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服务流程_建设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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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服务流程
(一)用地预审(规划用途)审查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规划科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起草预审(初审)意见,报领导审批,出具预审意见(初审报上级审批),办结。
(二)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1、使用集体土地流程。使用集体土地分两种类型,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一调为建设用地或有建设用地合法来源)由县政府审批;使用集体农用地需报市政府进行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占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企业申报用地审批需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用地申请.(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方可使用集体土地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非本集体组织成员使用集体土地的需办理土地征收)。
(3)勘测定界报告(占用地类是建设用地的,提供3套报告;占用地类是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提供5套报告。地类、面积依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4)企业与村委会签订的用地协议(企业与被占地户达成的协议,需经村委同意盖章)。
(5)内容填写完整的伊川县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表(村委、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政府、规划部门表内意见必须填写;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规划部门意见加盖乡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或县规划局公章)。(6)违法用地处理到位资料(未批先占违法用地必须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后方可补办用地手续,不是违法用地的不提供)。
(7)占用耕地的签订补充耕地协议,做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缴纳耕地开垦费票据加盖收款到位红章)。(8)信访评估材料或信访处理到位证明资料。
2、使用国有土地流程
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应预先进行土地征收审批,根据《土地法》等有关规定分为城市批次报批和乡镇批次报批以及单独选址项目报批三类,批次报批不允许带项目报批,征收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取得批文后,实施征地,落实土地补偿费用,完成土地移交,方可办理具体项目供地手续(招拍挂出让或划拨)。批次征收报批程序:(1)用地选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规划局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选址,符合两个规划后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勘测定界,确认报批用地边界和面积,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2)用地单位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到用地科对接。
(3)用地单位到县财政局综合科、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保中心对接,预存社保费用、提供收款票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表》签字加章后报市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4)涉及信访的由用地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后方能报批,在报批中有新的信访发生或信访没有处理之前省、市随时停批报件。(5)用地科负责代拟县政府用地审查意见、请示文件上报县政府,由政府办综合科、秘书科、政府办主任分别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县长、常务县长、县长签批印发后,进行资料装订上报审批。(上报资料同时需财政局提供缴纳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承诺函、县政府解决信访承诺函、建设用地申报“一书四方案”,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函、违法用地处理意见、市社保审核意见等)。
(三)国有土地供应工作流程:
1、划拨用地
企业划拨用地,先由项目单位提出划拨用地申请,县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经土地利用科审核,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土地征收补偿到位,经局班子会会审后报政府批准,然后上传省土地动态市场网公示、审核(时间10天),然后办理供地相关手续,发放划拨用地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2、出让用地
经政府依法征收、收回、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需提供省政府批文、县政府收回(储备)文件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提交具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经利用科审核合格后,首先函告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然后依照规划条件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地价,评估后拟定出让方案、提出出让起始价格意见,经局班子会会审确定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上传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进行预审,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出让,在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网发布出让公告(时间20天),成交后进行公示(时间10天),无异议的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清)。
(四)土地登记办证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人向所在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各乡镇国土所对受理资料进行地籍权属调查,提出初审意见。(3)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宗地,完成勘测定界。
(4)乡(镇)国土所对受理资料签署意见报地籍科核查。(5)地籍科对土地登记资料进行审查,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6)报请县政府批准登记,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