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退休回沪知青医保政策_支内人员退休回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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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策)
如何申请异地安置?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安置时,将以下规定的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汇总(第3、4、5项材料具备一项即可):
(1)个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
(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
(4)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外地有当地户籍、产权住房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材料(由所在居委会出具);
(5)投靠外地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军官证复印件。
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前10个工作日,到省社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申请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资格需要年审吗?
需要,未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每年向单位报送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证明(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单位汇总后,于每年12月前10个工作日前报省社保中心。未按时报送证明的,暂停其次年度所有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安置人员要换定点医院怎么办?
异地安置信息可按年度申请变更,异地安置人员的基本信息、安置地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前10个工作日报省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次年度1月1日起变更信息生效。
办理了异地安置后,还可以在南昌使用社会保障卡吗?
不可以,异地安置申请通过并备案后,由省社保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本地医疗保险待遇冻结处理,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停止使用,由本人妥善保管。异地安置人员回赣期间,因急诊可到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再由省社保中心按照异地安置统一报销政策进行报销。
如何选择异地安置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可在异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一家、三级以下医院一家。患有专科疾病的,可不受医院等级限制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在选定之外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等原因除外)不予支付。
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有什么规定吗?
安置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已与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网络互联的,将社会保障卡换成异地就医卡,就可在异地享受与南昌一样的医疗服务和报销标准。
安置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未与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网络互联的,实行登记备案、异地定点就医管理制度。即参保人员需异地安置时,必须向省社保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参保人员可在安置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的两家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比例报销费用。
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本级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400、5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5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和85%。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上海政策)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帮困工作,在医疗保障方面,以“基本保障在外地,补充保障在本市”为原则,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
一是从2004年起出台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为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在沪就医提供补充保障。2011年,经市政府同意,再次提高了帮困计划门急诊报销水平。筹资标准从650元提高到1420元,个人缴费从90元提高到120元。门诊补贴150元以及门诊起付线500元不变,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5%调整为: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5%。
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医疗互助对象在外省市(或原单位)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扣除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或原单位)已经报销的当年住院医疗费、不属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60%;外省市(或原单位)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的,当年个人累计住院医疗费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互助帮困资金补助50%。根据测算,支内、知青退休回沪人员通过参加帮困计划,其实际自负医疗水平已与本市同类人员相当。
二是为了解决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中部分人员外地医保未落实的问题,允许这部分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从制度上解决他们的基本医保问题。详细情况可以拨打962218医保热线咨询。