篇3:DHDS-CG-XX-48雷士灯具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DHDS-CG-XX-48
灯具采购合同
买方: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
卖方: 北京智盛杰明照明器材经营部
签订日期:二零 一 二 年 十二 月
采 购 合 同
买 方: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 卖 方:北京智盛杰明照明器材经营部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保证货物质量,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附:(此合同总价为到买方指定项目现场卸车入库交货价,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及工具、手续费、设备运杂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应由卖方承担的费用。)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卖方应于XX年1月 10 日前将设备运至买方施工现场。如遇买方原因,交货时间顺延。卖方应以传真形式告知买方发货清单,运输方式等。以便买方作好收货准备,提供必要的协助。
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鼎瀚大厦工地 施工现场(具体联系人待货物发运前买方以传真方式通知卖方)。
4.制造商及原产地: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5.包装运输和防护措施
应按由最终用户批准或认可的设备包装运输方案对产品进行恰当的包装,使设备受到有效的保护,适合长途运输,使不受潮湿、剥蚀、变形等或其他形式的损坏。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同时应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如便于吊装、搬运等。
6.备件供应
各种备件应单独包装、单独装箱,包装箱外面应写明“备件”字样,并说明所装备件详细清单。备件发送至最终用户指定的地点。卖方会同最终用户一起开箱、验收、交货。若有损坏、短缺、误发货,卖方必须负责更换、补齐,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7.铭牌及各种标志
每项设备都应有铭牌或标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
b-制造商的名称以及成品的系列编号; c-重量、外形尺寸等。
8.运输费用负担:运费、保险费及装卸费均由卖方承担。9.质量保证
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是全新的产品,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材料和工艺制成,在质量、规格、性能上完全达到国家及行业的最新标准,并保证系统能在当地环境下安全、顺利地运行。
卖方对其提供的设备,除了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故障、损坏等外,提供如下保证: 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对设备负终身有偿维修责任。工程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国家和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标准。
为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卖方须给买方必要的工作配合和支持。10.保险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派往买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由卖方负责。在交货入库结束前,一切安全问题均有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1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总货款的30%,货到现场经初步验收后支付总货款的30%,安装结束后支付总货款的3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二年质保期满后支付.12.资料
卖方须随产品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文件资料。13.安装和验收
验收分为初验和最终验收。初步验收指买方会同卖方、最终用户、监理公司、安装公司共同验收外观、数量等,最终验收是指卖方所供设备安装结束后的行业验收。
14.专利
买方将不承担任何因使用卖方产品引起的一切关于专利、商标或其它智力成果的索赔。
15.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格,应妥为保管,并在十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货物符合产品规定,但对验收过程中无法发现的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6.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按期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同时,如因不能及时交货而影响买方的工程进度,卖方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所交付产品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卖方所提供产品与合同规定品牌相符但实为假冒品牌时,卖方必须按假一罚十的原则对买方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损失。卖方不能在约定交货期前完成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卖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翻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卖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卖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卖方逾期交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