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9廊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_17年廊坊市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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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廊坊市工商业联合会

廊职改办字【 2 0 0 7 】 1 1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意 见(试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经济结构中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对实现我市“壮县、强市、富民”的目标至关重要。所以要进一步壮大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选拔、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为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质量的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结合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补充渠道。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

一、范围和对象 1 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技术管理、工程造价、工民建、水电施工、电子、电气、机械、化工、园林、食品、纺织)、工艺美术(服装设计、广告设计)、农业技术、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常晋升

1、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规定履行初聘手续。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可初聘本专业助理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后可初聘为员级职务,员级满两年后可初聘助理级职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后可初聘为员级职务。

2、对于具备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和其它任职条件,符合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非公企人员,可按现行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参加相应评委会的评审。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

3、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员级资格满4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能提出建设性意见。4、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专科满7年,中专满9年以上;不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为7年,专科为10年,中专14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作的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撰写本人直接承担或负责项目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 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二)破格晋升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飞贡献较大的人员,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 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个人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3)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4)获得市级三等(县级一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以获奖证书为准);(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级鉴定的企业的主要参与者(以鉴定或立项书署名为准);(7)参与市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鉴定或立项书署名为准);(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的主要参与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市职改办组织评委会直接负责 ;

2、廊坊市职改办委托市人才中心与市工商联组建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评委会,组织初职评审;

3、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各县域非公企专业技术人员的初职评审;

4、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及学历、论文、奖励及成果证书、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5、各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企业同意,将申报材料报市、县两级工商联,然后报相应的市、县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各级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与市人才中心有委托代理关系的企业报市人才中心初审;廊坊开发区所属企业原则上报开发区劳 动人事局初审(中级须再报市职改办审查)合格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6、根据本文规定通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由市职改办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批准,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颁发河北省或廊坊市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廊坊市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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