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病医疗援助基金管理规则_血液病的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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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血液病医疗援助慈善基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加有效的帮助社会上贫困血液病患者,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和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周口市慈善总会、周口中西医结合医院经协商决定,成立周口市血液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此基金的成立,旨在对社会上贫困血液病患者实行人道主义医疗救助。
第二章
基金设立的原则
第三条
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突出基金的公益性。第四条
基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科学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周口中西医结合医院为该救助基金使用单位。第六条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慈善医疗救助工作。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基金注入及筹集
1、将发起人周口中西医结合医院注入的10万元作为基金的启动资金。
2、接纳社会各界对基金的爱心捐助。
3、基金少于3万元时,周口中西医结合医院随时注资至10万元。第八条
管理机构
成立血液病医疗援助慈善基金管理联席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九条
基金的管理
1、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宗旨,实行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注入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对注入的每一笔基金及时在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示。第十条
宣传
由周口市慈善总会组织媒体对捐赠人进行宣传报道,弘扬捐赠人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树立捐赠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基金设在市慈善总会,专账管理,财务人员只有接到基金管理联席会批示后方可进行财务救助开支。每年的元月15~31日财务人员向基金管理联席会上报上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第四章 资助对象的标准与审批
第十二条 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
凡在周口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的贫困血液病患者,在新农合报补的基础上凭村级贫困证明经联席会批准同意后可以从此基金中再补助15%。
第十三条 申报与审批
1、由救助对象向周口中西医结合医院提出救助申请。
2、由周口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初审。
3、由基金管理联席会对救助对象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批,然后对其实施救助。
第五章 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周口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注入。
2、社会捐助。
3、提取注入基金总额的5%.第十五条 经费开支
各项开支以厉行节约为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由基金会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第十七条
本规则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周口市血液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联席会。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周口市慈善总会与周口中西医结合医院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
附:周口市血液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联席会成员名单 主
任:于敬来
闫联华 副主任:方振云
褚艳敏
师学丽 成员:王
魏
张素霞
刘玉杰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师学丽、张素霞为办公室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