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考点、内容_信息安全考点内容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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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与信息安全(名词解析)

(1)信息:指事物运动的状态和方式,是事物的一种属性,在引入必要约束条件后可以形成特定的概念体系。通常情况下,可理解为消息、信号、数据、情报和知识。

(2)信息安全:保护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及相关数据,使之不因为偶然或者恶意侵犯而遭受破坏、更改及泄露,保证信息系统能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

二、我国法律制度的构成(宪法、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辨别)

立法层次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一般地方的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武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较大的市,福建有厦门、福州)

一般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另外还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四、各种法律责任的构成(1)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2)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3)民事责任有10种,可同时使用;刑事责任分主刑(死刑)附加刑(罚金、驱逐);行政责任(罚款、警告)

五、法律事实

指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包括自然事件(无人参与)、社会事件(有人参与)(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行为包括合法、违法(与当事人意志有关)

六、犯罪的基本特征(多选)

社会危害性(本质)、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七、犯罪的构成要件(多选)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八、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选)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九、法律关系主体(选)

公民(自然人)、各种机构和组织、国家

十、法律关系客体(选、判断)

物、行为、智力成果

十一、法律规范

概念: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引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

授权性(有权。、享有。权利、可以。)义务性(有。义务、要。、必须。)职权性

十二、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

国家安全一般法律制度、国防安全法律制度、经济安全法律制度、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十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重点

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

十四、信息安全法律规范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突出重点原则

(3)预防为主原则

(4)安全审计原则(5)风险管理原则

十五、风险管理:又名危机管理,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十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权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2)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4)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十七、国际互联网及互联网络

(1)国际互联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连接。

(2)已建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四个互联网络

十八、病毒、木马、流氓软件

病毒从本质上讲,它是一段电脑程序。它具有传播性、破坏性及自我繁殖能力的特点。其中自我繁殖及传播性是病毒的最大特征。“木马”,是黑客常用的攻击方法。它通过在你的电脑系统隐藏一个会在Windows启动时悄悄运行的程序,采用服务器/客户机的运行方式,从而达到在你上网时控制你的电脑的目的。黑客可以利用它窃取你的口令、浏览你的驱动器、修改你的文件、登录注册表等等。

“流氓软件”是介于病毒和正规软件之间的软件。计算机病毒指的是:自身具有、或使其它程序具有破坏系统功能、危害用户数据或其它恶意行为的一类程序。这类程序往往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够自我复制。正规软件指的是:为方便用户使用计算机工作、娱乐而开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软件。“流氓软件”介于两者之间,同时具备正常功能(下载、媒体播放等)和恶意行为(弹广告、开后门),给用户带来实质危害。

十九、知识产权的概念组成及特征

(1)概念: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2)组成: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作者权、邻接权)(3)特征:客观无形性、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二十、著作权的分类及其保护期限

(1)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2)分类:著作人身权(一生)(公开发表权(终身和死后50年)、署名权、修改权、完整权(时间不受限))、财产权(5-17年)(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

二十一、作品及其特点(如何辨别)

(1)概念: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结果

(2)特点:具有独创性

(3)辨别: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十二、时事新闻的理解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保护。

二十三、专利权客体的类型及保护期限

(1)发明(20年,申请之日起,不可延)(2)实用新型(10年)(3)外观设计(10年)二

十四、专利的特点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

十五、专利的限制(大题)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二

十六、专利侵权行为(大题)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二十七、商标

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用来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标志。二

十八、商标强制注册的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二

十九、商标权的保护期限(10年,核准之日算。可延)三

十、商标侵权行为

(1)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侵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

十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1)概念: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2)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

十二、混淆行为

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三

十三、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行为要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其他主体可能构成贿赂行为,但不是商业贿赂。

(2)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而非其他目的(如政治目的、提职、获取职称等)。

(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如若只是许诺给予财物,不构成该行为;给予的财物或好处数额过小,如为联络感情赠送小礼物,亦不构成该行为。

(4)该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一方行贿,另一方不接受,不构成商业贿赂;一方索贿,另一方不给付,也不构成商业贿赂。三

十四、不正当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三

十五、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2)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十六、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

(1)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

(2)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十七、诋毁商誉行为

(1)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2)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如果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不能与特定的经营者相联系,商誉主体的权利便不会受到侵害。应注意的是,对比性广告通常以同行业所有其他经营者为竞争对手而进行贬低宣传,此时应认定为商业诋毁行为。

(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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