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评价办法_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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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评价办法
依据《教研室工作制度》要求,根据一年来教研室各项工作实际运行情况,现制定本学年教研室工作评价办法并执行。
一、评价原则
1.过程性与目标性评价相结合;
2.评价主体多元化;
3.评价手段多样化。
二、评价依据
1.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
2.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框架方案。
三、实施及计算办法
1.教务处牵头组织评估人员,定期对各教研室在学校网页“教研频道”中上传内容及各类要求上报材料进行过程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反馈各教研室。每学年过程性评价不少于4次,按平均分计入总评价分,占最终评价分20%;
2.每学年在各教研室自评,系部及教务处评价(专业教研室由所在系部评价,公共基础教研室由教务处评价)基础上由督导室、教务处、教科室联合组织评估人员进行教研室工作学年评价,并将学年评价分计入总评价分,占最终评价分60%;
3.每学年由校人力资源部依据《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框架方案》汇总各教研室成员(只计各教研室中选择教学科研岗的成员)实际得三个工作量总分(按相关规定填补后所得分)并得一平均分,将各教研室按均分排名,按名次得该项成绩,最高20分,依次递减,排名最后的教研室并列得1分;
4.教务处按上述计算办法核定各教研室学年评价得分,待公示后按得分确定学年获一、二、三等奖教研室名单并实施奖励。
教 务 处2011年10月
《教研室工作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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