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规定_试用期管理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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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员工:
试用期管理及转正考核规定
为有效利用试用期考察员工工作能力、岗位适应性和对企业文化的认同程度,保证员工充分的发挥空间和施展机会,制订本流程。
一、总则。本流程规定了新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后自试用计划安排、执行情况检查至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各环节的职责、工作内容和操作程序(附1)。本流程适用于人力资源部和试用期员工所在用人部门。
二、权责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跟踪试用期员工工作情况、组织试用期届满员工转正考核、实施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谈话、操作试用延长终止程序、办理转正员工人事档案。用人部门负责制订实施员工试用计划、即时跟踪员工工作情况、及时提供员工业务培训、评价员工工作业绩、提出员工转正意见。
三、试用期管理。员工试用计划由用人部门制订,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试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试用期工作内容与要求;阶段性工作目标;指导人;培训或学习安排;计划执行情况记录。
试用计划实施。用人部门总监或指导人应即时跟踪试用期员工工作情况,包括员工的能力适应性,工作主动性,工作业绩和团队意识。
部门总监每月至少与试用期员工进行一次直接沟通,用人部门应确保在试用期员工工作遇到困难时提供及时的技术或培训支持。
人力资源部应在试用期内分别与用人部门及员工就工作情况和岗位适应性进行至少一次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清楚认识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是否能及时进入工作状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所遇到的困难;现所在团队为你工作提供支持及协作情况;你个人对公司管理与文化的认识;个人岗位适应性评价;需要公司、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支持与帮助等。试用期间,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确实无法胜任所定位工作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用人部门停止试用,进入解聘程序并同时安排补员计划。
四、考核与转正申报。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前十天知会用人部门安排转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水平与公司公共技术掌握情况;专业工作能力;试用期具体工作业绩;工作激情与勤奋程度;团队意识、守纪与行为规范。
经考核,员工符合岗位要求的,申报转正。
转正申报。员工个人在试用期满前七天提交个人转正申请;用人部门在试用期满前五天签署转正意见;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前三天与用人部门沟通聘用条件;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转正谈话后签署意见。
转正谈话。在用人部门确定转正意向后,人力资源部应与转正员工进行一次谈话并做好记录。谈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对公司的认识与认同程度;部门工作安排的合理性、沟通状况、获得支持情况;对目前岗位定位认同情况;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要求、需求公司提供的发展支持;对部门及公司业务、发展、管理等的认识与建议。对员工提出的需求、管理建议,在征得个人同意情况下知会或与用人部门协商,在一周内回复员工本人。
转正报批。报批前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应就聘用条件提出建议。员工转正由公司总裁审批。员工转正时间自总裁批准之日起计算。
五、解聘或延长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部门总监否决员工转正申请的,终止试用关系并按《员工离司工作流程》执行。员工试用期满因工作能力与业绩尚未体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试用期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并附延长试用计划,计划抄送人力资源部。
六、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与本规定相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失效。本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以适时修订。(完)相关附件
附件一:试用期管理流程图 附件二:新员工培训计划表 附件三:员工转正申请表 附件四:员工转正考核表 附件五:转正谈话表 附件六:员工试用计划
主题词:试用期、转正、考核、解聘、规定
发:全体员工 抄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